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安〔2019〕11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相关区县交通局(委),市运管局、执法总队,交通调度中心,交通开投集团,轨道集团:
为深刻汲取近期轨道交通安全事故、事件教训,确保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交办运明电〔2019〕29)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保障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要求,切实做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针对“10·12”险情、“1·08”事故和其他运营故障事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要求,深入开展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安检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车站安检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要加强高峰时段大客流管理,严防踩踏事故发生。要对信号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开展深入检查,特别是涉及信号系统升级改造的线路,要深入研究论证工作方案,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运营安全。要全面进行轨行区检查清理,对车站内涉及轨行区的风道用房及其他与轨行区存在物理联系的孔洞,以及可能出现的树冠侵入行车限界、周边地质灾害影响轨道基础设施、车辆碰撞轨道墩柱等风险隐患等进行彻底排查,确保周边无杂物,消除异物入侵的可能,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升级,确保运营安全。
三、全面加强运营维护施工作业管理。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工务、车辆、供电等运营设备专业维护和轨行区施工作业管理等日常运营期间施工作业的规章规程制度,特别是轨行区设施设备运营维护作业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运营单位各级负责人现场督查、跟班作业制度,严格施工作业纪律,加强现场作业防护和收工确认检查,确保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要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定,坚决杜绝擅自开启站台门等违章作业行为。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要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文明乘车宣传,引导乘客安全乘车、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乘车规则。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聘请常乘客为义务监督员,参与和监督运营安全保障工作,对于见义勇为的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予以褒奖,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舆情监测跟踪和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引导,把握舆论主动权;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传言要第一时间澄清,避免不实舆情发酵传播。
五、切实提高轨道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属地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做好抢险救援装备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异物侵限、极端恶劣天气、大客流踩踏、火灾等突发事件和应急接驳运输的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一旦发生轨道运营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救险和救援处置工作,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