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委安〔2018〕22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委、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
当前,交通行业正处于客货运输繁忙期、建设施工高峰期、体制改革关键期、安全事故易发期、自然灾害频发期,安全生产风险巨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安委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100号)要求,我委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至11月15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重点放在基层一线,切中要害,直击痛点,集中整治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通过扎实开展“百日行动”,持续深化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平安农村交通专项整治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等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防风险。严格按照《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关口前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全方位、全过程开展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逐项评估,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风险等级。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明确管控主体和措施。
2.确定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细化管控措施,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一是突出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装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准入和涉及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行政审批的源头关;二是突出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危险货物运输,车船技术状态,以及车船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突出高温、洪涝、强降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四是突出非法从事交通行业生产作业、市场无序竞争等行为。
(二)除隐患。严格按照《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不除隐患必须严格执法问责。
4.开展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岗位职责、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切实做到“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完善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要立即开展一次高温汛期安全生产专项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防范工作。
5.强化隐患整改。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隐患清单,按照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做到隐患清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严格重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报备销号要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7.企业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培训演练“四到位”。
8.国有企业要树立行业标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应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手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9.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必须盯着抓,相关人员必须具体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保持工作不乱、干劲不减,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四)建机制。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10.建立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建立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强化履职尽责,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激励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11.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安全”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基本建立全覆盖、跨层级、直达末端的扁平化安全生产工作网络,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12.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实施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充分考虑、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在交通运输规划中设安全生产独立章节,构建安全生产和安全基础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13.建立科技支撑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高速公路交通和公路养护等领域安全管理专家团队,提供行业重大政策咨询和专业技术支撑。健全管理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的机制,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
(五)抓落实。按照执法必严、举报必奖、失信必惩、有责必追“四必须”要求,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考核问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14.制定实施方案。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5.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实施清单式检查、闭环式管理。要对下一级管理部门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跟踪督办。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联合安监、公安、海事、质监、旅游等部门,对“百日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和事故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和诚信考核,实施联合惩戒。
16.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以整治“三超一疲劳”、串线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和夹带危化品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治理;二是以整治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和砂石船舶超载、配员不足、碍航采砂、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治理;三是以整治“三超一疲劳”、违规停车、占道行驶、非接驳车辆凌晨2-5点载客通行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6时通行高速公路和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等为重点,开展高速公路交通专项治理;四是以整治超限超载、干线公路灾害为重点,开展公路运营专项治理;五是以整治农村公路质量安全、高速公路交通标线质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六是以整治客运站场、公交、轨道及桥梁隧道、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重点防范目标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及实名制等措施的落实为重点,开展安保防范专项治理。
17.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及时修编相关预案,加强水上应急救援、公路抢险保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所需经费、物质和装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灾害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和事故发生。
18.强化重点时段安全保障。突出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中非合作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高温汛期、中秋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稳定。
19.相关单位要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重大事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20.加强考核问责。加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问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检查班子成员履职情况,“一岗双责”领导要检查分管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对“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委安委会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委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委建管处、养护处、港建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按职责负责“百日行动”的推进工作,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执法总队、委质监局负责本领域“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一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主题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车船、进场站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大力营造“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各领域已开展的专项活动相结合。要加强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四)严格督办考核。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百日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将纳入市交委2018年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