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0号)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紧扣群众关注热点、治理难点堵点,在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保障高速公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安排。
支持行业自律。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依法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相关规则。
建立协同机制。交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建立“一路三方”协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高速公路管理协同、安全高效、服务优质的一体化运行管理体系。
创新路域业态。鼓励高速公路基础设施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以及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生产制造、商贸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路域经济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养护监管。经营企业应保障充足养护资金,开展定期检测,编制养护计划,履行养护义务。对未按规范进行养护并触发相应条件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代为养护,养护费用由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承担。
简化施工手续。严格区分养护施工和涉路施工,并对养护施工作业进行分类,对不同种类养护施工分别实行事先通报机制、征求意见机制,既减少了养护施工企业办理手续“跑路”耗费的时间,降低了企业负担,又提升了执法部门监管效率。
规范经营服务。建立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鼓励发展智慧绿色、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消费等多功能特色服务区。严格清障救援服务保障、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要求,杜绝乱收费行为。(宋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