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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举办“法治大讲堂”活动 专题宣讲新修订《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日期: 2023-12-2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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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举办2023年第四期“法治大讲堂”活动,中心副主任尹昌义对《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题宣讲。
    尹昌义从法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角度,围绕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修订内容、新修订《条例》亮点、下一步工作五个方面,详细讲解新修订《条例》。
    尹昌义指出,此次条例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航道管理职责。包括明确航道管理适用范围,厘清市、航道沿线区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规定航道沿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航道保护协助义务等。二是完善航道保通保畅制度设计。明确航道规划编制要求、航道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航道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规定,落实航道建设用地保障。建立通航建筑物运行保障制度。明确航道运行数据动态采集和监测要求,加大航道畅通数字赋能,提升航道服务水平。三是强化航道管理各环节安全要求。明确航道养护和设施保护要求,以及涉及航道各职能部门的应急主体责任。规定发布航道公告、水情通报情形及航道采砂要求,确保航道通行安全。四是加强区域协作机制建设。明确与毗邻省建立沟通协调和联合调度机制,建立航道规划、航道工程建设时序、养护标准等协同机制,强化日常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五是积极开展法规制度和内容创新。结合我市航道管理实际,对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意见、通航建筑物安全鉴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照立法权限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确立航道采砂现场平整修复查验制度,实施航道养护活动的制度保障措施,将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等,填补了全国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尹昌义强调,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航道养护工作,加强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做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同时要细化落实航道高质量发展要求,广泛开展新修订《条例》学习宣传,切实保障航道畅通和安全,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高质量发展。
    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各区县港航机构、中心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共300余人参加。(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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