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渝交规〔2021〕24号)和《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5月17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提供具体事实、反映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不按规定提交或逾期提交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思洁;联系电话:023-89186518;电子邮箱:SZXpxc2024@163.com)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