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8〕25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
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委(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委属各单位,各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现将《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
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8〕75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两下降一遏制”。即第四季度建设施工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全年建设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要求,有效消除“安全检查不严格、行政执法不逗硬、隐患整改走形式”现象,努力达到“四个100%”(检查项目行政执法率100%,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查处企业复查率100%,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率100%)。
(三)集中查处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依法查办典型案件,力争做到“五个一批”(即: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停工一批、移送一批、惩戒一批)。
二、工作重点
围绕在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中占比高达90%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和车辆伤害”六种类型的事故防控工作,开展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
(一)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应当对施工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1.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2.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3.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
4.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5.作业人员登高未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的上下通道、有固定措施的梯子、结构构造牢固可靠的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的;
6.作业人员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的;
7.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在作业和运输时,施工现场无人指挥的。
(二)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应当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1.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3.施工单位未单独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
4.对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三)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
1.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应当对建设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1)未对危大工程实施全程管理的;
(2)接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后,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
2.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应当对监理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1)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或者未实施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
3.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 应当对施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1)未辨识和公示危大工程的;
(2)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3)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的;
(4)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
(5)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6)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验收和监测的。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10月2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委(局)要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集中执法工作。有关公路水运建设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工作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执法阶段(10月25日——12月20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委(局)、市公路局、委质监局要认真部署,组织实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严格按照“四个100%”工作要求,落实“五个一批”,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
(三)总结阶段(12月20日——12月26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委(局)、市公路局、委质监局要总结分析集中执法工作的成效、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并将相关材料于2018年12月26日前报送市交委安监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局和委质监局要强化集中执法工作的统筹,每月对执法量开展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市交委安委办报送本单位集中执法数据、典型案件。请各单位分别于11月18日、12月18日前将《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市交委安监处。
(二)实施督查考核。市交委安委会将对该项任务实施综合督查,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价。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局、委质监局和交通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围绕“上班安全帽、登高安全带、防坠安全网、有口必有盖、有边必有栏”和“能辨识、有方案、必审核(论证)、严执行”为重点宣传内容,切实做到施工企业“有培训”、项目现场“有标语”;要针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做到法条知识“有普及”、违法行为“有警示”、典型案例“有曝光”,形成浓厚的集中执法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