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 2022-09-28
根据《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第4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四)试运行报告; (五)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六)按法规办理的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七)有关批准文件。 要点: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