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包括新申请、延续申请、重大事项变更和一般事项变更。
二、到现场次数
申请人到重庆市交通局行政服务窗口0次(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再到现场)。
三、事项审查类型
(一)告知承诺:前批后审。
(二)一般程序: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
第十二条第一款:“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第十四条:“申请人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
第三十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开展资质审查、监督检查、职业资格、投诉举报核实、注册审核和评标工作时,应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
五、受理机构
重庆市交通局
六、决定机构
重庆市交通局
七、受理平台
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
八、审查平台
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
九、业务办理平台
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
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条件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第九条,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髙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十二、禁止性要求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受相关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众页面“处罚记录”栏目发布信息、信用中国网站“行政管理信息(行政处罚)”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查询信息为准)。
(四)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有责任,受相关处罚未履行完毕(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当期信用扣分信息GLJL2-2-4为准)。
(五)最近两期(年度)全国或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
(六)近三年内存在因未通过履行承诺检查被撤销监理乙级资质的情形(以《撤销行政许可公告》时间为始,企业在全国系统再次申请时间为止,不短于三年)。
(七)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准入或禁止从业情形的。
十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在线申请,将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相应录入系统,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十四、申请接收
联系人:付浩然、向源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十五、特殊环节(专家审查)
(一)完成时限
最长不超过30日。
(二)法定依据及描述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第十七条:“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但应当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十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一般程序办理(适用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流程图见附录1-1)
1.受理。
组织人:付浩然、向源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受理
2.审查(含特殊环节)。
组织人:付浩然、向源
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时间)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审查标准:许可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决定。
组织人:晏胜波
联系电话:023-89183076
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决定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作出决定,出具文书
4.颁证。
组织人:张玮
联系电话:023-89183277、023-89183279
完成时限:决定当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书(网上自行下载)
(二)告知承诺办理(适用于申请人自愿承诺的,流程图见附录1-2)
1.受理。
组织人:付浩然、向源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受理
2.决定。
组织人:晏胜波
联系电话:023-89183076
完成时限:受理当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决定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作出决定,出具文书
3.颁证。
组织人:张玮
联系电话:023-89183277、023-89183279
完成时限:决定当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书(网上自行下载)
4.检查(含特殊环节)。
组织人:付浩然、向源
完成时限:做出决定3个月内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检查标准:许可条件
检查结果:申请人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资质条件的,撤销许可。
十七、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依托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 mot. gov. 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通过“我要办理-行业服务”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以下简称“全国信用系统”),再通过“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栏目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即可提交资质申请。
(二)受理人依托服务平台受理申请材料。受理前,按照《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申请受理审查表》(附录2-1),逐一核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资料齐全的,在系统中确认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附录2-2),直到资料齐全。
(三)对于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方式申报资质的企业,市交通局审查后,审查结果(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还包括不通过理由)将在全国信用系统首页“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公示”栏目予以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审查不通过的企业可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可在原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补充说明或佐证,但不得新增人员、设备和业绩,市交通局将对申诉材料组织审核。
审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以电子证书作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结果文件(纸质证书不再颁发),并公告企业名单;未通过评审的,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见附录3)。
(四)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的企业,市交通局受理后,当日作出许可决定,当日颁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不再颁发),并公告企业名单。
企业取得资质证书3个月内,市交通局组织检查,若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录4),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资质条件的,将出具《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附录5-1),并通过邮政EMS邮寄,企业可在签收(以EMS签收时间为准)后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若未提出,或提出但未被采纳,市交通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公告》(附录5-2)撤销其资质许可,且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再次申请监理资质。
(五)电子证书的下载。通过审查的企业以统一认证身份登录愉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顶端右方的本公司名称后,在左列的导航栏中点击“我的证照”(附录6-1),即可查看和下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电子证书。
十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重庆市交通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受理之日起计算,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和公示时间)。
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十、审批结果
予以许可的,颁发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一、结果送达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电子证书发送通知书》(附录6-2)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该企业电子邮箱。
二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提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义务: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十三、资质延续
资质延续:《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拟继续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在《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市交通局提出延续申请,办理方式、流程、申请材料、标准要求等与新申请相同;办理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
二十四、咨询途径
023-62806051
二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12328
投诉网址: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二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重庆市交通局办公地址:可乘111路、125路、126路、149路、151路、465路、502路、606路、627路、0811路、818路、821路、842路、848路、877路、880路、886路、888路公交车到达渝通公交站,或乘轻轨3号线、6号线到达红旗河沟站3号出口,前行约100米或200米即到。
办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八、常见问题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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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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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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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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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证书后,市交通局将组织对其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若未通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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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市交通局发现企业违反承诺的,将责令限期整改(1个月内),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资质条件的,将撤销已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证书,且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再次申请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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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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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中的企业负责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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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也须提供劳动合同。