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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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交规〔202412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24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地方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地方铁路,是指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施工过程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通过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和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本质安全水平。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地方铁路工程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方铁路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地方铁路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协助配合。

第二章建设要求

第六条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过程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风险管控科学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须满足国家及市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人员、设施设备等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勘察设计管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市场等监管工作,依法参与、指导、监督竣工验收等。

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做好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有关协调工作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和公示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卡)。鼓励建设单位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应当作为合同履约考核内容。

第九条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照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立风险管理清单,明确相关从业单位的风险管理责任和应对措施。

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制定重大风险专项管控方案和应急措施,认真落实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制度,结合开(复)工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风险进行跟踪检查记录和动态管控。

第十条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应急资源清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更新。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下同)应当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事故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对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隧道、下穿或临近水域(江、 河)涉水地下工程、下穿重要建筑物隧道、高墩台、挂篮及现浇支架、梁板架设安装、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特殊结构桥梁、深基坑、高陡边坡、水上围堰、临近营业线及营业线施工、地质灾害易发高风险工点、铺轨架梁、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工程部位和环节加大安全管控力度,做好台风、暴雨、强对流、洪水、内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风险的预报预警、风险识别、态势跟踪、措施应对、及时“熔断”、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开工建设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开工事宜。地方铁路建设项目要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常态化、台账化、闭环化管理,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内容,逐级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按照规定对隐患排查、登记(报备)、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等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强化从业人员管控、安全技术交底、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培训。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一金三制”工作要求(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制、工资银行代发制)。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从业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施工单位应当从严管理并监督所辖分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

第三章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负管理责任,应当建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考核、奖惩等制度,做好各参建单位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评价考核等工作。鼓励建设单位将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过程督促检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在项目开(复)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每半年对项目所有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评自纠,建立相应考核评价记录并及时存档;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报送。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当确保所辖合同段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标准》要求,当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自施工合同段开工后到初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自我评价,对扣分较多的指标及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完善,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按照《标准》开展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对照《标准》要求,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年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每年对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组织不少于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不少于10%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抽查应当覆盖施工期限不足一年的项目。监督抽查重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情况、安全标准化的落实情况等。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加大抽查频率。

第十九条 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以对照《标准》的评价得分体现。评价得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施工、监理合同段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经整改自评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复评申请。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大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督导力度,对存在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合格等问题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考核,并予以记录,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总结分析管辖范围内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并可以将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树为年度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探索通过奖励和信用加分等方式予以激励。具备以下条件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从业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初步审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树为市级平安工地建设年度典型:

(一)当年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得分均在90分(含)以上;

(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规定要求,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

(三)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任务完成100%及以上;

(四)安全管理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组织得力、经验突出,开工以来未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年度未发生过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开工以来未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择优树立市级平安工地典型项目,并予以公开。

瞒报、被举报并经核实,或者媒体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或从业单位,取消平安工地典型项目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平安工地建设及考核评价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铁路行业和市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铁路行业和市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相关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51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1 适用范围

1.1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内铁路工程从业单位考核评价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1.2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所辖范围或者所在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本标准基础上,制订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在不改变相对权重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带“*”的考核内容适当增减或细化,删减内容原则上应为所辖范围或所在工程项目不包含的施工环节或单位工程等。

2 考核评价程序

2.1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程序按照《重庆市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执行。

3 考核评价方法

3.1 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包括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以及施工、监理、建设等从业单位考核评价两方面。

3.1.1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包括工程项目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附表A1.1),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附表A1.2)两部分。

3.1.2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包括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附表A2),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附表A3)两部分,其中施工现场考核评价由通用部分(附表A3.1)和专业部分(附表A3.2)两部分组成。

3.2考核评价计分采取扣分制,扣分上限为各考核项总赋分值。其中,标记“*”的考核项目为必须考核的指标项。

3.3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符合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

3.3.1安全生产条件是市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基础条件,不得有不符合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项,是指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合同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基本符合项,是指该项安全生产条件总体满足,但在满足程度上还需要提升。

3.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需按照施工进度分阶段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这部分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动态的,在计算这部分安全生产条件时,要结合施工单位进场报验单情况予以逐项确认统计,在监理、建设单位批复意见中明确要求修改、完善的,应当视为基本符合项。

3.3.3根据考核期内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程度,在当期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总分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分数(内插法)。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在60%以下,扣10-30分;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在60%~85%之间,扣5-10分;当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率超过85%以上的,则不扣分。

3.4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数=(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数×0.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数×0.6)-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程度的扣分值。其中: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内容为:表A3.1和表A3.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数取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A3.1 的得分与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A3.2得分的平均值。

3.5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3.6工程总承包单位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3.7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数=(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3.8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数(非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数×0.2+Σ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数/监理单位个数×0.2+Σ(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数×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0.6]。

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数(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数×0.2+工程总承包单位考核评价分数×0.2+Σ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数/监理单位个数×0.2+Σ(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数×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0.4]。

3.9市管铁路工程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

4 考核评价结果

4.1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4.2施工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施工合同段的考核评价结果,监理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监理合同段的考核评价结果。

4.3所有的施工、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均合格,工程项目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方为合格。

4.4 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未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合同段,或者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因欠薪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重大影响事件,直接评为不合格。

4.5发生1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直接评为不合格,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发生2起一般或者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发生1起与工程施工相关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对应的施工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监理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3分;发生2起与工程施工相关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对应的施工单位直接评为不合格,监理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5分。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直接评为不合格。

EPC总承包单位考核评价参照监理单位扣分标准执行。

4.6项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国家监管部门(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约谈项目法人及企业法人、或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或者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反复存在的,没有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5-15分。

附表A:铁路工程考核评价表格

A1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A1.1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A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A2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

A3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A3.1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

A3.2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A4 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

A5 EPC总承包单位考核评价表

A6 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

附表A:

铁路工程考核评价表格

附表A1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A1.1  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

需附资料

评判标准

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存在问题说明(可另附页)

1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施工图设计依法审批,施工工期合理。

附施工图审批文件复印件。

符合:项目建设程序完备、依法审批、工期符合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项目建设程序齐全,但审批时间有滞后现象。

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批。

2

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标准等要求。

附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所对应的内容相一致。

基本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素不缺项,但三个文件之间所对应的内容不尽一致。

不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素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缺失。

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有效。

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符合: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不符合:施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或已过期失效,或资质证书范围不符合要求。

4

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或EPC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附安全生产协议书复印件。

符合: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与施工(或EPC总承包单位)、监理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合同双方权力义务责任明确,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明确。

基本符合: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与监理、施工(或EPC总承包单位)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但合同双方权力义务责任不明确或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

不符合: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与施工(或EPC总承包单位)、监理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5

建设单位设立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

监理单位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附组织机构图、部门(岗位)设置文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任命文件等。

符合:建设、施工单位设置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按照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按照要求配足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有成立文件,岗位责任明确,人员有任命文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基本符合:建设、施工单位设置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不符合:建设、施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

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阶段风险管理报告。

附施工图阶段风险管理报告。

符合: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阶段风险管理报告,评估程序规范、评估深度符合实际,可以指导后期施工。

基本符合: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阶段风险管理报告,评估程序合理,但评估、策划深度不足,对后期施工缺乏指导意义。

不符合: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未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阶段风险管理报告,或评估结论不合理,无法运用到后期施工中。

7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经监理审批。

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符合: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经监理审批通过。

基本符合:按照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经监理审核通过,但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中存在较多需要改进完善之处。

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未考虑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照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方案未经监理审批通过。

8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符合:按照规定编制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各项应急管理要素齐全、应急程序合理、应急资源充足、应急指挥机制完备,经评审后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发布。

基本符合:按照规定编制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但部分应急管理要素不齐全、应急程序欠合理,应急资源不充分,应急指挥机制待改进。

不符合:未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预案未经评审后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发布。

9

施工单位临时场站、驻地选址等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规定进行选址评估。

附评估报告。

符合:施工单位临时场站、驻地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部根据规定进行选址评估,钢筋棚、储料仓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按照各地厂房抗风设计标准进行了验算。

不符合:项目部未根据规定进行选址评估或评估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钢筋棚、储料仓未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和验算。

符合项

基本符合项

符合率=符合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

建设单位(盖章):                                     核查人(签名):                                核查日期: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核查,核查完成后向考核评价管理单位报送。其中,1-5项应当附相关资料,其余项附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A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序号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

