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通知 | ||
文号 | 渝交路〔2025〕1号 | 分类 | 法律法规 |
发文单位 |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发文时间 | 2025-01-16 |
上传 | QZ_渝交路〔2025〕1号.zip [下载] | ||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规划发展中心、重庆高速集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设统一开放的公路建设市场,优化我市公路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有效落实2024年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项目招标“量身定制”、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2024年第16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单位资质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揽业务。相关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置的资质条件,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可承担公路工程设计业务的资质包括: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只设甲级)和公路专业设计资质(设甲、乙、丙级)、特大桥梁专业设计资质(只设甲级)、特长隧道专业设计资质(只设甲级)和交通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设甲、乙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行业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可承担除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和乙级资质许可范围外,大、中、小型公路行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即可承担除墩高80米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以上的桥梁、长度大于3000米或横断面3个及以上车道的隧道、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二级及以上公路的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外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公路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可承担中、小型公路行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即可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三级及以下公路的管理、养护等设施的设计业务。 公路专业设计丙级资质可承担小型公路行业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即三级以下公路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养护等设施的设计业务。 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墩高80米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以上的桥梁的设计业务。 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长度大于3000米或横断面3个及以上车道的隧道的设计业务。 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的设计业务。 交通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二级公路的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的设计业务。 (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工程承包资质(指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承担施工总承包工程(指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中任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企业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房屋建筑、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相关单位不得以其他施工资质来替代。 (三)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公路工程监理活动,企业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甲级、乙级资质和机电专项资质),并在资质等级对应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建设管理单位不得以其他部门颁发的任何资质来替代。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企业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对应的许可范围承担相应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相关单位不得以其他部门颁发的任何资质来替代。 二、从业人员资格 法律、法规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作出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根据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目前,涉及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土木工程师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对于从业单位主要人员资格的设置要求如下: (一)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设置技术职称要求。 (二)施工项目。担任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登记在相应的施工企业(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可查询注册信息),其中,大型公路建设项目(包括高速公路、单跨≧50米的桥梁、桥长≧10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单项合同额>3000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施工企业的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可设置技术职称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考核后方可任职。 (三)监理项目。监理企业在公路建设项目上从事监理业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登记在相应的监理企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可查询注册信息)。 (四)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在公路建设项目上从事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测报告的签字人员应当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登记在相应的检测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可查询登记信息)。 (五)其他。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应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当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相应的从业单位(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https://glgczj.jtzyzg.org.cn/可查询注册信息)。 三、管理要求 (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进入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均可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歧视待遇。 (二)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相关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不得以合作协议、会议纪要、文件等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从业单位资质要求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要求。 (三)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人)在相关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由中标人按照投标函承诺,在合同谈判前确定并提交招标人审批;派驻项目标段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人员资料应当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其中,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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