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标题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信息转移工作规程
发文单位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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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重庆系统”)从业单位信息转移工作,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息转移工作,具体事宜由公路建管处承办。

 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在公路行业资质转移许可手续办结后90日内,及时办理重庆系统信息变更或转移工作:

(一)企业重组、分立的,所涉企业应按《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信息录入及发布须知》要求发布或变更企业信息,所涉企业的业绩等信息不予转移。

(二)企业合并的,由承继企业向公路建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时办理从业单位信息转移,被合并企业信息将被清空。承继企业应及时变更企业信息,包括承继的人员信息应及时上传承继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公路行业资质转移许可手续办结后,所涉企业未在90日内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或信息转移的,市交通委将撤销发布所涉企业信息。

 从业单位申请重庆系统信息转移的,由本单位人员现场递交申请(见附件1申请表的附件应清晰完备,申请表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公路建管处受理申请材料时将检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对内容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齐;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应在受理后次日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jtjgc@vip.163.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承继企业名称)信息转移申请

 委公路建管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进一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无不实,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转移,被合并企业的人员信息、业绩信息、信用等级将全部转移至承继企业,并予以标注,其中,承继企业的信用等级按照两者间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来确定。

   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在申请信息转移过程中存在弄虚造假情形的,委公路建管处将撤销发布承继企业和(或)原企业信息,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委公路建管处将建立重庆系统从业单位信息转移工作台账(见附件2),做好受理转移记录。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202410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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