需附资料

评判标准

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存在问题说明(可另附页)

1

按照规定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附专项评估报告及风险管控方案。

符合:按照规定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编制了评估报告,制定了重大风险管控方案,评估程序规范、评估深度符合实际,管控措施合理。

基本符合:按照规定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编制了评估报告,制定了重大风险管控方案,评估程序合理,但评估深度不足,风险防控措施欠合理。

不符合:未按照规定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或评估结论与实际不符或出现误判,或无重大风险管控方案,或风险管控措施无针对性。

2

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实施,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附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符合:按照规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按照程序履行了签字确认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了专家论证、附专家审查意见。

基本符合:按照规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但确认程序不够完整,或未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或未按照专项风险评估结论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不符合:未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论证。

3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附教育培训档案、技术交底记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符合: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培训内容符合岗位从业要求,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分工种、工序组织了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基本符合: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但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未分工种、工序组织,或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台账不健全;或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不符合: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但仍存在未经教育培训考核上岗从业情形,或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作业资格。

4

施工机械、设施、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配件等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进行验收。

附机械设施及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和技术档案,翻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设施等的验收材料。

符合:各类施工机械、设施、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取得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各类专用设施设备通过了专项验收。

不符合:各类施工机械、设施、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或检测合格证明;各类专用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组织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未通过,或验收手续不全,或无验收记录。

5

按照规定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人员名单和应急物资、设备、器材等清单。

符合:按照规定编制了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技术专家,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应急管理要素齐全、程序合理、资源充足、应急救援组织机制完备。

基本符合:按照规定编制了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但是部分应急管理要素不齐全,应急资源不充分,应急救援组织机制有待改进;或者现场处置方案覆盖面不足、内容深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

不符合:未按照规定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或未明确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未配备必要的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6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单位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

用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附相关分包企业的资质条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符合:劳务、专业分包等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用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载明了保证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基本符合:用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有漏项、待改进。

不符合:存在转包或违规分包情形,或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或技术实力,用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7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规定进行选址评估。

“三区”布局规划图和选址评估报告。

符合: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部根据规定对办公、生活区进行选址评估。

不符合: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选址存在地质风险或安全隐患,项目部未根据规定对办公、生活区进行选址评估或评估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

8

按照规定办理营业线施工、涉路施工、交通管制及水上水下作业等相关手续。

附相关手续材料。

符合: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交通疏导方案,委托编制了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再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同意后实施。

基本符合:各项手续都按照规定办理,但时间有所滞后,或者部分手续还在办理中。

不符合:各项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

9

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施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附相关保单复印件。

符合: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短期雇用的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有意外伤害险;施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基本符合:未按照要求续保,或企业未支付保险费。

不符合:投保范围未覆盖全部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场或转场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

符合项

基本符合项

符合率=符合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

监理单位(盖章):                                     核查人(签名):                                核查日期:    

注:1.本表由监理单位负责核查,核查结果报建设单位确认。在前序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某项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论为“符合”的情况下,后序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相同项别的安全生产条件无实质变化的,可以不重复报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划分可以参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第37号)等文件,结合工程实际予以明确。

附表A2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1

安全管理目标策划(8分)

1.1方针目标(4分)

*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安全控制指标。

查文件、资料。

  1. *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扣4分。
  2. 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不具体,未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视情节扣1-2分。
  3. *制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低于合同约定的安全控制指标,扣4分。

1.2策划设计(2分)

制定满足目标要求的安全生产策划方案。

查文件、资料。

  1. 未制定安全生产策划方案,扣2分。
  2. 安全生产管理策划方案不满足目标要求,视情节扣1-2分。
  3. 安全生产管理策划方案可操作性不强,视情节扣1-2分。

1.3目标考核(2分)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兑现奖惩。

查文件、资料。

  1. 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扣2分。
  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内容不全面、不具体,视情节扣1-2分。
  3. 未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或考核不连续,视情节扣1-2分。
  4. 未按照办法要求对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扣1分。

2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分)

2.1建立制度体系(4分)

识别收集适用的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形成汇编,并建立清单,每半年更新。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实名登记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平安班组建设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操作规程、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单位安全管理考评制度、“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须报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备案并发文公布和宣贯。

查文件。

  1. 未识别收集适用的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建立清单,扣2分,收集缺漏多,扣1分。
  2. 已识别收集适用的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并建立清单,但未每半年更新,扣1分,部分法规未更新,扣0.5
  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每缺一项扣1
  4. 未报监理单位审查和报建设单位备案扣1分,没有发文公布和宣贯扣1分。

2.2制度合规性(2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铁路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查文件。

  1. 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符的,或未根据项目特点予以更新,发现一处扣1分。
  2. 制度缺乏可行性、操作性或未执行,视情节扣1-2分。

2.3制度执行(2分)

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查文件。

  1. 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或安全检查中未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的,扣1分。

2.4安全会议(2分)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铁路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查文件、资料。

  1. 未制定安全会议管理制度,扣1分。
  2. 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或专业安全会议,扣1分。
  3. 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连续,发现一次扣1分。

3

3

安全

管理机构和人员(10分)

安全

管理机构和人员(10

3.1安全组织机构(2分)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悬挂明显位置。

查文件。

  1. 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分。
  2. 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
  3. 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未悬挂在明显位置,扣1分。

3.2安全管理人员(3分)

按照相关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市管铁路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相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记录完善。

查证件,

查台账,同时对现场在岗人员对应检查。

  1. *未按照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少一人扣1分。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书,或证书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不相符,发现一例扣1分。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工作记录或记录不连续或记录流水账、无实质内容,发现一次扣1分。

3.3特殊作业人员(3分)

汇总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租赁设备自带人员)、爆破相关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与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对应。

查证件,

查台账,同时对现场在岗人员对应检查。

  1. *每发现一例特种作业人员、爆破相关人员等未持有效证书,扣1分。
  2. 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扣1分。
  3. *持证人在岗情况不明,扣1分。
  4. *租赁设备自带人员未持证上岗,扣2分。

3.4从业人员劳动保护(2分)

全员劳动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所有施工作业员购买保险。

查花名册、领用记录。

  1. 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扣2分。
  2. 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未覆盖所有从业人员,视情节扣1-2分。
  3. 未建立人员台账,扣2分,台账不完善,视情节扣1-2分。
  4. 无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扣2分,发放记录不完整扣1分。
  5. 施工单位应当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已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不再重复购买。未投保视情节扣1-2分。

4

4

安全

生产责任(10分)

安全

生产责任(10分)

4.1责任制制定(3分)

*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文件。

  1. *未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或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名单、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扣3分。
  2. 制度内容不全面、未覆盖全员或考核标准、周期不明确,视情节扣1-3分。

4.2责任签认(2分)

项目、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职责及责任人明确,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查文件及责任落实及考核资料。

  1. 未明确项目、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责任或责任人,扣2分。
  2. 未进行全员安全责任签认,扣2分。
  3. 安全生产责任签认,每缺一级,扣1分。

4.3责任考核(3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检查、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文件及责任落实及考核资料。

  1. 未组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扣3分。
  2. 安全责任考核未覆盖全员、考核内容不全、考核周期不连续、考核结果未应用、无兑现奖惩,每缺一项扣1分。
  3. 未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扣1分。

4.4责任追究(2分)

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追责。

查文件及责任落实及考核资料。

  1. 未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扣2分。
  2. 未按照规定追责,视情节扣1-2分。
  3. 未开展警示教育,视情节扣1-2分。

5

5

安全风险管控(20分)

安全风险管控(20分)

5.1风险评估(8分)

*按照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编制重大风险清单。

施工中工程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风险评估,调整、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查文件,现场核对。

  1. *未按照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扣8分。
  2. *未按照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扣8分。
  3. 风险辨识、评估结论不充分、不全面,视情节扣2-4分。
  4. 未编制重大风险清单,扣8分。
  5. 重大风险清单不全面,视情节扣2-5分。

5.2风险控制(10分)

*对重大风险制定安全管控方案。

*重大风险按照规定告知作业人员。

*对风险较高区域设置隔离区或警戒区以及风险告知牌。

*重大风险按照规定向属地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当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明确特殊时间、危险作业环节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对风险(危险)源进行动态监管,对经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危险)源,应当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预警、预控。

