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交通运输部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
欢迎您)
您好,请
登录
注销
或
注册
搜索
热门搜索:
公交线路
实时路况
车辆查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将受到何种处罚?
日期:
2022-09-28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或者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停止作业。 (一)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的; (二)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 要点:违规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1150087
【市交通运输委】《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将受到何种处罚?
370466
水路
20
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