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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发现这12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请举报

日期: 2018-08-10

    以下12种行为属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请举报(群众举报方式附后):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城区、城乡接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群众举报方式:
    重庆市扫黑除恶举报网站:
www.cqga.gov.cn有奖举报栏目;举报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扫黑办”,邮编401147;举报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举报邮箱:cqshc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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