查文件,查资料,现场核对。

  1. *未制定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方案,扣5.
  2. 安全管控方案中未明确责任人或预控措施针对性不强,视情节扣2-4分。
  3. *重大风险、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避险措施,未按照规定告知作业人员,发现一次扣3分。
  4. *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区、警戒区以及风险告知牌,发现一次扣2分。
  5. *未按照规定报备重大风险的,扣4分;报备时间延误导致重大风险演变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扣10分。
  6. 未制定危险作业环节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扣4分。
  7. 未执行带班制度,或制度执行不严格、记录不连续,视情节扣1-3分。
  8. 未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台账,扣1分。

5.3风险监测(2分)

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照规定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对重大风险进行监测、检查,建立风险动态监控台账。

查资料,现场核对。

  1. 未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扣2分。
  2. 未开展重大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和控制的,扣2分。
  3. 未建立重大风险动态监测台账的,扣1分。
  4. 对重大风险监测频率每月少于1次,扣1分。

6

6

事故隐患治理(20分)

事故隐患治理(20分)

6.1安全检查(8分)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和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自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每周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开(复)工、季节交替、恶劣天气和节假日应当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查文件,查检查记录。

  1. 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连续,或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问题整改不闭合,视情节扣3-6分。
  2. 安全检查记录缺失、不连续、不闭合,视情节扣2-4分。

6.2隐患排查治理(6分)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做好复查验证,确保闭合。

项目部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日常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清单或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文件,查隐患清单或台账。

  1. *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6分。
  2. 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不落实的,视情节扣2-4分。
  3. 未限期整改隐患,或隐患反复出现,未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4分。
  4. *未建立隐患清单或台账,或清单、台账不全面、不闭合,视情节扣2-3分。
  5. 施工现场未张贴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视情节扣2-4分。
  6. *项目经理每月一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每星期一次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否则扣1/次。
  7. *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没有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巡查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的,视情况扣1-3分。

6.3隐患统计分析(2分)

定期统计分析隐患清单或台账,举一反三,制定治理措施。

查文件,查隐患清单或台账

  1. 未定期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扣2分。
  2. 未针对隐患多发部位或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扣1分。

6.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4分)

*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整改,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要带班检查。

查文件,查资料。

  1. *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按照规定报告,扣4分。
  2. *重大事故隐患未挂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扣2-4分。
  3. *项目负责人未进行带班检查,或检查记录不全,视情节扣1-2分。

7

施工设备、设施、机具及防护用品管理(10分)

7.1机械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5分)

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

自有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大型模板、承重支架及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非标设备,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验收。

查台账,现场核对。

  1. 未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扣2分;台账不全、不连续,视情节扣1-2分。
  2. 设备租赁合同未明确安全责任,或未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发现一台扣2分。
  3.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无管理档案,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的,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4. *按照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或验收的大型模板、承重支架、非标设备等未组织的,发现一台扣2分。

7.2特种设备管理(5分)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应当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拆装应当编制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

查台账,现场核对。

  1.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方案,或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发现一台扣5分。
  2.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每发现一台扣3分。
  3. 未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每发现一台扣1分。
  4. 无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每发现1台扣2分;记录不全面,视情节扣1-2分。
  5. 特种设备未建立“一机一档”的,发现一处扣1分。

8

8

安全技术管理(15分)

安全技术管理(15分)

8.1施工组织设计(5分)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企业内部审批手续齐全。

查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未结合施工风险评估结论完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不全、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足,发现一项视情节扣2-4分。
  2. 施工企业内部审批手续不完善,或未根据企业审核意见及时更新施工组织设计,或企业审查意见不详细,发现一项视情节扣1-3分。

8.2专项施工方案(5分)

*对评估达到重大风险的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按照规定程序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评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到位。

查台账、文件,现场核对。

  1. *专项施工方案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或针对性不强,发现一项视情节扣1-3分。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发现一份扣3分。
  3. 专项施工方案未报批或未经评审通过,施工现场已经实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
  4. 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发现一次扣2分。

8.3安全技术交底(3分)

明确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任人、对象、方法、内容。

逐级交底记录清晰、真实,内容合理。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台账。

查文件、台账及记录。

  1.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未按照岗位层级设置交底内容,或内容缺乏针对性,发现一处扣1分。
  2. 未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台账,扣1分。
  3.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真实,扣2分。
  4. 未交底至一线作业人员,视情节扣1-2分。
  5. 技术交底完,双方没签字的扣1分。

8.4临时用电方案(2分)

按照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标注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附施工现场用电负荷计算资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巡视、维修、保养记录完整。

查方案、记录。

  1. 未按照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扣2分,由非电气工程师编制方案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视情节扣1-2分。
  2. 临时用电方案中的用电设备清单、负荷计算、用电工程图纸等不完整,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3. 未标注用电平面布置图,扣2分。
  4. 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视情节扣1-2分。

9

安全教育培训(10分)

9.1三级安全教育(5分)

*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岗人员应当重新接受教育。

项目部组织开展各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符合规定要求。

查资料。

  1. *未建立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2. 教育培训计划不合理、未覆盖全员、经费无计划,视情节扣2-4分。
  3. 未按照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或未组织教育培训考核,视情节扣2-5分。
  4. 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员记录不清晰,发现一次扣2分。
  5. 经查实培训记录造假、或存在代签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

9.2经常性培训和警示教育(2分)

结合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安全形势等开展经常性教育和警示教育。

9.3“四新”培训(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前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9.4安全文化建设(1分)

设置安全文化走廊、宣传栏等,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有关内容。

  1. 未设置安全文化走廊或宣传栏,未及时更新有关内容扣1分。

10

应急预案及演练(10分)

10.1应急预案(4分)

制定综合应急预案。

制定操作性强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发布,并及时印发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应急管理组织,配备兼职的应急队伍。

查文件、记录。

  1. 未制定综合应急预案,扣2分。
  2. 未制定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扣4分。
  3. 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不全,发现一项扣1分。
  4. 应急预案应急管理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视情节扣1-3分。
  5. 未按照规定配置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扣2分。
  6. 未按照规定发布应急预案,视情节扣1-2分。

10.2应急演练(4分)

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及时总结完善。

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查文件、记录。

  1. 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视情节扣2-4分。
  2. 应急演练后未总结或未根据演练情况实时更新预案,视情节扣2-3分。

10.3应急器材、设备、物资管理(2分)

建立应急救援的器材、设备、物资清单,应急物资不得随意使用。

建立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设备清单,定期检查维护。

查台账,现场核对。

  1.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不足或台账不清晰,视情节扣1-2分。
  2.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未实施单独管理,与日常物资混用,扣2分。
  3.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清单与现场应急救援物资不对应,发现一项扣1分。
  4. 未对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扣1分。
  5. 未建立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等清单,扣2分;无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台账,视情节扣1-2分。

11

安全生产费用(8分)

1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3分)

*根据年度施工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并按照规定足额提取。

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批。

查文件。

  1.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扣3分。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与年度施工计划不相符,扣2分。
  2. *未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视情节扣1-3分。
  3. *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视情节扣1-3分。
  4. 未制定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报监理审批的扣1分。

11.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5分)

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使用台账。

查文件、资料。

  1. 未按照规定使用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或台账所附证明不齐全、不真实,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3分。

12

12

分包队伍管理(10分)

分包队伍管理(10分)

12.1资质管理(2分)

*对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进行审查备案。

*分包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义务。

查资料。

  1. *分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扣2分。
  2. *未留存相关证书复印件的,扣2分。
  3. *分包协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缺少、不明确、不对等,视情节扣1-2分。

12.2安全教育培训(3分)

及时组织对分包单位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班组实名登记台账。

查资料。

  1. 未及时对新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或未建立班组实名登记台账的,或登记台账不齐全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12.3日常管理(3分)

组织分包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告知。

施工前所有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查资料,查现场。

  1. 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扣3分。
  2. 未对安全风险进行告知的,视情节扣1-2分。
  3. 安全技术交底没有签字的,发现一人扣1分。
  4. 未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或存在屡改屡犯的,发现一处扣1分。
  5. 劳动防护用品未经检验合格的,或检验合格证书已过期仍在使用的,视情节扣1-2分。

12.4分包考核(2分)

定期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查资料。

  1. 未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的,或未建立考核合格的分包队伍台账的,视情节扣1-2分。

13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9分)

