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设计
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交规〔20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25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地方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完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新建、改扩建地方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活动。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地方铁路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地方铁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和利于环保、运营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进行设计变更。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方铁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以下同)应当加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管理,对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负主体责任。
委托代建铁路项目应当在代建协议(合同)中约定设计变更管理职责划分。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高设计质量,切实减少设计变更。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设计变更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第五条 地方铁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原则划分为Ⅰ类和Ⅱ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核),亦不得合并设计变更报批。
第二章 设计变更程序
第六条 地方铁路工程项目发生Ⅰ类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会审设计变更方案、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初审设计变更文件等程序后,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铁路工程项目发生Ⅱ类设计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提出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设计变更方案等工作流程。
工程设计方案和范围均未发生变化,仅调整设计工程量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七条 Ⅰ类设计变更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时,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设计变更文件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D)。
(二)建设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理由,合理性论证意见,设计变更建议(格式详见附件A)的落实情况,变更前(新增工程除外)、后设计方案及预算审核情况、费用列支建议等。因涉及相关单位责任的变更工程,应当同时明确责任单位。
(三)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变更设计单位发生变化的)。
(四)设计变更文件,包括:编制说明和设计图表。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变更的主要理由(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后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内容;原设计方案和变更后设计方案,变更前、后工程量及变更预算费用对比情况。
(五)审查论证的相关会议纪要(格式详见附件B)或专家咨询意见(如有)等。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Ⅰ类设计变更审批申请后,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需要补充资料的部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充要求,并在资料补充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检验、检测,可委托第三方或邀请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或评审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Ⅰ类设计变更审批意见或确定的Ⅱ类设计变更方案,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详见附件C)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需完善相关合同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及时办理。
第十条 对于设计规范要求采用动态设计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就动态设计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可参照Ⅱ类设计变更办理。
前款所称动态设计是指受建设条件限制,难以在勘察设计阶段完全准确掌握地质情况,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需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查明地质情况,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补充、修改或完善的设计方法。
第十一条 因无法预见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工程安全质量,需要立即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先进行紧急处理,属于Ⅰ类设计变更的,24小时内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应急情况解除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并提供影像等支撑资料。
第十二条 地方铁路工程施工图审核前需要对初步设计审批的重大内容进行调整(包括施工图总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情形)时,应当参照Ⅰ类设计变更程序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区县政府或运营接管单位等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新增工程,可参照Ⅰ、Ⅱ类设计变更办理。
第三章 设计变更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设计变更费用,是指在地方铁路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费用。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铁路行业和市级有关规定、相关造价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编制设计变更费用,费用界面清晰、完整,计费准确,确保设计变更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Ⅰ类设计变更费用应当采用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涉及新增其他专业工程的,从其行业编制规定),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建设单位自行审核的Ⅱ类设计变更,费用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和其管理制度进行编制,并由其按规定组织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变更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责任划分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非责任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属于风险包干范围的,按风险包干相关规定处理。
Ⅱ类设计变更不另计取勘察设计费。
第十七条 Ⅰ类设计变更费用,按使用招标结余费用、基本预备费、调整项目总概算顺序列支,以批复意见为准;调整合同价的Ⅱ类设计变更费用由建设单位先在暂列金额(如有)中列支,暂列金额未列或不足时,按招标结余费用、基本预备费顺序列支;不调整合同价的Ⅱ类设计变更费用在总包风险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除应急处治工程或另有明确规定之外,设计变更未经审批,不得实施。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费用,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第四章 设计变更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监督管理统筹实施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负责设计变更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履行设计变更管理主体职责,主要包括:
(一)加强设计变更管控,落实设计变更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程序、工作标准、岗位及人员职责。
(二)做好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核和质量评价;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设计变更资料归档工作。
(三)定期对Ⅱ类设计变更及费用列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度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完善内部勘察设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相关义务,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设计变更施工图现场核对和施工过程中地质资料确认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方案研究,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施工图组织施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履行设计变更相关监理责任,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及时将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以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通知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方案研究,按照设计变更施工图实施监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同意变更施工。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二十五条 在地方铁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依据国家、铁路行业和市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实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及审查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设计变更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设计变更建议表
上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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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
文件标题 |
(例:关于XXX铁路工程XX设计变更的建议) | |||
基本情况 |
原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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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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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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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审查论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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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类别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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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费用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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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目录 |
(如:审查意见、会议纪要、专家咨询意见(如有)等) |
附件B
设计变更会议纪要
编号:
项目名称:
二○××年××月××日,由建设单位主持,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对设计变更原因、处理方案进行了研究,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
1.工点名称
2.原设计情况
3.设计变更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4.设计变更类别
5.设计变更责任及责任单位
6.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
参加会审人员:
建设单位人员:主持人:(签名)
其他人员:(签名)
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附件C
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 线 标 变 号
致: 根据《设计变更建议书》(编号:)和《设计变更会审纪要》 (编号:),建设单位委托对进行了设计变更,业已通过了审查批准(审核),请依据本通知组织施工。本变更属于类变更设计。 签发单位: 签发人:年月日 |
设计变更内容: |
设计变更图目录: |
作废图纸目录: |
备注: |
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附件D
设计变更文件申报表
项目名称:
变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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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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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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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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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别及情形 |
变更情形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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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单位及 人员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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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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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预算 情况 |
设计变更预算 |
编制(元) |
建设管理单位意见 |
增减(元) | ||||
总费用 |
静态投资 |
总费用 |
静态投资 |
总费用 |
比例% | |||
变更前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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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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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减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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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 文件 |
文件名称 |
纸质版 |
电子版 | |||||
有(√) |
份数 |
有(√) |
份数 | |||||
1.设计变更建议表(附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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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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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建议上报确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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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会审后的变更设计方案图纸 |
会议纪要或 专家咨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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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图纸 (含工程数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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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图纸 (含工程数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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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正式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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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核文件 |
设计变更预算文件(含变更净 |
变更净增(减)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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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文件(预算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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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对比文件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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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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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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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变更前预算 |
数据文件(预算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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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
合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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