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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20-06-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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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安〔2020〕9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2020年6月13日16时40分许,一辆牵引车号牌为浙CM9535、挂车号牌为浙CM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并发生了二次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2020年6月14日7时10分许,一辆号牌为渝AH0891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行驶至G5001绕城下行(外线)成渝互通-双福北145KM+500M处(九龙坡区)发生侧翻(无泄露),教训极其深刻。按照部、市相关文件和敏尔书记、良智市长等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0中旬,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涉危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扎实开展“体检式”检查,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危险货物运输车、船及相应从业人员,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行业监管方面

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落实情况。

2.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是打非治违、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停产关闭、事故查处、高速公路执法检查和追责问责等情况。

3.企业、车船及从业人员资质审核和准入把关情况。

4.各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建设;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情况。

(二)企业主体方面

1.道路运输企业。一是是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等规定、制度;是否落实GPS动态监管,确保安装率、上线率、违法查处率、处警率100%;是否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二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是否建立、落实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和足额配备专业人员;是否对驾驶员历史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或存在驾驶员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仍继续从业的情况;是否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清单。三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条件或配备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设备工具;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维护保养或年度审验;是否存在改装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了紧急切断装置;企业车辆是否为公司化经营;是否存在“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载、超许可类别运输行为。四是是否制定了与经营类别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上报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要求给运输车辆配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

2.水运、港口企业。一是是否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视频监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等规定、制度;是否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二是船员、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检查员是否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了安全管理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企业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是是否取得船检证书和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加强了对进入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控制水域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跟踪监管;是否按要求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是否存在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情况。四是港口经营人是否按规定在港区范围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港口经营人是否存在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储罐)、库(堆)场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了消防、防雷电、防静电、防污染等相关设施设备,并做到监测监控全覆盖;港口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港口经营人是否对其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了检测、检验;港口经营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定级,并登记建档,制定实施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并报送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五是重载汽车滚装码头是否存在车辆夹带危险化学品上滚装船情况;客滚船是否存在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行为。六是是否制定了与经营类别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上报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汽车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一是汽车客运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在站内功能区域设置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装置和加气站的情况;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进站安检制度的情况。二是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否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并规范停放;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做好各自领域安全整治专项牵头工作;局机关相关处室按职责指导、督促安全整治专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全国、全市范围内涉危事故频发,暴雨、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风险依旧很大。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局成立由许仁安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今年受到约谈和发生了涉危事故的区县,要突出检查重点,强化危险货物源头管控。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要运用好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发现的问题逐个登记并销号,形成电子台账。

(三)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持续深化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突出高海拔、高速公路等区域,加强联合执法,及时研究整治行动中发生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提升整治效果;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装备配备,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局属相关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交通局。联系人:安雷,8918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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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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