13.1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4分)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

严格按照方案或计划执行。

查文件、记录,现场核对。

  1. 未按照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发现一次扣1分。
  2. 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应付了事、走过场,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13.2考核评价(5分)

*按照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自我评价。

评价资料真实、准确。

查文件、资料。

  1. *未按照规定开展平安工地自我评价的,扣5分。
  2. 自我评价走过场或不及时的,或未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自我纠正的,视情节扣2-4分。
  3. 评价资料欠真实、不准确,视情节扣1-3分。
  4. 平安工地自我评价结果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的,扣2分。

应得分

实得分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签名):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施工单位每季度自我评价、监理单位季度复核,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考核评价管理单位监督抽查等,谁组织考核评价、谁负责盖章签认。本表第1类安全管理目标策划、第2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在项目开工后第一次考核评价中已考核,后续如无变化,再考核时可以沿用第一次考核评价结果,但需注明。

附表A3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A3.1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1

1

1

1

1

施工现场布设

44分)

施工

现场布设

44分)

施工

现场布设

44分)

施工现场布设(44

施工现场布设(44

1.1办公、生活、生产区域以及临时生产、堆存场地布设(8分)

*办公、生活区严禁设置在危险区域。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

*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装配式房屋应有材料合格证或验收证明,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生产、生活区分别设置并封闭管理,设置满足紧急疏散要求的通道。

职工的办公、生活、生产区布置应当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和站等区域分区明显。

查看现场。

  1. *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危险区域,扣8分。
  2. *生活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一处扣4分。
  3. *装配式房屋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发现一处扣4分。
  4. 办公、生活、生产区未分开设置、布局不合理,或有条件封闭的未封闭管理,未安排专人值班,发现一处扣2分。
  5. 办公、生活、生产区布置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发现一处4分。
  6. 临时生产、堆存场地以及施工区域未结合风险辨识结论实施分区管理的,扣2分。

1.2拌和站(5分)

*拌和站基础按照方案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排水系统完善,实施封闭管理。

*拌合及起重设备应当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当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当设警戒区。

防雨棚稳固。

查看现场。

  1. *场地硬化、排水系统不符合要求,扣2分。
  2. *拌合及起重设备未设置防倾覆设施,发现一处扣2分;应设而未设置防雷设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
  3. 区域划分不合理,标识不明显,视情节扣1-3分。
  4. 料仓墙体外围未设警戒区,扣1分。
  5. 拌合站未封闭管理,发现一次扣1分。
  6. 防雨棚不稳固,视情节扣1-2分。
  7. 拌合站出入口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的,视情节扣1-2分。

1.3预制场(5分)

*预制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构件存放场地基应当进行处理,排水顺畅,满足存放要求。

*大型构件存放层数和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防倾覆措施。

*张拉作业应当设置警戒区,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龙门吊应当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

查看现场。

  1. *预制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2分。
  2. *存梁场排水不畅,扣2分。
  3. *梁板堆放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防倾覆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4. *张拉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扣2分。
  5. *龙门吊未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或龙门吊有行程限位器但失效、或停止作业时未夹轨,发现一处扣2分。
  6. *龙门吊轨道地基下沉,轨道松动、扭曲,视情节扣1-3分。
  7. 轨道的螺栓未上紧,发现一处扣1分。
  8. 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的,视情节扣1-2分。

1.4钢筋加工场(5分)

*钢筋加工场设置钢筋加工棚,实行封闭管理。

*钢筋加工场应当设置加工区与材料存放区。材料存放应当按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进行区分。

*龙门吊应当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

场内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作的操作规程。

钢筋加工场消防设施配备齐全。

查看现场。

  1. *钢筋加工场未实行封闭管理,扣2分。
  2. *钢筋加工厂未分区管理,现场管理混乱,视情节扣2-3分。
  3. *龙门吊未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或龙门吊有行程限位器但失效、或停止作业时未夹轨,发现一处扣2分。
  4. *龙门吊轨道地基下沉,轨道松动、扭曲,视情节扣1-3分。
  5. 轨道的螺栓未上紧,发现一处扣1分。
  6. 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操作规程,发现一处扣1分。
  7. 钢筋加工场内不得储存氧气瓶、乙炔瓶。钢筋堆放高度应不大于2m,发现一处扣1分。
  8. 捆绑圆盘钢筋,其叠放高度应不大于2层,场内应当悬挂各钢筋加工机械操作规程及钢筋规格牌。每50m2配备24kg干粉灭火器。发现一处扣1分。

1.5临时用电(5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级配电,逐级回路保护”设置。

*水上或潮湿地带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独立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

电缆应当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

配电箱、开关箱应当装设端正、牢固。

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入场前应当按照规定抽样检测,无检测合格报告当的不得使用。

用电线路与在建工程(起重机、脚手架)达到规定安全距离。

接地接零保护达到要求。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1. 现场临时用电未按照临时用电方案布设,扣2-4分。
  2. *未按照“三级配电、逐级回路保护”设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
  3. *需经防水处理的电缆未做防水处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
  4. *用电设备未设独立开关箱的,发现一台扣1分。
  5. *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的,发现一处扣1分。
  6. *开关箱电源进线端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的,发现一处扣1分。
  7. 电线架空和入地埋设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8. 配电箱、开关箱锈蚀严重、或无锁、或装设不牢固的,发现一处扣1分。
  9. 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入场前未按照规定开展抽样检测,或无检测合格报告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应当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当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发现一次扣1分。

1.6消防安全(5分)

*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距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区域悬挂责任铭牌。

办公、生活区建筑构件使用的材质燃烧性能等应当达到A级。

查看现场。

  1. *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的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配备不正确,或维护、更新不及时,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3分。
  2. *消防通道不满足要求,扣5分。
  3. 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发现一处扣1分。
  4. 办公、生活区建筑构件使用的材质燃烧性能等未达到A级或未注明等级的,扣5分。

1.7施工便道便桥(6分)

*便桥应当进行专项设计,并对隐蔽工程应当组织验收,按照设计荷载使用。

*施工便桥应当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以及救生设施,并有验收手续。跨航道便桥应当设置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

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当硬化,在平交道口设置警示标志。

便道具有必要的通行能力。

查看现场。

  1. *便桥未开展专项设计或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扣5分。便桥超限超载使用的,发现一处扣2分。
  2. *便桥未设限宽、限速、限载标志以及救生设施,发现一处扣1分。
  3. *跨航道便桥缺少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1分。
  4. 便道应当硬化未硬化、临时排水设施不到位,通行能力不足的,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3分。

1.8临时码头与栈桥(5分)

*临时码头与栈桥应当进行专项设计,并对隐蔽工程组织验收,按照设计荷载使用。

*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及救生设施。

*栈桥和临时码头应当设专人管理,非施工车辆、人员及船舶不得进入或靠泊。

按照经审批的方案开展码头或栈桥的沉降位移观测,及时检查、维护。

通过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栈桥应当设置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查看现场。

  1. *栈桥及平台施工应当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否则扣5分。
  2. *未配备安全防护及救生设备的,发现一处扣2分。
  3. *未设置或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节扣1-2分。
  4. *未进行专人管理,扣2分。
  5. 未按照方案对码头、栈桥开展观测、检查和维修,或相关工作不规范、不连续的,视情节扣2-4分。
  6. 栈桥未按照规定设置照明设施的,视情节扣1-2分。

2

安全防护(36分)

2.1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其它防打击、防坠落措施(13分)

*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及孔洞应当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应当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跨越既有公路施工时,应当搭设防护棚架。棚架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查看现场。

  1. *未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2. *防护设施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3. *安全通道未搭设或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4. *跨越既有公路施工时,未搭设防护棚架或搭设不规范的,视情节扣3-5分。
  5. *棚架应当进行专项设计而未设计的,扣5分。

2.2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10分)

区域分区标牌合理。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并在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当设置限高架。

施工机械、设备按照要求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

按照规定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

查看现场。

  1. 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或无五牌一图,或未公示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一处扣3分。
  2. *未按照规定设置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及操作规程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
  3.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未设置道口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1分。
  4. *有高度限制未设置限高架,发现一处扣1分。
  5. 未按照规定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发现一处扣1分。

2.3避雷设备(5分)

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电器设备按照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查看现场。

