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安〔2018〕5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印发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委局、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应用、完善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提升和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交通局
2018年12月26日
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全面摸排掌握我市在役公路桥梁护栏设施设置情况和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营安全现状,深入辨识主要风险类型和风险原因,科学分析评估营运安全等级,科学施策、分类处治、分步实施,不断完善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加强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风险防控,提高桥梁护栏防护能力,提升现有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营安全水平,达到风险可控、防范有效、运行高效的目标。
二、行动任务
(一)对标对表,全面排查。
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764号)和《关于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排查评估的补充通知》(交公便字〔2018〕314号)要求,结合公路技术现状、交通事故形态和事故伤亡情况等实际情况,对在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进行全面排查。
1.公路桥梁防护设施。按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2015〕26号)、《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等相关规范标准、技术指南要求,全面排查公路桥梁路侧和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防落网等设置情况,并建立风险隐患基础清单。
2.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规定排查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建立台账。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2015〕26号)等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指南,排查连续长下坡路段连续坡长、平均纵坡、最大纵坡等线形指标、数量、位置、沿线设施和交通特性情况,并建立风险隐患基础清单。
(二)深入分析,系统评估。
对于排查发现的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要结合桥梁结构、路线指标、交通工程设施设置、交通运行情况和交通事故特点等,组织开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2015〕26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有关方法,从线形指标、交通工程设施、车辆组成、交通流特征、路域环境、气候条件、路况水平、运营管理等方面辨识存在的主要运行安全风险类型和原因,逐桥、逐路评估安全风险等级,研究处治措施,建立处治台账,确定处治重点。
(三)技术研究,分类处治。
坚持“一桥一策”、“一路一策”原则,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处治方案并及时整改。对排查、评估结果和处治台账进行深入分析,结合专项整治要求,按轻重缓急,分不同处治措施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和任务,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提升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保障能力。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分别由高速集团和市公路局牵头,编制《桥梁护栏改造升级总体技术方案》、《长下陡坡安全提升总体技术方案》,并作出改造计划安排。
1.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在不影响桥梁自身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桥梁实际技术状况、评估结果,结合总体技术方案针对不同桥梁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护栏升级改造要统筹兼顾安全、可行、经济三性,突出重点,按照风险高低、先主干后支线的原则,突出跨江河、临高崖,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桥型、重要病害,分类分步组织实施。
2.连续长下坡路段。根据排查、评估结果,结合实际地形和道路条件等情况,可通过设置避险车道、停车区、降温池等设施,提升路段行车安全;按照风险高低、先主干后支线的原则分批次开展专项整改;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加强预告和安全提醒,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并联合公安交管部门采取限载限重、分道行驶、货车管控等综合处置措施,确保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交通委(局)和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动工作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强技术指导。公路桥梁防护设施设置、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风险的排查辨识、评估处治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多个专业综合、多个部门协作完成。为保证工作实效,各区县交通局(委)和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和制定处治措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交通委(局)和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注重加强工作进度督查和工作效果评估总结。建立工作动态和信息跟踪报送制度,确定工作联络员。普通公路由各区县交通委(局)报送市公路局汇总,高速公路由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报送高速集团汇总。市公路局、高速集团按本通知要求牵头统筹各项报送工作,于2018年12月29日前将排查情况、2019年5月25日前将评估结果和处治台账报送我局。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和材料报送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四、行动要求
(一)2018年12月29日前,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护栏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行状况的全面排查,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并按照《重庆市交通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渝交管养〔2018〕129号)要求,报送排查统计表。
(二)2019年5月25日前,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排查台账逐一进行辨识评估,并按照《重庆市交通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渝交管养〔2018〕129号)要求,报送评估情况表。
(三)2019年4月15日前,高速公路由高速集团牵头,普通公路由市公路局牵头分别编制完成《桥梁护栏改造升级总体技术方案》《长下陡坡安全提升总体技术方案》及改造计划安排。研究处治措施,提出处治时序,估算资金需求,建立处治台账,明确处治重点。
(四)2020年12月30日前,按轻重缓急分批次完成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和连续长陡下坡安全提升。
1.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符合建设时期技术标准的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和发生3次及以上死亡事故路段长陡下坡安全提升工作。
2.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大江大河桥梁、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桥梁和其他大型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以及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长陡下坡安全提升工作。
3.其他桥梁和长陡下坡路段根据资金情况,稳步推进桥梁护栏防护能力的升级改造和长陡下坡路段安全提升工作。
4.公路实施改扩建时,将桥梁护栏防护能力的升级改造和长陡下坡路段安全提升工作纳入改扩建工程内容一并实施,并按现行技术规范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局养护处胡鹏飞,89189713。
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
报警技术应用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全面建立道路运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积极发挥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和实时报警,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任务
