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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8-11 09:10

渝交安〔2020〕12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相关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重庆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交通局

2020年7月31日

重庆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落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稳步推进,扎实推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坚持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安〔2019〕20号)明确的7类24项重大风险,认真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点。推动企业全面分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清单,持续开展排查治理,推动隐患清零。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二)推动问题整治全面彻底。聚焦长期以来制约阻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凝聚部门合力,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通过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限制市场准入、强制退出行业等,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问题隐患突出、长期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坚决淘汰安全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的车船、设施装备。建立并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重大问题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筑牢根基确保安全稳定。推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筑牢交通行业安全发展根基。深化交通行业结构调整,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壮大安全管理扎实、安全条件可靠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整合安全生产能力低下的“小散弱”市场主体,实行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分析研判,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及时有效遏制事故苗头,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可控。

三、工作任务

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为3个专题和8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开展“看、学、讲、谈”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要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为重点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完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机制,突出交通运输和道路运输两个牵头板块的专项整治。五是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管执法人员、经费、车辆等保障。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夯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基础。以安全生产风险控制为方向,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 -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确定3年建设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激励机制,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和评审。按照交通运输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加强对评价机构服务质量的抽查监督,探索第三方管理维护单位购买服务。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把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作为责任体系建设的核心,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公示、培训和考核奖惩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保障,督促企业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推进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为落实安全责任提供能力保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强化“新、变、危”因素风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 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五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机制。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专题。一是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二是规范港口码头功能区安全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配合相关部门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间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运输。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现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严格执行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场管控要求。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教育培训。三是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工作,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提升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配合消防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三年优化提升计划,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二是提升地下工程火灾防控能力。配合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地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重要内容,依法严格进行审批。三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投入,强化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六)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建公路要同时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排查整治生命防护工程隐患,创新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机制,加大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2020年完成3000公里建设任务,2021至2022年按规划持续推进建设任务,未按规定实施生命防护工程的路段不得通行农村客运车辆。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推进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和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治理。按职责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清理整治“马路市场”。二是加强客货车辆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禁止设立乘客站立区的公交客车进入高速公路。推动在用“两客一危”车辆和公交客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三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客货运驾驶人心理筛查疏导机制,探索公交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的预防措施。积极推进风险管理系统应用。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鼓励中小企业依法采取安全托管、企业联盟、技术服务等模式,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推进旅游客车进入旅游集散中心发车,强化旅游客车监管。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分步实施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退出客运市场。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客车安全监管。加强9座以上租赁客车安全监管。五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六是加强应急救援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

(七)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地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2021年底前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二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配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查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八)邮政寄递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配合邮政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邮政寄递安全工作的属事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协调配合。二是开展重点隐患集中整治。配合邮政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不断改善邮政寄递安全基本面。三是依法开展寄递渠道安全整治。配合邮政部门开展寄递渠道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

(九)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规划建设管理。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交通建设项目选址工作,避免项目建设和地质灾害等条件恶劣区域间相互恶性影响。二是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坚决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招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处联合惩处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等制度措施落地力度。三是狠抓重大风险防范,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突出复杂地质、工况条件下隧道、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明确建设单位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中的牵头组织责任,以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为核心,突出危大工程和分包单位管理,聚焦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五类事故的防控措施,严格查处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监管能力。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十)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依法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查处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广告牌行为。二是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作。三是落实城市公交轨道运营安全责任,开展城市轨道运营评估。四是开展城市公交轨道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台账、措施台账、应急预案台账。

(十一)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运输排查。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车辆年审,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的环节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推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信息互联互通系统对接、增强信息互通,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信用信息交换。按照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开展相应的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联合惩戒。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长江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环境监管机制。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五沿”地区污水处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7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贯国务院安委会、部安委会和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市交通局对标对表明确全市交通行业具体工作任务,形成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明确分类指导单位、督导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目标及进度安排、责任人、主要措施等内容,对单挂图作战。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集中攻坚、精准施策,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区县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固化成功经验,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许仁安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杜昆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批处、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铁路管理处、民航处、安监处、科技处、宣传处、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调度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抽调人员成立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联络、工作推进、督导检查、问题通报、考核评价、约谈督办、机制固化、宣传引导和日常信息报送,以及协调相关市级部门,共同推进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推进挂图作战。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要求,逐一对照,根据职能职责梳理出本单位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分解具体工作,规划时间进度,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形成挂图作战“一张表”,实现问题隐患和整治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二合一;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对单施工、按图作战,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三)严肃问责问效。各单位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强化督办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问责,将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市交通局将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要主动联系媒体,既要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或工作亮点、特色做法,也要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行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失信单位和个人,强化专项整治行动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切实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市交通局每月收集工作动态,向部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报送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月3日、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每年11月底将月度工作信息、季度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报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工作动态、经验做法适时报送。

附件: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

任务(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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