关于转发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化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8〕21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转发
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化高温汛期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委、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交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交委安〔2018〕3号)、《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视频会议要求,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两客一危”车辆、“四类重点”船舶、客运站场、港口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和交通建设等重点,强化风险研判管控,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格监管执法,扎实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本行业领域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交委将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渝安委〔2018〕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深化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以下简称安委办明电10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渝府发〔2018〕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坚决打赢高温汛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确保全年目标实现,现就深化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认真检查总结市政府1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切实夯实高温汛期安全保障基础的通知》(渝安委〔2018〕4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4号)文件在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的落实到位情况,结合高温汛期特点和当前各地各行业领域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各项举措,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
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必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强化两客一危“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货车(变型拖拉机)“一改两超三假”(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和假牌假证假维保),面包车“两超一非”(超速超载和非法营运)以及道路(含城市道路)隐患专项整治。
(二)水上交通。强化旅游客船、客渡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动态监管;加强各类船舶消防火灾防控及大风、暴雨天气管理,严禁船舶在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下开航;严厉整治自用船、小快艇和渔船等非法载客;严厉打击砂石船舶超载、配员不足、碍航采砂等违法行为。
(三)轨道交通。强化轨道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电气消防火灾整治。
(四)建设施工。强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到位履职;落实“两防”要求,突出受限空间、基坑边坡、施工用电管理;深入排查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存在的火灾、洪水、滑坡、泥石流等风险隐患。
(五)矿山。强化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严格煤矿瓦斯灾害防控。
(六)危化。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防水、防潮、降温以及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措施,严防泄漏、火灾、燃爆等事故发生。
(七)旅游。强化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先巡查后开园、先签字再开园、谁巡查谁负责”规定;严格极端天气条件或重大隐患未整治关停景点、游乐项目制度;严格根据景点承载能力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八)工贸及其他。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电气消防火灾专项整治要求,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整治。加强工业企业涉尘、涉气、涉火、涉电及熔融工艺、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强化其他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环节的管理和隐患整治。
三、坚定思路目标,持续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求
按照市政府1号和市政府安委会4号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企业层面、部门层面和政府层面职责措施落实。
(一)企业层面严格落实“四到位”。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作用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进一步压实高温汛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培训演练“四到位”。尤其要结合安委办明电10号文件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二)部门层面持续抓好“四必须”。突出部门领导职责履行和部门监管执法,继续按照执法必严、举报必奖、失信必惩、有责必追“四必须”要求,务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三)政府层面扎实推进“两手抓”。突出政府领导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或分管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切实抓好风险研判和履职检查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聚焦安全生产“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认真查找各级各部门存在的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追责不严肃的问题根源,痛下决心,狠下功夫,认真解决。
(一)强化履职“三件事”,在解决“履职不到位”问题上狠下功夫。
1.进一步强化干部履职检查。坚决改变“开会讲了、检查去了”就算履职的片面认识。要把领导干部履职的着眼点和着力点集中到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形势的研判、突出问题的发现解决、分管部门(单位)履职检查督促、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等方面。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检查班子成员履职情况,“一岗双责”领导要检查分管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对“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
2.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尤其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要加强研判管控,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管控有力,有备无患。二季度未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的要“补课”,二季度已开展的要针对新情况检查重大风险是否研判准确、管控措施是否需要调整加强。
3.进一步强化突出问题解决。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在8月31日前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从体制机制、监管能力建设、基础保障、重大隐患等方面形成清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措施和解决时限。要认真吸取上半年道路交通较大事故高发的教训,严格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会议精神,集中力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人、车、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吸取四川省江安县恒达科技公司“7·12”爆燃事故教训,尤其是招商引资项目许可、“三同时”管理以及日常监管方面的教训,全面排查整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抓实执法“三个一”,在解决“执法不严格”问题上狠下功夫。
1.开展一次执法专项检查。坚决改变“人去了、也查了”就算执法了的现状。强化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各区县要组织开展对各部门监管执法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督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否认真执行,执法检查是否制定检查方案并认真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是否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和法定文书规范,将“首查必罚”“依法从重”要求执行到位,切实解决“查不出问题、下不了狠手”的问题。
2.进行一次执法“清零”督查。各区县要在8月31日前组织开展双“清零”督查。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是否每月“清零”,二查6月底前所有行业领域执法是否“清零”。凡是未做到双“清零”的,由区县政府组织法制等部门专项督导,并邀请人大机关、监察机关专题研究,严重的启动问责。
3.实施一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各区县要在9月30日前梳理本地区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和事故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集中实施一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按规定依法实施“黑名单”管理或报市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纳入行业诚信管理。对联合惩戒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要在各种媒体上集中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实施追责“三检查”,在解决“追责不严肃”问题上狠下功夫。
1.查事故是否全部实施调查。各区县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开展检查,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凡是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启动调查的事故,必须逐一核查原因,作出说明,对事故未调查负有责任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2.查对事故监管责任是否全面调查。各区县对今年启动调查的事故检查时,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逐一审查是否每起事故都按照程序对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实施了调查。对未启动调查或未经过调查直接作出监管部门已经履职意见的,要逐一做出原因说明。
3.查是否强化了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各区县对今年启动调查的事故检查时,要按照“三责同追”要求,逐一审查是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和市安监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渝安监发〔2018〕2号)对企业有关责任人依法开展了刑事责任的调查和追究。对没有实施刑事责任调查和追究的,要逐一做出原因说明。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市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督促区县部门抓好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对各区县部门执法和事故情况实施月排名月通报。市、区县政府安委会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关措施要求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考核。
(三)严肃责任追究。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期间,市、区县都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对各类数据报送作假的向区县政府和监察机关提出责任查究建议。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问题突出的,加强警示约谈、通报,加大责任追究的移送和查处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舆论推动作用,精心构思,聚力营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氛围,构建强大的舆论攻势,放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各项措施效应,形成社会合力,更加有力有效地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深化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