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在用公交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上述车辆必须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才能投入运营。
三、行动措施
(一)严格执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技术规范。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符合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定,经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市运管局发布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品牌型号。
(二)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三)加快在用车辆改造升级。积极推动在用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视频监控装置的改造升级,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达到《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规范监控数据传输。指导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1078-2016)的要求,对原有视频监控装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五)加强车辆运行监测。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通过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超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综合分析运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四、行动要求
(一)做好动员部署(2019年1月)。市运管局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在用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类车辆数量、现有安全监控系统装配情况等,制定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应用实施方案。召开宣贯布置会议,通过现场指导、培训咨询、发布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二)推进系统安装(2019年2-10月)。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具体安装改造方案,对在用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安全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升级,选择经检测合格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进行安装,完成系统调试、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使用。
(三)开展验收总结(2019年11-12月)。对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项工作报告。
(四)强化组织领导。市运管局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应用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交通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对推进行动推动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约谈、督办。
(五)加强行动保障。市运管局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解决。各企业要统筹安排所需经费,确保如期完成安装任务。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市交通局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使用的企业予以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局运输处雷光材,89183106。
完善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
隔离设施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按照“应装尽装、重点优先、全面覆盖”的工作原则,全面启动我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加装防护隔离设施相关工作,逐步实现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隔离防护全覆盖,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等行为,大幅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
二、行动任务
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步骤、分批次在全市所有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
新增更新的公共汽车必须将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作为车辆必要标配,纳入车辆采购必要条件,在车辆出厂前由车辆制造厂完成安装。已投用的公共汽车,全面实施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工作。其中,8米及8米以上的后置发动机、新能源车型,应配备或安装包围式防护隔离设施;8米以下或前置发动机车型,应配备或安装安全隔离横杆。
三、行动措施
(一)安装包围式防护隔离设施。包围式防护隔离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驾驶员后侧防护板上沿距车辆顶部距离原则上不能大于30CM;二是驾驶员右侧防护门应选用透明材质,采用可开启式设计,防护门上沿距车厢乘客站立区域地面高度原则上不能低于160CM,防护门覆盖区域应超过驾驶员面部;防护隔离设施应保证结构坚固,有效防止从后方、侧方对驾驶员的侵扰行为,防止车辆运行过程中人员、物品进入驾驶区域。
(二)安装安全隔离横杆。安全隔离横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安全隔离横杆应根据公共汽车发动机布局和车厢内部结构进行科学设计;安全隔离横杆必须保证结构坚固,能有效减弱外部环境对驾驶员的侵扰影响,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人员、物品进入驾驶区域。
已投用公共汽车驾驶室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应由公交客运企业商车辆制造厂进行设计。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运管局负责全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工作,并具体组织主城区公交企业实施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远郊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隔离设施安装改造工作。各单位要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保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重点公交线路,特别是跨江线路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工作。其中主城区完成150余条跨江公交线路,3000余辆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
第二阶段:201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剩余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工作,实现全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隔离防护全覆盖。
第三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运管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市交通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推动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约谈、督办。
(四)强化行动保障。市运管局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各企业要统筹安排所需经费,确保如期完成安装任务。远郊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市交通局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安装的企业予以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局运输处雷光材,89183106。
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
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聚焦全市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以下统称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教育培训和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
二、行动任务
