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第三次片区调研座谈会召开
12月5日,《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第三次片区调研座谈会在长寿区召开。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副主任刘良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官建华出席会议。
与会各方围绕水路运政监管当前问题、职责边界、区域协作、行政处罚、数字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针对《条例》修订提出建议。
会议指出,要坚持高质量立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立法思路,紧抓各区县水上交通管理和执法堵点、难点,切实加强水路运输辅助业、乡镇客渡船经营者监管,明确经营者停业注销、禁止垄断、接受资质核查等规定,补齐乡镇渡船、12客位以下船舶、封闭水域船舶监管薄弱点和空白区,为全市水路运政管理及执法工作筑牢基础。
会议要求,要统筹集约化发展。《条例》要引导乡镇渡船集约化发展,鼓励零散个体经营转为公司化运营,明确其申请行政许可、接受安全监管相关规定。同时充分利用区域合作机制,厘清区县间、行业间、部门与街镇间职责边界,共抓水上交通监管难点,健全公正执法体制机制,筑牢水上交通安全法治体系。
会议强调,要强化数字化监管。建立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监管机制和服务评价体系,健全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鼓励发展全市航运业信用监管、船舶信息、电子证书、航运交易、物流服务、金融保险数字化建设,大力支持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发展。
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及长寿、涪陵、丰都、垫江等区县港航部门及执法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