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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执法总队:开展三项整治,确保国庆高速安全出行

日期: 2019-09-26

    9月24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消息,国庆节前后将在全市高速公路网接连开展非法营运、行车秩序、“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客车、货车等重点车型违法行为查处,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严管氛围。
    执法总队称,近三年国庆期间,重庆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是随意变更车道,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车上人员随意下车被撞身亡,车道内随意停车发生追尾,在发生简易事故未及时撤离引发次生事故等。
    今年国庆期间,市交通执法总队将围绕“安全、畅通、稳定”主题,开展高速公路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精准打击非法营运。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机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视违法行为轻重,除没收违法所得,将按轻微、一般、较严重、严重违法行为,相应并处3万元、4万元、5万元、7万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10万元罚款。
    重点整治行车秩序。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发生行车秩序违法行为,属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变更车道、车道内停车情形的,处以罚款200元;4小时以上连续驾驶的,处以罚款100至200元;站外上客、揽客的,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以罚款200至2000元。此外,长期占用超车道、逆行、倒车和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控严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
    超速行驶是诱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元凶。利用非现场手段抓拍车辆违法行为,是交通执法重要“利器”。9月,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在渝西、渝东南两个片区高速公路新启用19处固定测速和区间测速装备,抓拍车辆违法行为。目前全市高速公路固定测速和区间测速装备达到242处。
    市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按照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行驶,以免受到处罚或引发事故。小型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速10%—50%的,处200元罚款;超速50%以上但未超过180公里/小时的,处500元罚款;超过180公里/小时的,处2000元罚款,并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上但未超过150公里/小时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150公里/小时的,处2000元罚款,并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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