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交办〔2019〕2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印发《全市交通行业集中开展
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委、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交通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1月11日
全市交通行业集中开展
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纵深推进全市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切实防范化解行业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稳定事件(事故),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交通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在全市交通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陈敏尔书记在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四个更加”“七个重点”“六项措施”等要求,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厉的手段、最严格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出的“五个不让”和“七个坚决防止”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做到“两个清楚、两个明确”,实现“两个遏制、两个确保”。即:行业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清楚、情况清楚,化解和整治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更加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管控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信访稳定群体性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事件),确保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统筹推进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执法和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等专项行动,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切实做好事故防控工作。一要严格安全风险管理。针对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明确防范措施和管控工作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规定,突出客运、危货、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车站码头、建设施工、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开展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风险清单,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风险底数摸清、管控措施有力,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二要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规定,完善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对车、船、港、站、路、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方面的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做到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严禁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船投入营运,严禁不适任的从业人员上岗。三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密切与公安、应急、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冒险航行、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和事故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和诚信考核,实施联合惩戒。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做好安保防范和消防工作。
(二)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着力“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要坚持条块结合。坚持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主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行业性和区域性排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要节点等的排查工作。同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乱点乱象排查,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检查指导。二要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分级分类制定落实防范化解和风险管控措施,建立排查台帐,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对各自领域的矛盾纠纷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化解时限,做到“三到位一依法”。对能够化解的矛盾纠纷和能够消除的风险隐患,要限时化解和消除;对一时难以化解和消除的,必须落实防控责任,同时做好应急处置的充分准备,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要分清和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分清主要责任和协同责任,原则上实行“属地属事”责任双落实制度。对于属地责任为主的,以责任区县为主开展治理,解决好本地区的问题;对于属事责任为主的,牵头单位或部门要主动作为开展治理;对普遍性问题,要注重从政策和制度落实治本措施;对于个性问题,要以涉事单位为主,一事一策实施整改。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大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暗查暗访、突出检查、“回头看”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安全教育、应急培训演练作为督查的重点,实施清单式检查、闭环式管理和规范化记录,做到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不清楚不放过、整改方案不具体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工作效果不明显不放过,促进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汇总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市交通局将对 “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由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许仁安总牵头,万雅芬副局长具体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杜昆副巡视员具体负责安全应急工作,其他分管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扎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确保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二)定期分析研判。行动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要每月听取一次“百日攻坚”行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班子成员要每月调研一次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稳定工作,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扎实开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肃问责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担负起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亲自抓、亲自管,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业务处(科)室要主动做。凡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责任制倒查制度》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应急管理。要针对年终岁末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除雪保畅装备物资和应急运力储备,开展贴近实战的应急训练和演练。同时,严格值班工作制度,及时收集发布灾害性天气和路况等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百日攻坚”行动中要注重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源头治理、动态排查、风险评估、分析研判、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着力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及时总结、提炼和固化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稳定的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建立健全交通行业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