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8〕23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市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委、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委属各单位,委内各处室:
《全市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2018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全市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化我市平安交通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8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举措,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聚焦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大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2.坚持创新发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从事交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运用科技和“互联网+安全”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
3.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4.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统筹谋划重大政策措施。加大安全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智慧决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数下降5%,安全责任明晰落实,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发展体系初步构建,满足和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为建设交通强国和全市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筑牢安全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发展。
1.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落实,结合机构改革,着力破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瓶颈制约,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从安全责任、法规制度、预防控制、支撑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构建交通安全发展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责任落实。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和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职责。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足额提取和专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运输工具、装备设施安全性能,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进企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安全管理,推广小微运输企业安全技术托管、集中办公和第三方机构集中监管等模式,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厘清和明确行业内部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履职行为,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地方铁路安全监管职责;明晰并严格落实民航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调研,重点掌握和了解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突出难点,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注重分类指导和主动服务,做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推广复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指标,严格开展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和委属行业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交通工作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权重,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7.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零容忍”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三)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8.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明确管控主体和措施。完善与安监、公安、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提前部署预警预防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应急准备。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安全生产预警预防智能化水平。
9.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并落实分级管控、风险公告、风险岗位确认、重大风险登记和重大危险源报备等制度,健全风险动态监控机制,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等工作,建立风险清单、工作台帐,做到“清单化”“痕迹化”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不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以及监测、管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安全生产风险联防联控,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系统风险和区域风险。
10.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隐患排查、告知、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和建档等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日周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按照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和报备销号的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完善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要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突出重特大事故防范。
11.严格安全准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高危领域安全生产准入程序和条件。严格执行营运车船技术管理标准,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船舶满足法定检验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应急保障设施设备与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果应用,实施分类指导、差异化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条件好和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加快发展。
12.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长效机制,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查找制约行业安全发展的共性问题和顽症痼疾,及时制修订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有针对性的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发生同类事故,改进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机制。建立典型安全生产事故通报机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13.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
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冒险航行、超载、配员不足、非法载客和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三超一疲劳”、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和违法通行高速公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开展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针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挂而不管”“包而不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低于安全标准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和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治理等行动。
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和运营轨道交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和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行动。
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超限运输专项行动。
启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攻关,积极实施公路工程安全防护标准化。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为重点,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专项治理。
(五)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4.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投入力度,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实施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生命安防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乡道以上隐患路段全覆盖的目标。以国省干线公路四、五类桥梁为重点,深入开展危桥改造工程。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大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力度,鼓励区县政府将渡口渡船纳入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车型标准化,加快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工作,提升运输装备安全性能和本质安全水平。
15.加强监管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和现场执法车辆、船艇,建成水上“1中心、6基地、8站点”、普通公路“1中心、38基地”、高速公路“1中心、3基地、N站点”应急救援体系,有序推进水上应急趸船、高速救生艇、巡航搜救艇和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公路清障车、装载机、轮式挖掘机、融雪剂撒布车和隧道专用吊车等大型抢险救援装备的配备,强化应急运力和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16.持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卡,完善分级分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市、区(县)两级水上应急救援队、公路抢险队和应急运输保障队建设,开展日常训练和贴近实战的演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家库,实行购买应急救援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水上应急救援奖励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发布预警和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到科学妥善处置。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梳理和分析应急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7.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充分运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业安全发展创新能力,健全管理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的机制。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应急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卫星导航、地理信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防灾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营运车辆、船舶动态监管,确保“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率、上线率、报警处置率、违法处罚率达到100%。试点推广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在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船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高重点航段、重点船舶、特长隧道和长隧道群视频监控覆盖率,实现危险货物港口的罐区、堆场、装卸作业现场和交通建设重点施工部位视频监控。扎实推进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加快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电子测速、卡口识别等科技运用,实现高速公路主线站入口计重设施安装率、视频卡口及重点路段视频监控及取证系统覆盖率达到100%;运用计重收费数据对违法超限车辆进行非现场处罚,实现高速路网超限监管全覆盖。
18.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运用,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交通部门履职情况的充分掌握,进行痕迹管理和在线督察。建设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提供建设和运输市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违法违章信息、信用信息等诚信信息一站式综合查询服务,逐步实现与公安、安监、工商、建设、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设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系统,2020年前基本建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联网交换共享,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提供标准与数据支撑。持续推进重庆交通运行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强化交通运行监测和应急调度工作。
19.发挥市场推动作用,建立和完善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和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评价等技术服务。鼓励支持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培训、风险管理、隐患治理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技术服务。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和“黑名单”与相关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六)强化依法治理。
20.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重点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负面清单、“黑名单”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年度述职和评价考核等制度。
21.完善标准规范,推进制定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客运和基础设施养护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实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
2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坚持“首查必罚”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实施清单式检查、闭环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大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违法违规代价,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发挥水上交通安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超限治理和打击非法营运等联席会议的协调共治作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研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和实施细则,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退出。
(七)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2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大专业化人才引进和培养,重点充实基层一线监管和执法人员,完善基层监管队伍激励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等制度。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分年度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专题轮训,实现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干部专业素质。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推动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
24.强化培训教育,大力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纳入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公路水路行业船舶、班组安全生产竞赛,针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素质继续教育。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品港口储存、交通建设工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25.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和教育引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等宣教活动。分领域培育安全特色文化,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引导推广安全体验项目和技术,模拟危险情形、灾难后果、应急救援等场景,开展安全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使用、安全作业流程等体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安委会负责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跟踪督导。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分年度实化措施、细化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工作部署,做好组织动员。各单位的落实方案请于2018年9月28日前报委安办。
(二)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讲好攻坚行动故事,传播平安交通声音,促进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年攻坚行动期间,市交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四)严格考核评价。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委属行业管理机构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委安委办,开展情况将作为“平安交通”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