因为资质条件中的企业负责人是要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为公司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因此,根据《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同时,《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要点》规定,企业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应至少有1人满足相应等级资质条件,且为非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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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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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职称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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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移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和《四川省人社厅、重庆市人社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目前,外地职称中,除四川职称直接认可外(可提交全国网查截图),其他省份的职称须经重庆市相关职改部门重新认定后,才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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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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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相关职改部门颁发的真实职称,但在重庆市职称证书查询服务系统无法查询的,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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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证书查询服务系统设置有登记补正渠道,无法查询的或查询到的证书信息与上传的证书不一致的技术职称应尽快进行登记补正,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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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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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职称的证明材料,除职称证书外,还须其他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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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资质申报模块,与职称证书一起,宜同步提交该职称证书的核验材料(包括网站名称、网站地址和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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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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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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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资质条件所要求的人员都应是企业自有人员,都应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其次,各类人员中,在保证“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的前提下,其他不超过30%的人员,可与企业签订3年以下的合同,或聘用合同,也就是说,资质条件设置的最低人员数量要求中,必须确保不少于70%的人员为未退休人员。
最后,70%的前提是“各类人员”,也就是既要满足各类人员条件,又要满足“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有效人数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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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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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有年龄限制吗?比如必须在6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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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要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众页面“政策法规”栏目),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小于 65 周岁”,也就是说,资质条件中所要求的人员都不能超过65 岁。
此外,资质条件中还有部分人员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要求隐含了年龄限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能是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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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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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只能是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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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且必须是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从业登记的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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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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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必须同时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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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第二十六条,“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可认定其已具备工程师职称。因此,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从业登记的监理工程师可不提交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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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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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对专业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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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人员中,只对“工程系列高工”有专业要求,必须为公路相关专业。公路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工程管理,按职称证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考核,若取得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或土木建筑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道路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也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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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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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是最低等级资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中的业绩要求为什么还包括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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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业绩要求包括两项,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其次,业绩的两项要求中,第一项为“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主要是针对新申请的企业(申请前无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第二项为“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主要针对资质延续,或者申请前已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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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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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业绩登记的业绩;
2、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业绩登记,但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资质申报模块“企业业绩信息”页面填报的业绩;
3、业绩登记不满足《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交路【2022】57号)相关要求的重庆业绩,主要包括:业绩信息未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在该系统公众页面“项目信息”栏目,未查询到项目信息,或查询到项目信息但无相应的监理合同段信息,均不予认可);未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时所承揽的业绩;非公路工程标准建设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或水利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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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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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业绩登记的业绩;
2、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业绩登记,但所属工程项目未完工的业绩;
3、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业绩登记,且所属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完成截止登记的业绩;
4、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业绩登记(包括截止登记),且所属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资质申报模块“个人业绩信息”页面填报的业绩(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的个人业绩,也应在此页面填报);
5、业绩登记不满足《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交路【2022】57号)相关要求的重庆业绩,主要包括:业绩信息未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在该系统公众页面“项目信息”栏目,未查询到项目信息,或查询到项目信息但无相应的监理合同段信息,或查询到监理合同段信息但该页面下方无相应的人员信息,均不予认可);所在企业未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时所承揽的业绩;非公路工程标准建设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或水利项目;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时间与截止时间之间的时长少于6个月或工期的1/2;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前承揽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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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时所承揽的业绩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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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可。
