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单位 | 重庆市交通局 | 发文时间 | 2019-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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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港〔2019〕3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水运 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港航局、市交委质监局、各有关水运建设项目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92号)、《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水发〔2014〕11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12〕744号)、《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渝交港〔2018〕3号,以下简称《细则》)和《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港〔2014〕22号)等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水运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我市在建大中型港口码头项目、航道整治项目以及航电枢纽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市级项目包括:东溪河航道整治利用工程;汤溪河航道整治利用工程;磨刀溪航道整治利用工程;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一期技改工程;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一期工程;重庆市化龙桥应急救援码头工程;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专用码头工程;重庆港彭水港区下塘口作业区一期工程;重庆港忠县港区乌杨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重庆港主城港区佛耳岩作业区二期工程;乌江白马至彭水支持保障系统。 区县监管在建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评价标准的要求,自行组织并及时汇总上报,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二、评价程序 (一)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细则》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按照附表1-1格式,对参与2018年度投标且存在失信行为的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对参建的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该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于2019年3月12日前将投标行为及履约行为评价结果按项目分级管理原则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市交委质监局审核。 2.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表1-1、1-2和1-3格式,对所管辖的区县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的投标行为及履约行为评价进行审核确认,对其他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于2019年3月19日前完成所管辖的区县项目的综合评价。在完成对综合评价进行公示后,于2019年3月26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市交委质监局汇总。 3.市交委质监局按照附表1-1和1-2格式,对市级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的履约行为评价进行审核确认,并于2019年4月1日前审核确认情况报市交委。同时,对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后,于2019年4月1日前报市交通局。 4.市交通局于2019年3月26日前完成市级项目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其他信用行为评价,并及时完成市级项目的综合评价。同时,根据区县项目上报结果及市级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市级汇总评价,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拟定的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等级经公示后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将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建设单位应按照附表2-1格式,按时填写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按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市交委质监局。 2.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表2-1和2-2格式,组织对所管辖的区县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市交委质监局汇总。 3.市交委质监局按照附表2-2格式,组织对市级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于2019年4月1日前将审核结果及区县项目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市交通局。 4.市交通局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经公示后公布。 (三)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单位按照交质监发〔2012〕744号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于2019年2月17日前将自评信息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送所从业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2.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监理单位按时填报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并对其信用信息进行复评,同时应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从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并于2019年2月24日前,将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评价结果(加盖公章),和扣分依据等按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市交委质监局,同时报电子文档,并应将评价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 3.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表3-1、3-2、3-3、3-4格式,组织对所管辖的区县项目监理单位评价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于2019年3月3日前报送市交委质监局汇总。 4.委质监局应按照附表3-1、3-2、3-3、3-4格式,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监理信用评价资料的审核汇总及评价复核工作,并将评价结论报市交通局审定。 5.市交通局将于2019年3月12日前在市交通局网站公示监理信用评价结果,2019年3月22日前完成有关申述、举报处理工作,并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三、其他 (一)请市港航局、市交委质监局、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相关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参加评价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按时保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交委质监局应安排专人负责评价数据录入,加强数据校对与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三)本次信用评价工作资料报送均采用纸质件形式上报。 (四)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如不按规定上报自评和复评资料的,信用等级按C级确定。 (五)2018年度辖区内没有符合评价范围的水运建设项目,相应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书面说明相关情况。 (六)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意见,请及时和市交通局港航建设管理处或市交委质监局联系。 市交通局:徐海忠 联系电话:89183119(兼传真) 质 监 局:沈正连 马稳举(建设、设计、施工) 赖荣朋(监理) 联系电话:13908356420 13527477986 62806011(建设、设计、施工) 62806051(监理) 邮 箱:cqzjsyc@163.com(建设、设计、施工) 469270171@qq.com(监理)
附件:1-1.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1-2.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1-3.XXXX县(区)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 1-4.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市级汇总评价结果汇总表 2-1.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2-2.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3-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 3-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表 3-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综合信用评价表 3-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重庆市交通局 2019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