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8〕27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转发
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委、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安委〔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平安交通百日行动视频推进会要求,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整治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等专项行动,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狠抓冬季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全力打好第四季度事故防控攻坚战,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渝安委〔2018〕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大执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18〕5号)要求,全力打好第四季度防控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现就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定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核心目标,紧紧围绕“执法强化年”主题,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第四季度是全年目标任务的收官阶段,直接决定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成效。同时,第四季度又是事故易发阶段,近期发生涪陵“9·30”、忠县“10·11”两起较大涉险道路交通事故,反映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渝府发〔2018〕1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切实夯实高温汛期安全保障基础的通知》(渝安委〔2018〕4号)提出的工作要求,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的关键作用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培训演练“四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务必做到执法必严、举报必奖、失信必惩、有责必追“四必须”;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要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引领作用,做到重大风险研判管控、安全监管履职检查“两手抓”。
二、突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严格执法三个重点,扎实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认真开展政府、部门、企业风险研判,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行业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年末岁尾商贸活动集中等大趋势,以及企业年末赶工期、抢进度、超员、超定额生产等普遍现象,于今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尤其是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轨道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贸、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认真开展重大风险辨识,确定重大风险点,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清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严防风险失控。
今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企业要在全面风险研判的基础上,结合第四季度可能存在的人、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工艺流程、管理等因素的变化,针对性开展风险辨识,完善清单,尤其是对较大以上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严管严控。
(二)企业严格“日周月”隐患排查,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企业要根据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研判出的较大或重大风险,认真修改完善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切实做到“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做到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日周月”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奖惩制度,确保本单位“日周月”隐患排查不走过场。
(三)部门要以提升执法量为基本要求,开展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深化。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突出违法行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用好执法“三部曲”,以提升执法量为基本要求,以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执法处罚强度再提升为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首查必罚”、“依法从重”,强力推进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区县交安办要牵头统筹,再掀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高潮,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两客一危”(班线客运、包车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货车(变型拖拉机)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和假牌假证假维保、面包车(私家车)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
2.煤矿和非煤矿山。要认真吸取2016年永川“10·31”事故教训,坚决防控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紧盯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集中执法。深化瓦斯、顶板、水害等重点灾害治理。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关停煤矿的持续监管。非煤矿山要强化地下矿山通风和顶板、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附属设施、尾矿库“头顶库”、油气企业承包商、地勘企业钻井现场及附属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建设施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分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按照《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渝安办〔2018〕75号)要求,围绕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和车辆伤害等事故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启动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两防”措施落实,强化重点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强化重点部位、重点作业现场管理。
4.危险化学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体检”;要突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稳定风险管控常态化措施落实,开展集中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深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范化治理。
5.工贸。主要围绕涉尘、涉气、涉电、涉火和有限空间管控措施落实和城乡结合部、相关方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防燃爆和有限空间事故。
6.旅游。各区县(自治县)旅安办要加强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围绕节庆旅游、都市旅游、乡村旅游、温泉旅游、红色旅游、精品景区、网红旅游,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重点加强旅游包车、私家车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万盛经开区黑山谷奥陶纪游乐项目挂钩脱落事件教训,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以及其他风险性较大的非标设备及其操作的安全管理。
7.消防。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要督促消防等部门抓好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
8.特种设备。持续开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隐患排查,继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专项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情况,设备使用登记、人员持证、定期检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文化、水利、民政、民爆、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一)狠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今年10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政府一把手要听取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各区县(自治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风险清单,并带队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自治县)要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渝安监〔2018〕2号)要求,做到凡是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调查处理,凡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事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的现象。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以行业领域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为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市政府安委会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督查,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四)加强氛围营造。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围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QQ、标语、张贴画、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市政府安委会将继续强化对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的每月通报,对风险研判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督促不力等开展约谈通报,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进行曝光。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