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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
以“至优出行”为主的共享汽车租赁平台拖欠用户用车违章预缴金且不予退款的行为,应当如何解决?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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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运规〔2019〕5号)第十一条规定,用户预付资金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运营企业应当明确预付资金退还条件,符合退还条件的,运营企业应当将预付资金余额及时退还用户,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按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报备和报告义务的运营企 业,由其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约谈,督促运营企业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立即整改。具体投诉建议转平台企业注册地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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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优出行”为主的共享汽车租赁平台拖欠用户用车违章预缴金且不予退款的行为,应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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