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通 制度“护航”——《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获评“信用重庆十大典型”

3 月 18 日,“诚信建设万里行·重庆站”暨信用重庆十大典型发布。中国经济信息社供图
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3月18日,“诚信建设万里行·重庆站”暨信用重庆十大典型活动举行。经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市交通局选送案例《信用交通 制度“护航”》在全市选送的126个案例中脱颖而出,获评“信用重庆十大典型”。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重庆交通信用建设再获荣誉。3月18日,“诚信建设万里行·重庆站”暨信用重庆十大典型发布仪式举行。市交通局选送案例《信用交通制度“护航”》获评2018年“信用重庆十大典型”。
据组委会介绍,本次“信用重庆十大典型”评选活动共征集126个典型案例,经组委会筛选,确定了30个候选案例。最终,经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后,10个案例获评2018年“信用重庆十大典型”。
此前在“2017年重庆十大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市交通局获评“最佳信用案例选送单位”,选送案例《公路建设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应用》荣获“2017年重庆十大信用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既有制度“八合一”
打造全市公路建设信用管理利器
质量为本,诚信为基。交通行业一直注重信用建设的推动和政策引导。
时间追溯到2004年,交通部出台《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要求“交通部门建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作为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依据”。《办法》出台后,重庆作为试点省份,市交通局率先出台《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年度十佳诚信施工单位”评选等相关信用评价工作。
2009年,交通运输部为解决信用体系建设缺少法规支撑、难以形成惩治失信行为的合力、评价标准不统一影响评价结果全国通用、无统一发布平台和评价结果应用不规范等问题,发布关于施工企业、监理及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的规章制度。随后,市交通局陆续制定并发布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实施细则。
2011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按照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周期、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整体推进的原则,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省级平台应运而生,并完成第一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同时在部级平台和市级平台发布了评价结果。
近年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较快,在信用制度保障方面,先后出台《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重庆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评价细则》《关于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应用的通知》《重庆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8个信用管理制度,为维护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供了制度支撑。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用制度数量过多,覆盖面较窄,系统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操作性不足,等等。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阻碍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信用管理作为市场监管抓手作用的发挥。”市交通局意识到,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2018年初,市交通局对信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将既有8个信用管理制度进行整合,综合形成《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经多次专题讨论,广泛征集意见,反复修改。同年11月1日,《办法》施行,同时废止原8个信用管理制度。
发布信用评价信息4000条
全面覆盖全市公路建设领域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信用分值2分”“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信用分值2分”“贵州大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值0.7分”……打开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用分值、奖励记录、处罚记录等信用信息,一目了然。
《办法》明确,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需及时登录信用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未记录在信用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在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选择时不予选择认定。
目前,该信用系统覆盖全市公路建设项目258个、从业单位2040个,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近4000条。该信用系统自启用以来,推动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和开放共享,努力提升服务市场水平,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为建设管理服务。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资质、人员和业绩等公开透明,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很大程度遏制了以往在从业单位选择中,特别是招投标时虚假信息泛滥的现象,从而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及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为从业单位服务。相关企业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选择时,可不再提交有关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从而简化投标文件,节约投标成本。三是为市场监管服务。信用监管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该信用系统,可以减少虚假投标、出借资质、挂靠、中标后非法转包等行为,同时能够核定企业生产能力,防止企业超规模承揽业务后转包、分包。此外,结合信用系统对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可加强其资质条件动态审核和投标资格审查,并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当相关企业实际条件不符合资质条件时,对该企业提出整改预警,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屏蔽其在信用系统的名单,使其无法参与投标,以此建立市场清出机制。
“在当前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信用体系是构建新型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制的核心。”市交通局公路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胡免缢一语中的。
胡免缢介绍,《办法》加强了信用系统应用和管理,为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以及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供了有效支撑,有利于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助于破解基层管理机构监管资源不足、精准性不够、从业单位诚信自律意识不强等难点,对于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健康有序公路建设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出台,让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更规范、更实时。这不仅是对我们从业单位信用进行监督,也是为我们营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重庆南两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旭表示。
全覆盖、强聚焦、便操作、
优评价、重应用
“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全覆盖、强聚焦、便操作、优评价、重应用’原则,创新制度设计”,在“诚信建设万里行·重庆站”暨信用重庆十大典型发布仪式上,市交通局有关人士表示,《办法》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全面覆盖。整合碎片化的信用规则,将其融汇为一个办法,扩大信用管理范围,在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评价规则的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企业基础上,《办法》首次全方位覆盖重庆公路建设市场所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取消市级评价和区县级评价的划分,构筑统一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管理聚焦。评价范围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建设项目规模及从业单位类型的差异,将较大规模的公路建设项目、主要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纳入必须定期评价范围。
——简便操作。对履约差的较小规模项目从业单位和非主要从业单位主要采取直接定级的方式评价,主要岗位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与所在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关联,并进一步发挥信用平台的作用,以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实际需要。
——优化评价。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规则基础上,结合项目监管实际,将履约行为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评价,修改为由建设管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共同负责评价,独立评分并分别纳入履约行为评分计算。
——加强应用。将应用范围扩大到从业单位选择和资质应用。其中,在招标应用中,明确只能对通过评审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叠加信用分值,让信用成为重要考量因素,而非压倒性因素。
《办法》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市交通局表示,下一步将结合交通运输部和重庆市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宣传守信典范,大力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行业氛围,助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张泽梅 胡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