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安〔2019〕7号
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局内相关处室:
《重庆市交通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2月15日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交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局属单位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交通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安全会议、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和信用管理的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安保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时间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两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暗访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主要采取查阅台账、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抽查生产经营单位资料台账等方式进行;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采取暗访暗查运输车船、作业现场和查阅资料台账、座谈了解、调取车船动态监控数据等方式进行。
(一)专项监督检查。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在春运、“两会”、洪峰过境、雨雪冰冻灾害等重点时期,以及专项行动期间,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局领导每季度的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
(二)综合监督检查。组成6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和局属行业管理机构相关领导带队,局机关、局属行业管理机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对各区县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抽检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季度、三季度各开展1次。
(三)暗访监督检查。二季度、四季度各开展1次,组成6个督查组,由局安办带队,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行业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和安全专家参加,对相关区县和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暗访、明查和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三)强化督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督促全市交通行业举一反三,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完善检查台帐。要规范填写《重庆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安委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