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和区县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渝交规〔2021〕24号)和《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1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和区县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见附件1、2、3)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6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提供具体事实、反映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不按规定提交或逾期提交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李老师,023-89186551
汽车客运站:钟老师,023-89186556
区县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廖老师,023-89186554
电子邮箱:552196074@qq.com
附件:
1. 2024年度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2. 2024年度重庆市汽车客运站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3. 2024年度重庆市远郊区县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