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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发布须知
文号
发文单位 重庆市交通局 发文时间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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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录入及发布须知

 

有关从业单位(非建设管理单位):

为完善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说明

 (一)范围。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本系统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内容,从业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系统所有已发布的企业相关信息只可申请变更,原则上不可自行申请撤销发布。

 (二)流程。从业单位经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现场审核后即可在本系统发布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系统首页最下方“课件下载”中的“用户手册”,具体填报请按照页面上方的操作提示进行,否则,不予发布。从业单位在本系统进行的所有申请及操作均须自行完成,系统中登记的联系人及现场审核承办人员都应为自有人员。

二、现场审核说明

  (一)审核范围

从业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除外)自行填报(包括变更)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须至重庆市交通局行政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信息审核手续。

  (二)审核资料组成

  1、审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社保信息系统截图(示例见附件3);

  3、审核信息页面打印件(办理审核手续后,未经审核部门同意,请勿再撤回和修改信息,否则不予发布);

  4、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当即返还)。

      (三)佐证原件清单

1、若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及资质信息新填报,须提交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针对施工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只针对施工、设计、监理等有资质的企业)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填写曾用名,则须提供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2、若施工(监理)企业业绩信息新填报,须提交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合同相关部分内容(主要指包含中标合同价、主要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合同双方盖章、项目经理和总工或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等关键信息的页面,其余页面包括通用合同、专用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等无须提供复印件)、 交(竣)工验收证明(若完工)。

若设计企业业绩信息新填报,须提交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协议书及相关部分内容(主要指包含中标合同价、勘察设计任务内容、服务期、合同双方盖章、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名单等关键信息的页面,其余页面包括通用合同、专用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等无须提供复印件)、设计批复文件或具有相应设计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任务完成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若完工)。

施工期间(服务期)人员若发生变更,须提供履行变更手续的正式文件(非正式变更文件以及施工期或服务期结束后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若不能完全佐证需要审核信息的,则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高速公路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或省级交通质监部门证明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公路应提供项目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此外,重庆市高速公路项目和2018年1月1日后开工或交工验收的普通公路项目,不再由从业单位填报业绩(相关申请不再受理),合同签订30天内,由建设管理单位填报项目及标段信息,从业单位的业绩由标段信息直接关联生成。

重庆市外的业绩(只针对施工、设计、监理)原则上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建设或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后,才能办理本系统审核发布事宜(市外养护业绩可以在国家发改委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截图替代),如部省两个系统发布业绩的各项内容完全一致,现场审核时可只提供已发布业绩的截图,无须再交验原始证明材料原件(但原始证明材料须在本系统业绩页面上传,否则,不予发布)。

3、若信用评价信息新填报,须提交发布信用等级的文件原件或省级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应内容截图打印件;

4、若信息变更,须提交能证明变更内容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审核受理

1、请企业派自有人员(即由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至重庆市交通局行政服务窗口办理信息审核,请逐页在审核申报材料(申请表、授权书、系统拟发布信息页面打印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将不予受理。

  2、重庆市交通局行政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统一接件,在收到完备的审核申报材料并查验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后,转公路建管处进行信息发布,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信息的发布工作;

  3、已发布信息可在系统首页“从业单位”栏目中查询。从业单位在办理审核事宜五个工作日后,可查询信息是否发布,也可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查询信息所处状态,若均无法查询到相应信息请及时与经办人员联系。

  从业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对系统功能有疑问的,可咨询17783468991;对资料交验和发布程序有疑问的,可咨询023-88754038;从业单位也可使用本系统首页下方“问题解答”进行留言,经办人员将按所留联系方式尽早回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还将在此栏目公开答复。

三、动态管理

  (一)完整性核查。核查内容为从业单位已发布信息的完整性,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信息:页面内容全部为必填项;

  2、资质信息:公路相关资质及最早批准时间应与所发布的业绩匹配,相应的资质证书应上传;

  3、业绩信息:已发布业绩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上传,并与已发布信息内容匹配;

未上传完整证明材料或超越资质的已发布业绩,该项业绩信息将被撤销发布;基本信息页面未填报完整的,企业信息将被撤销发布;企业按要求补充完善后,可递交审核资料,申请重新发布。

  (二)真实性核查。核查内容为已发布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主要情形包括:

1、编造不存在的业绩信息;

2、篡改已有业绩信息,包括技术等级、开工交工时间、合同金额、里程、工程量或冒名顶替等;

3、提交审核的原件资料造假;

4、从业单位人员信息页面已发布的人员信息造假,主要情形包括,一是已发布人员或及审核承办人非自有人员(以社保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二是涉及职称信息和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信息的,从业单位须先行与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已建立的人员基础信息库比对,被发现在相应系统中无法查询或查询的关键信息不一致的,若为首次发现,相应的人员信息将被撤销发布,此行为视为该从业单位工作疏忽,予以提醒;若为再次发现,此行为将视为该从业单位弄虚造假。

发生上述行为的,将撤销该从业单位在本系统发布的所有信息,并直接确定其信用等级为C级。从业单位应当复核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在有效整改后,经申请可以重新发布;整改期间,同样不受理该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须重庆市交通局审核信息的相关申请;重新发布后,因再次填报虚假信息被撤销发布的,不再受理其发布申请。

  (三)资质动态核查。核查内容为从业单位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重点核查企业主要包括:

  1、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获得资质的从业单位;

  2、有弄虚造假失信行为,以及信用评价为C级或D级的从业单位;

  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撤销发布企业信息,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处将致函资质证书发证机关,要求撤回其资质证书。

请各从业单位高度重视,定期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我处联系,若因撤销发布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接件部门:重庆市交通局行政服务窗口

 具体地址:重庆市交通局一楼(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渝通宾馆旁)

 接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4:00—17:00

 接件咨询:023-88754038

 发布人员:陈品诣(重庆市交通局公路建管处)

 发布咨询:023-8918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