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交安〔2019〕10号
重庆市交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执法总队,质监局、调度中心,高速集团、交通开投集团、交运集团:
现将《重庆市交通行业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3月18日
重庆市交通行业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9〕4号)精神,结合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全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安〔2018〕3号)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安〔2018〕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防范能力
(一)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企业要严格驾驶员资格条件核查工作;要严格驾驶员上岗考试,增设心理测试、性格缺陷等方面测试和应对袭击等非常规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操作流程的考试内容;要加强常态化、规范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引导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强驾驶员安全服务意识;要合理安排调度发班,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要加强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适时开展心理疏导、情绪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公平公正处理乘客对驾驶员的投诉问题。(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扎实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2019年12月底前,所有营运驾驶员和车主分级、分层次全部接受一次以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二)规范驾驶员应急处置规程。企业要完善驾驶员遇侵扰驾驶行为的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明确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遇乘客辱骂、袭击、殴打以及抓扯方向盘等情况时,坚持先人后物、先乘客后自己、先疏散后报警的原则,严格按照“减速、停车、疏散、报警”的流程进行处置。定期组织开展遇治安事件、乘客侵扰驾驶员驾驶行为等公共安全事件,以及遇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运行保障
(三)严格落实营运车辆保养制度。企业要加强车辆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对到期报废的车辆按规定销毁,严禁逾期未年审、年检不合格、达到报废标准、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四)安装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市重点公交线路,特别是跨江线路的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他公共汽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工作。新增更新的公共汽车,应将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作为车辆必要标配,纳入车辆采购必要条件,在车辆出厂前由车辆制造厂完成安装。(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开投集团、交运集团)
三、进一步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五)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坚持“一桥一策”、“一路一策”原则,按照风险高低、先主干后支线的原则,突出跨江河、临高崖,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桥型、重要病害,科学制定处治方案并按计划整改,有效提升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保障能力。在不影响桥梁自身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桥梁实际技术状况、评估结果,结合总体技术方案,针对不同桥梁制定实施方案,分类处治完善公路桥梁防护设施。按照先主干后支线的原则,通过设置避险车道、停车区、降温池等设施,分批次开展连续长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整改提升。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加强预告和安全提醒,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并联合交管部门采取限速、限载、限高、限宽、分道行驶等综合处置措施,确保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行。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符合建设时期技术标准的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和发生3次及以上死亡事故路段长陡下坡安全提升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大江大河桥梁、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桥梁和其他大型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以及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长陡下坡安全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公路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高速集团及营运公司)
对在建桥梁项目,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对其护栏安全性、增设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具备改造条件的,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经专家论证确定的技术规定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完成改造工作。对拟建桥梁项目,严格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开展设计、施工。(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局质监局、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高速集团)
(六)强化隧道安全管理。加强隧道洞口安全隐患整改,完善隧道入口交通标志、标线及护栏设置,按隧道建筑限界进行过渡衔接处理。科学合理增设、亮化隧道内限速标牌、车道标线、轮廓标以及紧急停车带标志、立面标记等安全设施。全面推行高速公路隧道照明品质提升工程,在高速公路特长隧道或隧道群路段宜适当设置区间测速,完善隧道内运行监测设施设备,规范驾驶行为,严查隧道内超速、擅自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路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高速集团及营运公司)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逐步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对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安保工程、危桥危隧改造和桥梁防护升级工程,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大公路排查和养护管理力度,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列入整治计划,制订整改方案,明确修复时间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高速集团及营运公司)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八)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依法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三者险等,严格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推广道路普通货运企业第三方托管、联盟监管、集中办公和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九)加强公交轨道安全管理。严格公交开行条件,对途经道路条件复杂路段和农村地区的公交线路,要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防范管控措施。要督促企业加强公交车发车前管理,通过酒精测试、安全谈话等方式,防止“四态”人员上车运行(疲态、酒态、病态、不良情绪状态)。按要求安装GPS动态监控、智能视频监控等设施,严格设置车辆行驶速度,严处超速、驾驶过程接打电话、抽烟、未按规定线路行驶、未按规定站点停靠和出租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逐步在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指导、督促公交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开投集团、交运集团)督促轨道集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设施设备养护管理规则,加强对桥梁、隧道、人防工程等土建设施的监测检测,做好车辆、通信、信号等关键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开投集团)
(十)加强客运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规定,统筹安排接驳点,整合接驳运输资源。完善交通、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禁止不符合“五个前置条件”(客运公司化经营、安装GPS监控,安装安全带,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及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及以上,6米及以上高路堤和事故易发路段加装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开通农村客运,禁止客车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落实客运包车牌管理制度,对达不到通行安全要求的道路,要坚决停止运行包车客运车辆。(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十一)加强货运安全管理。加强货运创新管理工作力度,加大创新试点政策支持,引导货运企业采用创新监管模式。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货运企业和技术等级不达标的货运车辆,坚决清理出货运行业。督促货运企业强化半挂牵引车以及重载货车在线动态监管。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种类合法经营,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控和装卸、押运、异地备案管理等规定,全面推广采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依托超限检测站加大路面货车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力度,对现场查获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格按程序卸载。(责任单位:市公路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十二)严格客运站场安全管理。督促客运站场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售票和检票、安全宣传片播放等规定,严禁危险品进站、车辆“带病”出站。(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交运集团)
(十三)加强运行动态监控。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利用大数据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出台对违规行为的系统自动审核规则。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动态监控运营商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服务商依法限制其业务开展或取消其备案资格,提升动态监控运营商的服务能力水平。开展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应用专项行动,推广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引入疲劳驾驶、人脸识别等智能视频主动防御技术,实现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设备失效以及车辆运行监测等功能,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在用公交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要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开投集团、交运集团)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治理力度
(十四)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通过网巡和路巡相结合,提高路面巡查密度,严格主线站入口检查,加大对客运、旅游、危险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危化品车辆禁行时段通行高速公路、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总队)
(十五)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公交车、出租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货运车的联合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和夹带危化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警示、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退出。(责任单位:市运管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六、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预警预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处置程序,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扎实开展训练演练,切实做好冰冻雨雪、大风大雾、突发大客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执法总队、质监局、调度中心、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高速集团及营运公司)
(十七)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对接国家长江航运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深水人员搜寻、沉船打捞能力建设,在重点水域预置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技术研究和培训,完善搜救装备储备,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水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市港航局,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十八)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健全登记备案、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助、社会荣誉等相关支持政策,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执法总队、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七、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
(十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法治教育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实效化,切实提升交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执法总队、质监局、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二十)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专项行动。在公交汽车醒目区域、各公交站点灯箱等可以利用的地方,张贴警示标语,在车内高密度滚动播放警示短片,提醒乘客遵守法律、文明乘车,并倡导乘客见义勇为,积极与干扰驾驶员安全行车、影响客运安全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切实提升公众认知,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自觉遵守乘车规则;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参与公共汽车运行安全保障,勇于制止侵扰公共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对于见义勇为的个人,予以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督促公交企业在乘客中选取热心正直、长期固定乘坐某公交线路的乘客,聘请为义务监督员,发放具备有效期的免费乘车卡,监督乘客守法乘车、文明乘车,并及时制止乘客的相关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开投集团、交运集团)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