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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加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09 15:05

渝交安〔2020〕3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加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局内相关处室: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部署,深入贯彻《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汛指〔2020〕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打牢基础迎战高温汛期的通知》(渝安委〔2020〕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台风工作的通知》(交应急函〔2020〕25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全市交通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交通行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加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核心目标,问题导向抓大排查、目标导向抓大整治、结果导向抓大执法,要素导向抓重点,不留死角排查隐患,切实解决“不知道、想不到、做不到”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灾害,确保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问题导向抓大排查,强化“双防”机制构建。针对汛期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今年灾害偏早偏大偏重趋势给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带来的突出风险,科学研判事故和地质灾害风险,严格落实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实施隐患精准排查,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加强安全技术保障和现场安全管理,形成“一图一表一库”数据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

(二)目标导向抓大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治理。一是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切实督促隐患整改到位;二是针对共性问题,组织研究分析,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三是针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顽疾,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整治;四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三)结果导向抓大执法,强化严格监管执法。将严格执法作为部门安全履职的重要标尺,深入一线,严格执法,全力维护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安全生产。一是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三部曲”闭环执法,严格“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二是严格执法普法,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行“警示式执法”,将行政处罚作为教育企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方法和手段;三是严格执法裁量,细化实化执法裁量基准,让执法有章可循,禁止执法“一个标准”“一种办法”或“以罚代改”;四是实施有奖举报,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

(四)要素导向抓重点,确保防汛度汛安全。水上交通,要以港口码头、航电枢纽、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区、待泊锚地、桥区和客渡船、危险品船、长期停航船、水上施工作业船等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现场检查,维护通航秩序;要按规定督促相关企业、船主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对客(渡)船、危货船、趸船、沙船的监管,加固系泊设施,落实防汛措施;要在洪峰过境时,对重点船舶实行专人盯守,严防断缆打流;要严格执行恶劣气象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规定,在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及时实施禁航管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港口码头停产。道路运输,要以“两客一危”和农村客运车辆等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掌握道路通行状况,科学调度运力,做好车辆安检工作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路段,不得冒险行驶并及时予以停班。交通建设,要督促施工单位密切关注汛期雨情、水文地质的变化,加强施工工地和驻地的隐患排查,做好施工监测防护,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按标准规范弃土弃渣,对可能受到暴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要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和现场巡查情况,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施工驻地等的排险加固,及时转移施工人员;要开展在建大型跨江桥梁汛前涉水大临建设施专项检查,在主汛期到来前,开展洪峰过境防范应对工作。高速公路交通,要强化路面管控,提高巡查密度,加强联勤联动,加大电子纠违和事故多发路段管控力度,针对暴雨、浓雾和塌方、积水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况,分级实施安全警示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占道等行为。公路运行,要以高边坡路基、临崖临坎、危桥危隧、排洪箱涵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对遭受水毁、塌方的路段,做好通行标识,及时开展抢通保通工作。危险货物运输,针对高温汛期特点,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车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运行监控、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安保防范和消防安全,要聚焦交通枢纽、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重点部位和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旅客实名制、行包安检、货运安全查验等制度,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防汛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全市和交通运输部相关会议精神,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按照“抓紧、抓早、抓短、抓实”的工作主基调,切实强化防汛会商研判,加强防汛组织领导,全面周密安排部署,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机构改革未全面完成之前,要按照原有分工履行好职责,全力做好防汛度汛各项工作。局属事务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及质监机构要统筹推进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针对性措施方案,落实好汛前抽查、汛期检查、讯后总结工作制度;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防汛度汛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值守调度,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准备。要持续加强与气象、水文等监测单位的信息互通,强化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服务群众安全出行;要强化应急准备,完善防汛度汛应急预案及抢险方案,加强水上应急救援、公路抢险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强化防汛物料、抢险设备和机具等的储备和保养;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值班和备勤人员,确定专人收集水情灾情信息,做好各级工作要求传达落实,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领导要靠前指挥,实施科学高效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督查检查,切实强化责任措施落实。要全面组织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的,要予以挂牌督办,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推进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灾害整治不力的,局属事务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及质监机构要分级分领域负责、跟踪问效、治理销号,促进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落实;要严格安全生产属事属地责任,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推进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防治不力引发群死群伤的,要派出专门督查组,开展解剖式督查、问责式整治。市交通局将对各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请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于5月8日、10月10日前分别将防汛度汛工作安排、工作总结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报,局属事务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及质监机构4月29日、10月10日前分别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工作总结通过办公网报局安委办,特殊情况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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