  1. 未按照要求设置避雷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2. 未测试防雷接地电阻或防雷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2.4个体防护(8分)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1. *未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1分。
  2. *使用假冒伪劣的的防护用品,或使用超过使用合格期的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3分。

3

3

3

3

施工作业(70分)

施工作业(70分)

施工作业(70

施工作业(70

3.1高处作业(10分)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基础应当牢固。

*作业平台脚手板应当铺满且固定牢固,不应有翘头板,并挂置安全网。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5m以下应当设置防护梯。

5m以上应当设置“之”字形人行斜梯。

40m以上宜安装附着式电梯。

查看现场。

  1. *高处作业未按照要求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发现一处扣5分。
  2. *作业平台搭设不牢固,发现一处扣3分。
  3. *作业平台有翘头板或漏洞,发现一处扣2分。
  4. *未按照规定挂置安全网,发现一处扣1分。
  5. 未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梯、人行梯、电梯的,发现一处扣3分。

3.2支架脚手架(12分)

*施工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应当满足方案要求。拆除作业应当设置警戒区。

*支架和脚手架基础牢固。

*排水设施完善。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物按照规定进行拉结牢靠。夜间不得进行支架脚手架的拆除作业。

*搭设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应当逐批次进场检验,每批材料抽检一组,应有检测报告。

*搭设高度大于10m的脚手架应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

*承重支架搭设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后应按照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应挂牌公示和公告。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1. *未按照方案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视情节扣4-8分。
  2. *拆除作业未设置警戒区的,扣4分。
  3. *基础处理不符合方案要求,扣2分。
  4. *排水设施不完善,扣2分。
  5.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物未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发现一处扣3分。
  6. *夜间组织拆除支架脚手架的,发现一次扣5分。
  7. *对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抽检数量不足,或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抽检质量不合格,每发现一处,扣5分。
  8. *承重支架搭设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视情节扣4-6分。
  9. *对搭设的承重支架和脚手架未组织验收,发现一处扣4分。
  10. *未挂牌公示和公告,发现一处扣1分。
  11. *承重支架使用前未进行预压,或预压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12. *未按照要求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13. *缆风绳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3.3模板工程(8分)

*大型模板搭设和拆除应当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当设置工作平台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爬梯。

*模板吊环不得采用螺纹钢筋。

模板制作、存放、使用、拆除满足方案要求。

大型模板使用前应当组织验收。重复使用时应当逐次检查并予以记录。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1. *大型模板搭设、拆除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内容有缺项、操作性不强,视情节扣2-6分。
  2. *模板吊环采用螺纹钢筋的,发现一处扣2分。
  3. 模板制作、存放、防倾覆、使用、拆除等不符合方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4. 爬模、滑模安装及提升施工应当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否则扣6分。
  5. 大型模板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记录不完善,视情节扣3-6分。
  6. 重复使用的大型模板再次投入使用前无检验记录,发现一次扣3分。

3.4焊接切割作业(6分)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密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应当采取相应的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并由专人现场监护,气瓶及焊接电源应当置于密闭空间外。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线应当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进出线处应当设置防护罩。

电焊机外壳应当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查看现场。

  1.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1分。
  2. *密闭空间焊接,未实施通风、绝缘、照明等措施,或无应急装备等,发现一处扣4分。
  3. 电焊机电源线不足,进出线未设防护罩,扣2分。
  4. 电焊机外壳未接地,发现一处扣2分。
  5. 氧气瓶、乙炔瓶等作业的安全距离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3.5机械设备作业(16分)

*吊装作业应当设置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

*高空调转梁等大型构件应当在构件两端设溜绳。

*垂直升降设备基础满足要求,架体附着装置牢固,不超载运行。

*塔吊基础和架体附着装置牢固,轨道式起重机限位及保险装置有效。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当先进行试吊。

起重机严禁吊人。

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

起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应当安全可靠。

检验合格铭牌悬挂于明显位置。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1. *吊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的,扣3分。
  2. *垂直升降设备、塔吊基础及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发现一处扣5分。
  3. *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及保险装置,电缆拖地行走,发现一次扣2分。
  4. *起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损坏或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5. *起重设备违章操作、停机,发现一次扣1分,铭牌未按照要求悬挂,发现一处扣1分。
  6. 操作人员无证,发现1人次扣2分。
  7. 特种设备未报验即投入使用,扣10分。
  8. 使用过程中起重臂下站人,发现一次扣1分。
  9. 塔吊基础施工应当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否则扣5分。

3.6爆破作业(10分)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持证上岗。

*爆破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爆破设计方案或说明书进行施工。

*爆破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有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项目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查证件、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1.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次扣2分。
  2. *未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作业,扣10分。
  3. *爆破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和警戒人员,或警戒时间不足的,或起爆前未按照规定检查、起爆后未按照规定清查哑炮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4. 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审批手续不全,扣2分。

3.7基坑施工(8分)

*深基坑施工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通过。

*严格按照方案开挖和支护。

*降排水系统合理可靠。

*深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应当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

基坑边坡的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措施应当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1.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通过,扣6分。施工方案内容不全、操作性差,视情节扣2-4分。
  2. *基坑开挖和支护与施工方案不符,视情节扣2-4分。
  3. *未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基坑沉降和位移观测,或观测不规范、不连续,视情节扣2-4分。
  4. *基坑临时降排水系统失效,发现一处扣3分。
  5. 基坑边坡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措施不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应得分

实得分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签名):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施工单位每季度自我评价,监理单位季度复核,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考核评价管理单位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本表第1类施工场地布设中第1.11.21.31.4等考核项目,考核后如无变化,再考核时可以沿用上一次考核评价结果,但需注明。

A3.2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满分30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4

4

4

桥梁工程

60分)

桥梁工程

60分)

桥梁工程

60分)

4.1基础施工

10分)

*桥梁扩大基础、挖孔桩、钻孔桩、沉入桩、沉井和地下连续墙等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

施工区域应当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

桩基钢筋笼下放采用专用吊具。

作业人员不得将安全带系于钢筋笼上。

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m处应当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挖孔桩施工应当对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保持通风;孔内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起吊设备应当装设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1. *桥梁扩大基础、挖孔桩、钻孔桩、沉入桩、沉井和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无方案的扣10分;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发现一处视情节扣4-6分。
  2. 在城市、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未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发现一处扣2分。
  3. 扩大基础、挖孔桩或钻孔桩施工区域,未悬挂设置安全告知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
  4. 挖孔桩施工未按照规定对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保持通风,孔内未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的,发现一处扣2分。
  5. 起吊设备未安装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或拆除了上述装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

4.2墩台施工

20分)

*高墩台施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严禁使用塔吊、汽车吊载人上下墩台。

*墩身高度超过40m宜设施工电梯,电梯司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墩台施工应当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作业空间。

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6m应当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模板安装必须牢固,模板之间连接螺栓必须全部安装到位。

钢围堰应当按照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钢围堰内部支撑设置规范,不得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或在其上堆放重物;有效开展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工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采取措施;钢围堰有相应的防撞措施,侧壁不得随意驻泊施工船舶;排水和防汛措施落实。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1. *高墩台施工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视情节扣4-8分。
  2. *未按照规定搭设高处作业平台、或未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高处作业空间严重不足的,发现一处扣6分。
  3. *发现使用起重设备载人上下墩台,发现一处扣6分。
  4. *电梯未经检验合格的,扣8分;电梯超员、超重运行的,扣6分。
  5. 墩台作业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措施,发现一处扣3分。
  6. 模板螺栓连接不规范,发现一处扣2分。
  7. 钢围堰未按照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视情节扣4-8分。
  8. 钢围堰未有效开展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扣5分。
  9. 钢围堰侧壁随意驻泊施工船舶,发现一处扣3分。
  10. 钢围堰施工的排水、防汛措施未落实、或措施存在漏洞,视情节扣3-5分。

4.3桥梁上部结构及桥面系施工

30分)

*桥梁上部结构施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挂篮按照方案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做静载试验。

*架桥机应当有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锚定、防风和防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和紧急停止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

梁板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稳固。

架桥机平衡配重、限位及支垫稳固。

桥面系施工临边应当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现浇支架基础处理良好,排水系统完善,支架材料有出厂合格证,且经检测检验合格;架体搭设规范,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压、验收。

