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执法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八十条的规定: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制作听证笔录工作。听证主持人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执行。
根据《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