首先,根据《公路法》,以及2004年、2018年和2022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事权一直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其次,未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时的业绩属于超资质业绩。2004年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第四条就已明确“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2019年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37号)第三条也规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最后,超资质业绩不予认可是交通运输部资质审查的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要点》,“企业业绩,指企业取得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在相应业务范围内从事的监理业务。”其中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2022年11月4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在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资质评审专家的培训课程中,专门对此予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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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信息如何填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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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试验检测机构的申报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资质申报模块“试验检测设备信息”页面,按要求填写试验检测设备信息,并上传购置发票、清单、有效检校证书等扫描件,其中,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发票对应的清单应包括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名称;检校证书包括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定时间或校准时间应在资质申报时间前一年内。
2、具有公路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资质申报模块“试验检测机构信息”页面填写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并上传试验检测等级评定证书扫描件。其中,申请企业与试验检测机构非同一企业法人的,申请企业在试验检测机构的股权占比应不低于51%,需同步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试验检测机构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以企业章程作为股权占比证明不予认可)。
该系统“试验检测设备信息”页面无需再填写相关信息。
3、具有公路综合类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资质申报模块“试验检测机构信息”页面,不用填写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系统未设置丙级资质选项),但需上传试验检测等级评定证书扫描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试验检测机构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申请企业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同一企业法人的无需提供)。同时,该系统“试验检测设备信息”页面,还需按要求填写“连续式平整度仪(或颠簸累积仪、或激光平整度仪、或手推断面仪)、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这三类设备的相关信息,并上传购置发票、清单、有效检校证书等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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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的通过条件与新申请完全相同吗?也包括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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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相同,只有对企业业绩的要求稍微不同。对于新申请,包括无资质申报的新申请和具有公路工程丙级监理资质的升级新申请,企业业绩应为近10年交(竣)工的监理业绩;对于延续申请,为资质有效期内的在建和交(竣)工的监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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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延续申请,企业业绩限定为“资质有效期内”的在建和交(竣)工的监理业绩,“资质有效期内”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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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有效期内”就是申请延续的企业现行有效的公路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有效期。举例来说,假设一家监理企业持有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证书显示“有效期自2018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则该企业在2022年底申请资质延续时提交的业绩必须是此期间的在建和交(竣)工的监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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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重大事项变更的通过条件与新申请完全相同吗?也包括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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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相同,但业绩不再审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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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变更对业绩情况不再审查,是否也包括对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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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变更包括对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此要求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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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登记时间与截止时间之间的时长不少于6个月或工期的1/2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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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期较长时(如36个月),业绩登记时间与截止时间之间可以少于工期的1/2,只要大于6个月,予以认可;
当工期较短时(如4个月),则业绩登记时间与截止时间之间的时长不能不少于工期的1/2,只要大于工期的1/2(超过2个月),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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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库中的个人业绩无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资质申报页面显示,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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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传旧库(全国系统首页-从业人员-监理人员旧库业绩查询)业绩网页截图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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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等同于中级职称的证书可否不提交职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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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等同于中级职称的证书(见《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查验证书的证明截图,可不提交职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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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的通过条件与新申请完全相同吗?也包括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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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相同,只有对企业业绩的要求稍微不同。
对于新申请,包括无资质申报的新申请和具有公路工程丙级监理资质的升级新申请,企业业绩应为近10年交(竣)工的监理业绩;对于延续申请,为资质有效期内的在建和交(竣)工的监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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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重大事项变更的通过条件与新申请完全相同吗?也包括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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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业绩情况不再审查外,其他条件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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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变更对业绩情况不再审查,是否也包括对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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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变更包括对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须在系统的“个人业绩信息”模块中填报。如果是重庆业绩,还须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交路【2022】57号)的要求进行业绩登记,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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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监理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应的监理企业信息登记变更,许可机关就直接受理监理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一般事项变更,无需监理企业另外提交纸质变更申请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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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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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成相应的监理企业信息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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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交路【2022】57号),该通知的电子版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众页面的首页“工作动态”栏目和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众页面的首页“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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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1 基本流程示意图(一般程序)
附录1-2 基本流程示意图(告知承诺)
附录2-1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申请受理审查表》格式
附录2-2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申请补正通知书》格式
附录3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
附录4-1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格式
附录4-2 《履行承诺检查问题整改报告》格式
附录5-1 《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格式
附录5-2 《撤销行政许可公告》格式
附录6-1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电子证书
附录6-2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电子证书发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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