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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

日期: 2026-05-11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与此前的2025年版相比,两份文件均进行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细化和场景化落地。

一是信用信息归集方面,《目录》此次修订共新增条目17项、修改7项、删除1项,归集范围明显扩展。最显著的变化是首次将“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整体纳入《目录》,详细记录承诺类型、履诺情况等内容,使信用承诺实现闭环管理。同时,“知识产权信息”被单列为一类公共信用信息。另外,针对特定主体,《目录》新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相关信息类别,并在职业信息中强化与重点职业人群的对接。

二是失信惩戒方面,《清单》调整力度更大,共计新增惩戒内容42项、修改3项、删除1项。惩戒措施明显向具体领域和特定行为延伸。“限制任职”措施进一步扩充可限制的自然人范围,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特定人群增设任职资格限制。“限制消费”的内涵也得到丰富,将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必需消费行为纳入约束,使限制范围从传统的高消费拓展到更广泛的消费场景。在财政资金使用上,“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措施明确将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等列入适用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措施,不仅对相关条目的适用要求进行了统一优化,还新增了保障性住房、公共资源交易等多个重点领域。

总体来看,2026年版《目录》和《清单》呈现出从粗线条管理向精细化、场景化监管转型的鲜明特征。信用监管将进一步深入到知识产权、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公共资源交易等细分领域,同时更加强化对行贿、恶意失信等行为的联合惩戒,让信用体系在激励守信与惩戒失信两端都发挥出更精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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