通过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确保到2019年12月底前,所有营运驾驶员和车主分级、分层次全部接受一次以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行动措施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营运驾驶员以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安全文明驾驶、防御性驾驶、车辆性能维护、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驾驶员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还要培训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培养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的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栓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还要重点培训事故预防、危险品泄露应急响应及处置等内容。
(二)使用培训通用教材。市运管局要翻印部组织编印的《道路安全运输—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应急处置》等口袋书,复制部公路院制作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免费向道路运输企业和部分营运驾驶员、货运车主发放;要结合本市实际,选用适用的教育培训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本市需求的教材、课件和音视频等,向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车主发放,供线上和线下教育培训使用。
(三)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区营运驾驶员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营运驾驶员年龄、驾龄特点,违法违规情况等,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企业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分级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要结合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为运输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提供便利。要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采用网络远程教育方式开展培训。
(四)严格教育培训考核。市运管局要运用部职业资格中心编制教育培训考核的考试题库,指导组织各区县运管机构对完成教育培训的营运驾驶员和车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出具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教育培训考核。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运管局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培育培训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至2月)。市运管局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重庆市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方案》(渝交委安〔2017〕6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3月至11月)。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分批实施,确保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营运驾驶员和车主的全员教育培训考核。市运管局要加强督导检查,每月25日前向部报送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3.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市运管局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教育培训考核进行全面总结,在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运输处。
(三)强化行动保障。各单位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保障教育培训。鼓励各区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发挥运输企业主体作用,统筹对营运驾驶员和车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市交通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行动推动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约谈、督办,促进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行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局运输处雷光材,89183106。
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文明出行为重点,以着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在交通各领域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项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理念和素质不断增强,切实形成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安全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二、行动任务
聚焦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结合春运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一)协调媒体宣传报道。统筹市级媒体、地方媒体及行业媒体等各级各类媒体资源,集中宣传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组织开展情况,报道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公众把规则放在重要位置,批驳不文明行为和交通陋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集中开展公益宣传。为进一步增强乘客安全意识,强化乘客安全乘车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安全良好的出行环境。制作“干扰驾驶涉嫌犯罪”“文明驾驶安全行车”醒目警示标志标语,张贴于公交车、长途车厢两侧和驾驶室。积极协调市委宣传部,在主城区公交车移动电视频道,滚动播放“妨碍驾驶、涉嫌犯罪”字幕和文明乘车公益宣传片。
(三)开展违法行为“随手拍”。在“春运”、“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点,以“重庆交通APP”和“重庆高速ETC”微信号平台为载体,开辟“有奖举报”专栏,动员广大市民通过手机“随手拍”,举报高速公路上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市交通局适时在重庆交通新浪微博上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借助地方媒体、依托自有宣传平台,或运用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四)提升公共交通行业职业道德水准。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采取驾校培训、课堂教学、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学者、执法队伍等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切实做到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开展“以岗强责”活动。采取报告会、“流动微课堂”等方式,组织行业中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讲述爱岗敬业、安全出行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强化岗位职责,不断增强“人命关天”的责任意识。
(五)开展志愿者服务和文明交通倡导。加强与共青团部门的协同联动,发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新风尚。发布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倡议书,号召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做安全守护者、乘客贴心人和文明出行引导者,呼吁市民与人为善、以和为贵,向交通陋习说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三、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刻把握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项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共识、加强领导,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的情景氛围。
(二)细化分工,有序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量化任务和时间节点等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不断形成阶段性宣传教育工作成果。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有针对性开展特色鲜明、广大职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局宣传处付寒寒,89183133。
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全市地方水域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构建现代化应急救助体系,更好服务重庆水运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水上安全保障。