挂篮悬臂浇筑桥梁0号块及边跨现浇段支架、托架稳固。

连续梁墩顶梁段的临时墩梁固结装置满足设计要求。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1. *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视情节扣4-8分。
  2. *未按照要求对挂篮进行静载试验,或无检查记录,视情节扣3-6分。
  3. 挂篮安装、前移施工应当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否则扣3分。
  4. *架桥机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的,发现一项扣2分。
  5. 梁板吊装就位后,未及时进行稳固,或稳固措施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6. 人员违规作业,发现一人次扣2分。
  7. 吊装使用的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发现一处扣3分。
  8. 起重设备基础、轨道固定等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3分。
  9. 桥面系施工时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发现一处扣2分。
  10. 支架基础施工应当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否则扣2分。

4

桥梁工程

60分)

4.3桥梁上部结构及桥面系施工

30分)

拱桥施工顺序及工艺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拱架基础处理良好,搭设规范。缆索吊机主缆连接锚固可靠,经过检测检验或型式试验合格。

斜拉桥、悬索桥的斜拉索、主缆安装、架设及防护施工规范;跨缆吊机、桥面吊机经过型式试验或检测检验合格,锚固及移动安全可靠;吊装作业规范;节段连接合理。施工支架(托架)结构稳固。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1. 支架搭设及预压应当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否则扣3分。
  2. 连续梁墩顶梁段的临时墩梁固结装置不满足设计要求,扣5分。
  3. 挂篮锚固不规范,扣2分。
  4. 拱桥的施工顺序及工艺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搭设不规范,扣5分。
  5. 斜拉桥、悬索桥施工使用的缆索吊机、跨缆吊机、桥面吊机未经检测检验或型式试验合格便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扣3分。
  6. 缆索吊机主缆连接、锚固不可靠,扣3分。
  7. 跨缆吊机、桥面吊机锚固不稳固的,扣2分。

架桥机安装及过孔施工应当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否则扣3分。

5

5

5

5

5

隧道工程(55分)

隧道工程(55分)

隧道工程(55分)

隧道工程(55分)

隧道工程(65分)

5.1施工基本要求及开挖

10分)

*严格执行隧道洞口值班登记制度。

*洞口工程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导坑跨度宜为整个隧道跨度的三分之一;应当先开挖两侧导坑,在开挖中部剩余部分;侧壁导坑、中部开挖应当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m-5m;侧壁导坑开挖应当超出中部10m-15m

*按照施工方案开挖,严禁擅自变更开挖方法,严格控制超欠挖。

*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

洞口工程排水系统完善。

洞口工程边坡及仰坡自上而下开挖,保证稳定。

各类施工作业台架、台车防坠设施设置齐全,安全可靠。

施工现场悬挂风险辨识牌及警示标志。

全断面法施工断面尺寸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台阶法施工台阶长度不宜过长,宜控制在1倍洞径以内,控制钢架下沉或变形。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查记录。

  1. *隧道值班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发现一次扣4-8分。
  2. *洞口施工与方案不符,扣2-4分。
  3.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距离不满足要求,发现一次扣2-3分。
  4. *未按照方案组织开挖,发现一次视情节扣4-6分。
  5. *超欠挖超标,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4分。
  6. *隧道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一处视情节扣4-6分。
  7. 洞口工程排水系统不完善,视情节扣2-4分。
  8. 洞口开挖发现掏底或上下重叠开挖、不稳定,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9. 各类施工作业台架、台车防坠设施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10. 隧道内存放杂物,存在通道被堵塞的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
  11. 施工现场未悬挂风险辨识牌、重大隐患公示牌,扣2分。
  12. 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13. 全断面法施工断面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扣2分。

5.1施工基本要求及开挖

10分)

中隔壁法同层左右两侧沿纵向错开10m-15m,相邻钢架必须用钢筋连接,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

钻爆法施工试爆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查记录。

  1. 台阶法施工台阶长度超过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发现一次扣1分,钢架下沉或变形,发现一处扣1分。
  2. 开挖进尺控制不严,发现一次扣2分。
  3. 相邻钢架未用钢筋连接,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发现一处扣1分。
  4. 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爆破,扣6分。
  5. r) 所有进入隧道施工区域的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
  6. 防护用品;发现一次每人扣0.5分。
  7. s) 隧道内通风、供水、供气管线与供电线未分别架设,
  8. 照明和动力线未分层架设。发现一处扣1分。

5.2初期支护及二衬

10分)

*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并严格执行。

*钢架拱脚必须放在牢固的基础上。

*初期支护和二衬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相邻钢架之间必须用纵向钢筋连接。

仰拱开挖宽度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查资料。

  1. *专项施工方案中未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仰拱、二次衬砌应当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IV级围岩大于90m,V级及以上围岩大于70m,发现一处扣6分。
  2. *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未严格按照设计、建设单位要求控制,发现一处视情节扣4-6分。
  3. *拱脚基础不牢固,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4. *初期支护和二衬施工与方案不符,视情节扣6-8分。
  5. 相邻钢架之间纵向钢筋连接不规范,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6. 仰拱开挖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扣2分。

5.3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

10分)

*隧道施工必须把超前地质预报纳入施工工序管理。

*岩溶、采空区等不良地质隧道、瓦斯隧道施工需配置超前地质钻机进行预报地质,地质预报必须进行地质素描。

*监控量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报告。

*对量测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编写分析报告,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代表签字齐全。

制定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监控点数量满足方案要求。

对掌子面稳定性开展巡视检查,有记录。

查看现场、查资料记录。

  1. *未按照规定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扣6分。
  2. *未按照规定配备超前地质钻机进行预报地质,扣3分;地质预报没有地质素描,扣3分。
  3. *监控量测数据不准确、不连续,视情节扣1-2分;数据出现异常时未及时报告,扣4分。
  4. *量测数据未定期分析,或未编写分析报告,视情节扣2-4分。监测量测数据不真实的,扣6分。
  5. *报告签字不齐全,发现一处扣1分。
  6. 未制定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施工方案的,扣6分,或方案不完善,或未按照方案实施,发现一处扣2分。
  7. 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监控点数量不满足方案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8. 没有掌子面稳定性巡视检查记录,扣2分。
  9. 巡视检查记录不完善,扣1分。

5.4逃生通道

5分)

*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当设置逃生通道。

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20m。

查看现场。

  1. *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未按照要求设置逃生通道,扣5分。
  2. 逃生通道设置不合理,或距离超标的,发现一处扣2分。

5.5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消防、应急管理(5分)

*对隧道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公示监测数据。

*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隧道内应当定期清扫、冲洗,保持干净整洁。隧道掘进50m后应当进行供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风量全速通风。

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5m。

隧道内照明充足。

排水设施完善。

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设置逃生管、应急箱。

查看现场、查资料。

  1. *未对隧道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或无监测数据记录,扣1分。
  2. *隧道内施工未按照要求通风,或通风管送(吸)风口距掌子面距离不足,视情节扣2-4分。
  3. *隧道内未定期清扫、冲洗,粉尘超标,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3分。
  4. 隧道内照明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隧道内积水较严重,扣1分。
  6. 隧道内消防器材不足,扣2分。
  7. 隧道内未设置逃生管、应急箱,或距离掌子面等作业区域较远的,视情节扣1-2分。
  8. 隧道内电缆布设不规范,扣1分。
  9. 隧道单向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未进行机械通风,每处扣2分。
  10. (特)长隧道、瓦斯隧道未进行专项通风设计,每处扣3分。

5.6瓦斯隧道

10分)

*瓦斯隧道施工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瓦斯隧道应当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机械设备。

*掌子面瓦斯浓度超标时严禁施工。

*瓦斯隧道通风必须进行专项设计,一般配置可靠主风机和备用风机,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并制定与瓦斯监测对应的通风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等。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用砂等消防设施。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1. *瓦斯隧道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评审的,扣6分。
  2. *瓦斯隧道施工不按照方案实施的,视情节扣2-4分。
  3. *瓦斯隧道施工未按照要求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机械设备,发现一处扣2分。
  4. *掌子面瓦斯浓度超标继续施工,扣10
  5. *瓦斯隧道未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浓度检测,或测试数据不连续,发现一次扣4分。
  6. *瓦斯隧道通风未进行专项设计,或未制定通风、动火管理制度,扣6分;通风、动火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通风设备不满足相关要求,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7. 瓦斯隧道施工现场消防设备不齐备,或失效的,发现一处情节扣2-3分。

