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为加强地方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出台了本办法。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地方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开展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方铁路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地方铁路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