二、行动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调配、资源整合”的原则,与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提升行动和市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布局有效衔接,围绕“装备、预案、队伍”贴近实战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一中心、六基地、八站点”为核心力量,以重庆长航救助打捞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展宏图救助打捞有限责任公司等为社会常规力量,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专群结合、优势互补的重庆地方水上应急救助力量格局,水上人命救助和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升。
三、行动措施
(一)完善“一中心、六基地、八站点”救援体系。
一中心:建成地方水上应急救援中心,承担主城地方水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支援区县开展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编制水上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大纲,组织实施市级水上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协调指导社会水上救援力量工作。力争将地方水上应急救援中心建成全国内河应急示范窗口。
六基地:按照行业建基地、属地政府落实人员编制及经费的模式,建成主城、涪陵、云阳、巫山、彭水、合川6个基地,负责所辖地方水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具备以基地为中心覆盖周边地区,对相邻区县提供应急人员、应急物资支援保障能力。
八站点:按照行业建站点、属地政府落实人员及经费的模式,在万州、江津、忠县、奉节、开县、武隆、酉阳、北碚建设救援站点,具备处置辖区内一般性水上突发事件能力,能对相邻水域进行支援性救援。
人命救助点:按照区县政府主建、行业补助、乡镇(街道)管理的模式分类建设人命救助站点,有力支撑就近快速开展人命救助。
(二)落实巡航救助一体化总原则,完善水上应急机制。依托重庆地方海事和航道维护队伍,开展一体化建设,完善巡航救助、维护应急一体化制度。优化水上应急指挥体系,完善水上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重庆海事、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指挥体系协作,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处置效能。加强指导,规范搜救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救援行动。
(三)加快推进地方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根据重庆市地方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十三五”建设方案,结合重庆地方水域特点,新建一批应急救援所需的船、艇、趸;购置应急车辆、物资和多波束深水探测雷达、深水摄像机器人及深潜设备等,提升应急救援整体实力。加快推进主城应急码头,合川应急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港航系统救援人员结构不合理、待遇低、流动性大的问题,探索救援人员职业化的道路。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强化作业技术传授、开展救援经验交流,强化实战训练演练,按照快速、有效、实用的原则,开展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工作,提高应急队伍能力。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能力强的社会救援队伍购买水上应急救援服务。帮扶支持社会打捞企业培养能在三峡库区深水作业的潜水员。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助打捞队伍、社会救助力量和搜救志愿者的作用。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港航局和涉水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水域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把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注重解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事项,局内相关处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水上应急救助能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局安监处陶文科,89183125。
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为期一年的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风险防控,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现场管控,严厉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管理格局,加强与海事、公安、水利等部门的执法联动。
(二)加强船舶和船员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参与涉海运输内河船舶及其人员。
(三)加强对港口码头、装卸点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内河船舶非法装卸海砂等货物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码头和装卸站点。
(四)加强对内河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代而不管、代而不让管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内河涉水工程施工作业监督管理,严禁接收内河船舶载运海砂等货物。
(六)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促进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三、行动措施
(一)建立健全专项整治机构。市港航局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水域、港口码头、航运和港口企业的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指导相关区县港航机构对辖区可能参与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水路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
(二)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市港航局、执法总队和相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船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内河船舶违法从事涉海运输经营,或者代而不管、代而不让管的,应要求其公司立即召回船舶,并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满足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相关信息和情况要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港口码头的装卸作业点的检查,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无合法海砂来源证明的内河船舶提供装卸服务;加强对内河涉水工程施工作业监督管理,严禁接收内河船舶载运海砂等货物;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港口经营人、涉水工程业主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依法处理。各级港航管理机构在“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上收到被通报的本地船舶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三)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各港航管理机构要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水路运输企业、船舶、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对违法失信的从业单位、人员和船舶,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四)加强整治工作跟踪检查。长江干线重庆段以12395专线受理内河船涉海运砂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港航局、执法总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对现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内河船涉海运输的严重危害和深刻教训,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扩大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增进水上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行动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河船涉海运输的危害性,深刻汲取内河船涉海运输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港航局要定期收集全市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部海事局,在2019年12月1日前将行动总结报市交通局。
联系人及电话:局安监处陶文科,电话:8918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