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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用+交通执法”模式,着力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链条监管

日期: 2023-05-15

摘要:重庆市充分发挥交通执法在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事前将交通执法纳入信用评价机制,细化完善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评价和指标,事中事后建立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对于非法营运的出租车和严重超限超载行为,与公安部门共同实施联合奖惩,初步构建行业闭环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了道路运输市场氛围,有力支撑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立法上有支撑。2021年新修订施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道路运输信用监管。一是条例第二十四条、七十七条,在全国率先将从业人员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给予立法支撑。二是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因多次严重超限运输、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客运经营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被纳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用信用手段强化非法营运监管力度。

(二)制度上有保障。我市于2023年及时修订出台了《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2号),进一步强化交通执法在信用评价中的作用。

一是关于从业企业。提高交通执法在信用管理评分标准中的比重,将11个子行业的评分标准中“违法违规的分值”权重占比上调整至15%及以上(实行100分制),并明确“在考核周期届满时,存在未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该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用扣分标准,再次扣除相应分数”,以此强化交通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关于从业人员。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加交通执法违法行为信用评价指标,并明确“在考核周期届满时,从业人员存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未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评价等级不高于B级”。

(三)监管上有突破。

一是推动从业人员信用计分。从业人员评价标准中涉及行政处罚事项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对应,通过平台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步予以信用评价计分。

二是强化非法营运联合惩戒。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与重庆市交巡警总队联合,对于多次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驾驶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每季度向其上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信息。

三是深化“非诉执行”机制。将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仍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法院纳入失信名单。

二、工作成效

2022年,全市共计2000余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因行政处罚而被信用评价计分;527台车辆被纳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6月份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对我市首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可以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从事非法营运两次以上移交暂扣驾驶员驾驶证329起;向交通运输部上报243条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信息;申非诉执行”587件,29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和交通执法的深度融合,初步构建行业闭环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了道路运输行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了道路运输市场氛围,有力支撑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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