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交安〔2019〕8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
《2019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局属相关单位,各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2月26日
2019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
“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9〕9号)要求,我局制定2019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019建安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为核心目标,以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执法为工作主线,以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移送一批涉嫌刑责的责任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违法企业,构建严格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确保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一)降总量,有效防控“六类事故”。全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和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统称“六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
(二)控较大,有效防控防群死群伤。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发生,全年力争控制在1起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执法,构建严格监管执法环境。严格落实“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要求,力争达到“四个100%”(所监管项目全年检查覆盖率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100%、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率100%)。
三、执法重点内容
(一)易引发“六类事故”突出违法行为。未按规范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规进行登高、攀登作业,吊运物体无人指挥或起吊作业范围有作业人员,使用破损用电防护设施或违章使用用电设备,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作业和运输时无人指挥。
(二)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突出违法行为。建设单位违反危大工程管理,接到隐患报告后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单位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发现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方案,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对超规模的专项方案未进行论证,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进行交底、验收和监测。
(三)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突出违法行为。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施工单位未单独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对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开(复)工期间参建各方未实施自查、复查、复核和审批程序;参建各方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无施工组织设计、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按方案凭经验盲目施工。
(四)违反资质、资格管理突出违法行为。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施工起重机械(含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安装验收合格和未使用登记;施工单位工程运输车辆使用无牌照、无证件和无检验合格证以及未定期年审;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工程机械驾驶员无相应操作证或逾期未审验。
(五)事故企业、责任人突出违法行为。事故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管理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处罚。
四、集中执法行动时间安排
“2019建安行动”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分5轮开展,每轮行动第一天为该轮集中执法行动的启动日。局质监局、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建安行动方案,在每轮集中执法启动日所有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全员出动,到施工现场开展执法工作。
(一)“2019建安行动”1号。
1.时间安排:3月1日至3月31日。
2.重点执法内容:主要针对开(复)工期间易发生的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突出违法行为。
(二)“2019建安行动”2号。
1.时间安排:5月2日至5月31日。
2.重点执法内容:主要针对易引发“六类事故”突出违法行为。
(三)“2019建安行动”3号。
1.时间安排:7月1日至7月31日。
2.重点执法内容:主要针对违反危大工程管理突出违法行为。
(四)“2019建安行动”4号。
1.时间安排:9月2日至9月30日。
2.重点执法内容:主要针对违反资质、资格管理方面突出违法行为。
(五)“2019建安行动”5号。
1.时间安排:11月1日至11月30日。
2.重点执法内容:主要针对事故企业、责任人相关突出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动,落实责任。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局、局质监局要加强“2019建安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力推进本地区和分管领域的集中执法行动。市公路局要结合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区县公路部门“2019建安行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局质监局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并定期汇总分析各区县集中执法开展情况,于每轮行动结束后4日内将《2019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安行动集中执法情况汇总表》报送市交通局安委办。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于每轮行动结束后3日内将集中执法情况报局质监局安全法制处,联系电话62806031。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自觉用好监管执法权,强化执法权威,针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中与安全事故关联性较大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点对点执法,执法范围上做到“五个必查”(举报投诉的必查,媒体曝光的必查,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实施挂牌督办的必查,列入重点监管的必查);执法强度上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着力构建严格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三)加强宣传,有力震慑。各单位要按照“2019建安行动”安排部署,通过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做到法条知识“有普及”、违法行为“有警示”、典型案例“有曝光”、施工企业“有培训”、项目现场“有标语”,全力营造浓厚执法氛围。“2019建安行动”期间,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局和局质监局要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2019建安行动”相关信息不少于1条。
(四)强化统筹,务实督考。市交通局安委会将把“2019建安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考核和督查,对集中执法行动推进缓慢、执法强度不足、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督办、通报、约谈。各单位也要加强监督检查,与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平安工地建设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统筹推进,确保“2019建安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