5.7信息管理

5分)

*长大隧道需设置门禁系统,以及施工监控、动态信息、通讯及车辆、人员识别定位等电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查看现场、查资料。

  1. *未按照要求配备信息管理系统,缺一项扣2分。
  2. 监控视频、通讯和定位信息失效,发现一处扣1分。

5.8盾构隧道

10分)

*盾构组装、拆卸、始发、到达、穿越重要建(构)筑物、穿越特殊地层、穿越江河湖海、盾构换刀、联络通道开挖、掉头、过站等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带压进仓作业应当符合气压作业相关标准规定,作业过程应当配备具有资格的医护人员。

小半径曲线段隧道施工时,应当制定防止盾构后配套台车和编组列车碰撞、脱轨和倾覆的措施。

查看现场、查资料。

  1. *未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照规定审批的,缺一项扣2分。
  2. 带压进仓作业违反有关规定的,扣1分。
  3. 监控视频、通讯和定位信息失效,发现一处扣1分。
  4. 小半径曲线段隧道施工时,未制定防止盾构后配套台车和编组列车碰撞、脱轨和倾覆的措施,每项扣1分。

6

6

路基工程(25分)

路基工程(25分)

6.1

坡施工

10分)

*边坡施工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应当设置风险告知牌,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设置施工驻地。

*高边坡施工自上而下,严禁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不良地质边坡在雨后或雪融后不得直接开挖。

挡土墙施工排水设施完善。不良地质边坡开挖前应当提前施作排水设施。

查看现场,查方案。

  1. *边坡施工未实现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发现一处扣3分;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2. *边坡施工未按照要求设置风险告知牌,扣1分。
  3. *在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设置施工驻地,发现一处扣5分。
  4. *雨后或雪融后,对不良地质边坡直接开挖的,发现一次扣3分。
  5. 挡土墙排水不完善,发现一处扣2分。
  6. 不良地质边坡开挖前未施作排水设施或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发现一次扣2分。
  7. 高边坡施工未进行施工监测、提前预警预报,发现一处扣3分。

6.2

滑桩施

5分)

*孔桩开挖应当间隔跳槽开挖。

*抗滑桩未施工完毕下级边坡严禁开挖。

抗滑桩开挖过程中应当设置观测点。

查看现场。

  1. *孔桩开挖未采取间隔跳槽开挖方式的,发现一处扣2分。
  2. *抗滑桩施工中上、下级边坡同时交叉开挖,发现一处扣3分。
  3. 抗滑桩开挖过程中未设置观测点,发现一处扣2分。

6.3

破作业

5分)

*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炸药库应当远离村庄、驻地等人员聚集区域。

*民爆器材设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出库、入库和退库手续管理。

*爆破前应当设置警戒区。

爆破后应当先进行排险,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查看现场,查方案。

  1. *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与方案不符,视情节扣3-5分。
  2. *炸药库位置与村庄、驻地等人员聚集区域的距离不符合要求,扣5分。
  3. *施工作业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视情节扣3-5分。
  4. *民爆器材未设置专人管理,未严格执行出库、入库、退库管理手续,发现一次扣2分。
  5. *爆破前未设置警戒区,扣5分。
  6. 爆破后未进行排险就进行下步施工,发现一次扣2分。

6.4

固工程

施工

5分)

锚杆、锚索施工应当设置警戒区。

作业平台应当稳固,防护栏杆、安全通道设置规范。

张拉作业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查看现场,查方案。

  1. 锚杆、锚索施工未按照规定设置警戒区,发现一处扣2分。
  2. 锚固作业未按照规定搭设作业平台,或作业平台不稳固,发现一处扣2分。
  3. 张拉作业时有人站在千斤顶后方,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7

轨道工程(20分)

轨道工程(20分)

*轨枕场厂房安拆、起重设备的安拆及拌合站安拆,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张拉系统应当有互锁、自锁、连锁保护措施。

铺轨基地内的房屋、龙门吊等大型设施应当做好防风、防洪、防雷等极端天气的应对措施。

长钢轨运输应当建立监护、停车、检查制度。

轨道小平车应当具备常闭式制动装置及两个以上铁鞋。

轨道车运行按照列车办理,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编报运输申请计划,纳入行车调度日班计划。

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土工布、塑料膜、硬泡沫塑料板、嵌缝材料、弹性套靴等应当有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当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钢轨焊接推瘤后,焊瘤处理人员应当佩戴防烫伤手套和防护鞋,防止高温烫伤。

组装道岔和钢轨伸缩调节器时,严禁将手、脚放在基本轨和尖轨之间。

查看现场。

  1. *轨枕场厂房安拆、起重设备的安拆及拌合站安拆,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5分。
  2. 张拉系统互锁、自锁、连锁保护措施不完备的,扣1分。
  3. 铺轨基地内的房屋、龙门吊等大型设施,无防风、防洪、防雷等极端天气的应对措施的,没发现一处扣2分。
  4. 长钢轨运输应当建立监护、停车、检查制度的,扣2分。
  5. 轨道小平车无常闭式制动装置及两个以上铁鞋,扣0.5分。
  6. 轨道车使用违反相关规定,每发现一次扣2分。
  7. 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土工布、塑料膜、硬泡沫塑料板、嵌缝材料、弹性套靴等无防火措施,每处扣0.5分。
  8.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每次扣0.5分。
  9. 钢轨焊瘤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每次扣0.5分。
  10. 组装道岔和钢轨伸缩调节器时,违规施工的,每次扣0.5分。

8

通信、信号、信息工程(40分)

通信、信号、信息工程(40分)

在基坑、人孔、手孔、桥梁锯齿空及伸缩缝处作业时,应当采取防坠落措施。

仪器仪表应当状态良好,并在计量检定有限期内,严禁超量程使用。

发电机在有限作业空间时,应设在作业空间外的下风口侧,严禁将发电机存放在设备房内。

喷灯应当使用规定的燃料,不得随意替代使用,点火时应当在避风处,避开带电设备和线缆。

危险电压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穿戴和使用符合绝缘强调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电力牵引区段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与回流线、架空线、保护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联调联试区间,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

营业性施工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的规定。

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机具、材料和垃圾,作业人家及时撤离现场,确认无人员和物品遗留。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查资料。

  1. 在基坑、人孔、手孔、桥梁锯齿空及伸缩缝处作业时,无响应防坠落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 仪器仪表未按照规定使用,每发现一人扣0.5分;
  3. 发电机使用位于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 喷灯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 危险电压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穿戴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6. 电力牵引区段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7. 联调联试区间,违反“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8. 营业性施工违反“三不动、三不离”的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9. 施工完毕后,未及时清理施工机具、材料和垃圾,作业人家未及时撤离现场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9

电力、电力牵引供电(40分)

电力、电力牵引供电(40分)

施工设备、材料、机具的存放、运输、作业应当符合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牵引变电器等大型设备的运输应当制定专项技术方案。

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使用的检测仪器仪表应当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切割机断料作业时,紧靠切割器一端应当用夹具夹紧,非作业人员不得近旁停留,切割短料时,应当采用夹紧夹紧,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台钻作业钻削小件、薄件时,应当使用手虎钳安装,不得手拿进行钻削。

喷灯、喷枪作业时,附件不得有易燃品,不得抛掷、摔打气体存储罐。

SF6气瓶搬运时应当轻装轻卸,不得抛掷、溜放,应当存放在防晒、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

轨行吊车在轨道上行进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吊臂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工具、材料放置高处。

车梯使用时,应当指定车梯负责人,车梯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轨行车辆分解作业时,须提前明确每台车作业范围,以及作业完毕后停留列车和运行连挂车辆的位置。

查资料、看现场。

  1. 施工设备、材料、机具的存放、运输、作业违反铁路建筑限界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 大型设备的运输无专项技术方案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3. 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 使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未检验或超出有效期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 切割机作业违反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6. 台钻作业违反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7. 喷灯、喷枪作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
  8. SF6气瓶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9. 吊装作业围岩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10. 高处作业违反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11. 车梯使用时违反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12. 轨行车辆作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

10

10

房建工程(50

房建工程(50

10.1钢筋工程施工8分)

