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安〔2019〕29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
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12月4日
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9〕2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9〕19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和整治突出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风险(以下简称“一突出两重大”)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市交通“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未按期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等方面安全把关不严,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监管不到位。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落实和“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教育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未落实“五到位”要求,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治理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没有形成闭环管理;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落实不到位,未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一刀切,放任违法企业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企业突出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存在、反复出现;未对企业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从重查处违法行为;未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一案双查”“三责同追”。
(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的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部署尽快开展安全考核;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船挂靠经营;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存储场所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港口危险货物存储企业和装卸企业未按规定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未达到15%并逐步提高。
2.监管责任悬空的问题。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的问题。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消防供电专用线路;符合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储运设施未按规定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未实现在线监测监控、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体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未配备和有效运行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未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未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未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船动态监管制度;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装车台等一线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外来人员不符合资质(格)或存在安全失管等;未依法登记和检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高温、雷雨、大风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措施。
5.装卸运输管理薄弱的问题。易燃易爆危化运输车资质手续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未落实“直装直取”等措施;危险货物码头罐区、堆场、装卸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安装不到位。
6.危化打非治违不力的问题。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运输车船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长期脱管。
(三)“一突出两重大”集中整治重点。
1.道路运输方面。企业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车辆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客运,省级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打击农用车非法营运和旅游景区非法旅游客运不力;长途客运车辆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客运车辆风险管理系统任务信息未及时“清零”;重点营运车辆GPS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未按规定严格行包安检和旅客身份实名查验,未督促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货车非法生产和改装监管机制不健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重点货运源头技术监控工作推进不力;货车生产改装、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2.水上交通方面。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水路客(渡)运经营,船舶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客运,恶劣天气下禁限航管理措施不到位,打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不力;港口和施工船舶防风措施不到位;打击农用船非法营运不力;未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执行不规范;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不满足标准规范。
3.高速公路交通方面。旅游客运、长途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安全监管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督促指导乡镇政府部门打击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不力;连续长陡下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
4.公路养护方面。部门治超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程推进缓慢;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力,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放任治超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违规行为发生;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监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临水临崖、长大桥隧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养护作业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5.交通建设方面。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经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上跨下穿铁路、公路、航道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
6.公共交通方面。重要交通枢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执行不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未落实《重庆市轨道交通安全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扎实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格事故防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局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相关处室、各行业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细落小,指导各单位有序推进各领域相关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抓出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将集中整治与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运输结构调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两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七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攻坚战等专项工作,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同步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继续加强行业内部和其他市级部门沟通协调,深化执法协作,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中整治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依法从重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局安委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四季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问题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利、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集中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将作为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每月2日前按照月度调度报告的要求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3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报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