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安明电﹝2019﹞4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运管局、执法总队:
3月22日19时15分许,湖南常长高速西往东方向119KM+655M处(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服务区附近),一辆从河南郑州开出的柴油旅游大巴豫AZ8999(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迅驰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突然起火。该车核载59人,实载56人,其中乘客53人、司机2人、导游1人。事故造成26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局领导的指示,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执法、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等专项行动,严格监管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预防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要组织客运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严格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要严格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的七个前置条件,对发生死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要依法限期或终身禁止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从业资格条件审核、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扎实开展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严格继续教育、警示教育和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培训,切实提升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减速、停车、疏散、报警”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要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等标准和文件要求,严把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关。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维护保养,规范客车行李舱货物装载种类范围及核载质量,使用符合标准的应急锤、安全带和车载视频播放设备,对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修复更换。要督促维修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标准,严查重处二级维护作业过程中的缺项漏项、只收费不维护、出具虚假《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营运客车辆安全性能。
(三)加强班线客运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规定,加强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确保安装率、上线率、违法查处率、处警率100%,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串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快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应用,实现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设备失效以及车辆运行监测等功能。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客运班线,要立即停止运行。
(四)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要依托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规范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对长距离、长周期的旅游包车任务,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配合衔接,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要加强驻站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例检、实名制售检票、安全宣传片播放、安全告知等制度,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客车“带病”出站。要定期对发班数据进行梳理摸排,对未进站的长途客运车辆,通报车籍地交通部门加强监管。
(六)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要严格公交开行条件,对途经道路条件复杂路段和农村地区的公交线路,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防范管控措施。要督促企业加强公交车发车前安全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按时完成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任务,加快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安装进度。要督促轨道集团严格执行设施设备养护管理规则,加强对桥梁、隧道、人防工程等土建设施的监测检测,做好车辆、通信、信号等关键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三、切实加大客运安全执法力度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联合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动态监控数据作假、非法改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客运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要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警示、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并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和诚信考核,实施联合惩戒。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要严格主线站入口安全检查,加大监控巡查和电子纠违力度,提高路面巡查密度,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规上下客和非接驳运输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载客运行等违法行为。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发布灾害性天气和路况等预警信息,扎实开展应急训练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科学高效的救援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每一家道路客运、公交和轨道企业。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