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安全与服务、安全保护区、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69条,其中修改47条、新增24条、删除10条。主要规定健全轨道交通管理体制、强化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提升运营服务保障质量、明确建设运营法律责任等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坚守运营安全底线,着力打造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的高品质轨道交通服务体系。一是从法规制度层面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设施设备大修与更新改造的监管。二是对重点岗位人员细化无暴力犯罪和吸毒行为记录等从业条件。三是新增禁止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一百米内升放无人机以及违规携带电动车进站等影响运营安全行为。四是明确运营区域内广告及商业设施设置的三个“不得”。
同时,为落实国家关于市域(郊)铁路与城市轨道一体化运营政策导向,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市人民政府确定纳入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的市域(郊)铁路,参照《条例》有关运营安全与服务规定执行,为市域(郊)铁路一体化、规范化运营提供有效法规依据。(周凡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