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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以多部门信用数据为基础 构建道路运输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

日期: 2025-06-19

摘要:道路运输行业体量巨大,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传统的“运动式”“抽查式”监管模式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质效不高。为满足当前行业监管的需要,充分发挥信用数据在行业监管中的支撑作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等部门以市安委会为平台,出台了《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启用了苏州市道路运输评价系统,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为导向,通过综合评价企业的运输资质、安全管理、动态监控及违法违规等情况,将分级结果作为后续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基于信用数据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了“安全+信用”的监管新模式,引导行业监管向精细化、精准化和智能化转变。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制度设计,联合推动实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出台《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成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城管、文旅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的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联动开展。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指标分级、评价范围、周期流程、结果应用和保障措施,提出要将分类分级结果作为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引导扶持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发展,并把级别较低、风险较大、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促进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积极营造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健全评价体系,明确数据来源。

一是研究设计道路运输评价体系。按照数据支撑、全面评估、动态评价的原则,建立客运、危货、普货运输企业评价标准,构建包括运输资质、安全管理、动态监测、行业监管、违法违规5个一级指标的评价体系,其中客运37个二级指标,普货34个二级指标,危货44个二级指标。采用计分制和否决制相结合确定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每季度发布一次。不同等级分别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重点企业重点监管。道路运输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属地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诉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二是强化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将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和动态监控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培训、车辆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9类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评价考核范围,设定详细评分标准,对发生有责亡人事故的,直接定为D级,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跨部门静动态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静态数据主要囊括企业、车辆、人员的资质合规状况。动态数据主要包括动态监控和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数据。采取系统对接,对“两客一危”主动安防数据和普货车辆的卫星定位数据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梳理出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员接打电话等违规行为数据。同时,还跨部门归集公安部门实时交通违法数据和交通事故数据,通过多数据维度更加精准形成企业画像。

(三)开发评价系统,强化数据整合利用。

一是建成苏州市道路运输评价系统。以道路运输行业评价体系为标准,结合数据中心所提供的信息支撑,利用汇集的数据信息,从企业、车辆、人员三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从而获得评价结果,建成了包括客运、危货、普货三个子系统的苏州市道路运输评价系统,为行业监管提供全过程、多方位的数据保障。

二是动态推送帮助企业精准加强安全管理。同步建设系统的企业端,运输企业不仅能实时上传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材料,同时也能及时掌握自身的等级评价状况,了解评价分数的加分点、扣分项。企业针对扣分项进行优化提升,有助于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车辆安全营运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四)推进分类监管,提升监管与服务质效。

一是结合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分类监管。研究制定《苏州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明确将评价等级低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并结合《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将其列入日常执法工作计划或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并落实检查。根据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四市信用交通一体化联动发展协议,将重点监管企业数据推送给其他三市,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监管。2024 年以来,根据评价结果,对等级低的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691 家次,依据《安全生产法》执法 220起。

二是依托评价数据提升监管效能。落实评价结果应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同时通过系统企业端实现线上评价反馈,有助于提醒指导企业减少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上门次数提升监管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推动数据在其他业务中的应用。印发《加强苏州市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在行业评先评优、示范项目申报、财政资金补助、信用承诺办理等业务工作中开展信用审查,申请对象评级低、被纳入严重监管对象名录的,则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或不提供便利服务。

二、主要成效

(一)做优加法,形成了协同联动、齐抓共管新格局。

在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每季度向公安、应急、城管、文旅等部门推送评价结果,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结果应用,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促进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新格局。

(二)做实减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责任事故逐年下降。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客运、危货、普货领域共发布季度考核结果13次,2022年、2023年、2024年苏州市道路运输领域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分别下降53.8%、46%、5.1%和 46.9%、56.3%、25%),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初见成效。

(三)做足乘法,市场资源逐步向守法诚信企业倾斜。

推动建立高质量选车机制,引导政策、市场将资源向评级高的企业倾斜,鼓励企业规范化管理,支持集约化经营。促进危货行业结构调整,信用评价结果好的企业新增运力403辆,行业规模和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进一步细分普货行业评价类别,针对大件、冷藏保鲜运输等领域分类发布,探索在表彰奖励、评优评先、业务办理等方面,分类别针对性制定便民利企政策,引导市场择优机制建立。通过苏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及与“苏商通”对接(“苏商通”是苏州法人服务总入口,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为服务对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知晓度,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除法,推动运输市场公平竞争。

对评级低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综合运用联合约谈、联合检查、业务管控、安全执法等监管措施,严厉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运输经营,形成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六化”建设行动等要求,针对评级结果靠后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加大企业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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