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安〔2019〕3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
2019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委(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2019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局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1月17日
2019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及全市、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持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着力推进依法治安,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着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一、持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一)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责任规范,明确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服务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和定位,构建完备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监管履职行为。严格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考核评价。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评价,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指导、差异化监管。推进企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安全管理,推广小微运输企业安全技术托管、集中办公和第三方机构集中监管等模式,鼓励小微企业购买和运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惩戒。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零容忍”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二、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依法治安水平
(四)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及时制定完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引领作用,健全优化安全生产领域标准规范工作机制。
(五)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制。提升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确保改革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健全、职责清晰、机制顺畅。发挥协调共治作用,与公安、应急、海事等部门密切协同,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六)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程序和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应急保障设施设备与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严格营运车船技术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船舶满足法定检验规范要求。研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和实施细则,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退出。
(七)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实施清单式检查、闭环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警示、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对重大违法行为“首查必罚”,对事故处罚“依法从重”,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大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八)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制定公路、水运建设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中介组织,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和诚信考核,实施联合惩戒。
三、持续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切实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九)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风险清单、工作台帐,做到“清单化”“痕迹化”管理;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
(十)强化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两客一危”车辆、“四类重点”船舶、城市公共交通和交通建设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执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涉油涉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扎实做好事故防控工作。
水上交通要扎实开展“平安船舶”、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等专项行动,强化海事监督现场管理,加强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输船舶动态监控、船员配额、船舶检验等制度,督促乡镇政府强化渡口渡船和自用船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和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行为。
道路运输要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完善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和打击非法营运等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等制度,严查重处“三超一疲劳”、站外揽客和非法营运等行为。
高速公路交通要扎实开展“平安高速”“清零”和路地联合强化高速公路行人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大电子纠违和事故多发路段管控力度,提高路面巡查密度,严格主线站入口检查,依法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占道行驶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6时通行高速公路、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
交通建设要扎实开展“平安工地”“两防”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安全工程建设,切实落实业主单位和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突出抓好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监管,完善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严格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执法,严处“三违”行为。
公路安全要扎实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落实路政养护联合巡查机制,强化桥梁、隧道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分类处治。推进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超限治理。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管理,确保标志标线合规、管养到位。
(十一)加强安保防范和消防工作。以车站、港口码头、公交、轨道、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客运行包安检、货运安全查验、长途客运实名制和车站、港口及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要求,提高安保防范和火灾防范水平。
(十二)强化重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扎实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国“两会”和“春运”、“五一”、黄金周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持续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路安防工程3000公里,整治地灾路段40处,按照计划实施危桥危隧改造。继续推进重要支流航道建设工程。加强桥梁、隧道、港口、航运枢纽、轨道交通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港口危险货物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公交车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重点部位、关键设施视频监控。强化营运车辆、船舶动态监管,提高重点航段、重点船舶视频监控覆盖率,实现危险货物港口的罐区、装卸作业现场和交通建设重点施工部位视频监控。加快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电子测速、卡口识别等信息化建设,实现视频卡口及重点路段视频监控及取证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通信终端维护。开展安全创新案例征集,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作用。
(十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化龙桥水上应急救援基地和重庆公路应急抢险及物资储备中心建设。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卡,加强专业应急装备物资建设,提高隧道救援、深水打捞等专业救援能力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应急训练,开展实战化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操作流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继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打捞,对积极参与水上应急救援的社会力量实行奖励。
(十六)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格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重庆交通运行管理平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收集发布灾害性天气、汛情和路况等预警信息,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现“预警发布、联动响应、信息反馈”闭环运行,科学处置、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
五、持续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切实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十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督导企业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设立事故警示日、警示教育活动周,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道路运输、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专题轮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干部专业能力。
(十八)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倡导培育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和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核心内容,加强各种传统和新媒体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十九)倡导社会共治。支持和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入技术机构、中介组织、专家提供安全技术支撑和专业建议。创新保险等第三方参与安全协同治理的新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引导,净化服务市场。鼓励志愿者参与隐患排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探索建立公交、轨道群众义务安全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