钢筋工程施工时材料搬运、安装及张拉作业时应当规范。

看现场

  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没有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或脚手架上没有满铺脚手板,每发现一处扣1分;
  2. 在高处(2m及以上)、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没有设置防护栏杆,每发现一处扣1分;
  3. 成型的钢筋没有按照规格及形状分类、分捆堆放,或没有采取上盖下垫措施防止受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 张拉钢绞线或钢筋时,两端没有设置张拉防护挡板,或在正面站人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2模板工程施工10分)

模板支撑系统须经过施工单位设计计算、审核,监理单位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的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当设在1.8m高以上。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当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

梁模板安装时,安装上下锁口楞及外竖楞,应当附以斜撑,其间距不宜大于75cm;当梁高超过60cm时,需另行加固。侧梁模上口应当拉线找直并加以固定。支设独立梁模应当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 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应当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应当边拆、边清、边运、边码,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当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当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当有专人指挥及监护,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进行围蔽,暂停人员过往。

看现场,查资料

  1. 模板支撑系统没有经过施工单位设计计算、审核,每发现一处扣2分。
  2. 模板的立柱顶撑与门窗等的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或支撑、牵杠等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发现一处扣1分。
  3. 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设置高度不足1.8m的,发现一处扣1分。
  4. 组装立柱模板时,如柱模在6m以上,没有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发现一处扣2分。
  5. 梁模板安装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视情况扣1-3分。
  6. 基坑上口边沿1m 以内堆放模板及材料,发现一处扣1分。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没有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或下方操作人员位于危险区域内,发现一处扣1分。
  7.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没有边拆、边清、边运、边码,或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采用向下抛掷,发现一处扣1分。
  8. 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没有人接应或钢模板及配件没有随装拆随运送、从高处掷下,发现一处扣1分。
  9. 高空拆模时,没有专人指挥及监护、没有在下面标出工作区进行围蔽、没有暂停人员过往的,发现一处扣1分。

10

房建工程(50

10.3混凝土工程施工(10分)

楼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当有专人观察模板及其支架、钢筋、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出现不正常的变形、位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混凝土泵管出口前方严禁站人,以防混凝土喷出伤人。

混凝土输送泵机运行时,机手不得离岗,并经常观察压力表、油温等是否正常;泵管连接应当由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搭接;混凝土泵送过程中定时、定人检查连接件及卡具有无松动现象。混凝土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安全用品。

看现场

  1. 楼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没有专人观察模板及其支架等的变形、位移情况,发现一处扣1分。
  2. 专业人员站于混凝土泵管出口前方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 混凝土输送泵机运行时,机手擅自离岗的,发现一处扣1分。
  4. 混凝土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安全用品的,发现一人扣0.5分。

10.4砌筑工程施工8分)

砌筑作业时不得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及清扫墙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得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严禁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得有探头现象,也不得用50mm×l00mm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1m2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

送料、砂浆要设有溜槽;用起重机吊砖应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并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撑;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和工具等。

看现场

  1. 砌筑作业工人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
  2. 脚手架上堆放的荷载不合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3. 送料、砂浆要没有溜槽或用起重机吊砖没有用砖笼,发现一处扣1分。
  4. 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没有设置安全隔板或人工垂直向上、向下传递砌块时没有搭设脚手架,发现一处扣1分。
  5. 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人扣0.5分。

10

10

房建工程(50

房建工程(50

10.5装修工程施工8分)

脚手架使用前应当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脚手板是否有破损、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拉结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吊篮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施工中不准随意拆除、斩断脚手架软硬拉结,不准随意拆除脚手架上的安全设施,如妨碍施工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拆除妨碍部位。

不得攀登剪力撑、大横杆上脚手架,上脚手架必须走规定的斜道或安全通道。

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理石、面砖等,应当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时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废料、边角料严禁随意抛掷。

所有电动工具应当设置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必须在使用前由电工做防漏电测试,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作。

看现场

  1. 脚手架、吊篮架子安装、使用不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2. 贴面材料没有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或拆除临时支撑时没有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或废料、边角料随意抛掷,发现一处视情况扣1-3分。
  3. 所有电动工具没有设置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发现一处扣1分。

10.6其他6分)

现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示镜及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以助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警示镜应牢固、抗风、防雨;同时还应当设置重大风险源告知牌及指示标牌。建筑施工区域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围挡主体宜采用角钢或砖砌体制作,高度不小于2m,单块围挡顶部宜设置一个LED射灯,射灯照射重点作业区域。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应当满足要求:

1)在进入建筑物入口处,或建筑物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处应当采用Φ48钢管搭设安全通道,通道宽度应当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高度宜为3m,进尺深度应当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通道外侧挂设密目安全网及警示标志,上方采用双层防护,两层之间间距宜为600mm,棚顶应当满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2)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三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3)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三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作防护。回转式楼梯间应当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立杆间距不大于1.2m。

看现场

  1. 建筑施工区域没有设置围挡设施,或现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没有设置安全警示镜及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或没有设置重大风险源告知牌及指示标牌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不满足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10

房建工程(50

10.6其他6分)

4)对于边长小于250m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木板盖严,盖板应当固定防止挪动移位, 并进行标识警示。对于边长大于250mm,小于l500mm的洞口,采用钢筋和水板防护(图13-3),在洞口上加螺纹Φ12钢筋网片,钢筋间距200mm,在钢筋上覆盖15mm木模板, 用铁丝和钢筋绑扎牢固,铁丝的连接扣向下放置,防止绊人,模板和钢筋成超出洞口300mm。在木板边用水泥砂浆做成斜坡。1.5x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5)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当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6)防护栏杆底部设置高为180mm的挡脚板,栏杆表面涂刷红白或黄黑相间的反光漆;立杆须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宜采用冲击钻钻孔,打入1Ф18钢筋,深度不小于200mm,外露150mm,与立杆焊接。

7)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 的金属防护门,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超过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当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看现场

实得分

应得分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签名):                    实施日期:          

注:此表用于施工单位每季度自我评价、监理单位季度复核,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考核评价管理单位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

附表A4

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监理合同段:                       监理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1

责任落实(10分)

1.1岗位职责(3分)

明确监理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查文件。

  1. 监理各岗位职责缺少安全管理职责,或安全管理内容不全,视情节扣1-2分。
  2. 监理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针对性不强,视情节扣1-2分。

1.2规章制度(3分)

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

查文件。

  1.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视情节扣2-3分。
  2. 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视情节扣1-2分。

1.3监理规划(4分)

*按照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并包含安全管理内容。

查文件。

  1. *监理规划中缺乏安全管理内容,扣4分。
  2. 监理规划安全管理内容的针对性不强,视情节扣1-3分。

2

2

2

审查审批(45分)

审查审批(45分)

审查审批(45分)

2.1施工组织设计(5分)

按照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

查文件。

  1. 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扣5分。
  2. 审核不严格,或审查意见不具体,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回复,视情节扣1-3分。

2.2专项施工方案(10分)

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并监督实施情况。

查文件。

  1. *未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视情节扣5-8分。
  2. 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视情节扣5-8分。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同意已实施,监理未及时纠正的,发现一项扣5分。

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10分)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派员参与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查文件、查记录。

  1. *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扣10分。
  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或审核有缺项,视情节扣2-6分。
  3. *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不报或迟报,视情节扣2-4分。
  4. 进行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而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扣2-4
  5. 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账,视情节1-3
  6. 未派员参与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每次扣2分。

2.4风险预控(10分)

按照规定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对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演练情况。

查文件、查记录。

  1. 未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审查的,扣5分。
  2. 应急预案审查不认真,或不及时审查,或审查意见过于笼统、缺乏指导性,视情节扣2-6分。
  3. 未对应急演练进行监督检查的,或无检查记录的,视情节扣2-4分。
  4.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告知、提示情况无检查或无检查记录,扣1

2.5安全生产费用(10分)

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核对、计量和审批。

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凭证。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监理台账。

查记录、现场检查核对。

  1. 未按照规定核对、计量和审批安全生产费用的,扣10分。
  2.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对、计量和审批不认真或不及时,视情节扣4-6分。
  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监理台账、或台账不清晰,视情节扣2-4分。

3

3

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30分)

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30分)

3.1安全检查(20分)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和考核情况。

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以及人员履约、持证上岗等进行检查。

按照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审核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查文件、记录,现场检查核对。

  1. 对应该检查而未全面、及时检查的,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走过场,或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没有采取监理措施,或问题整改后没有组织复查的,发现一次扣3分。
  2. 未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或台账不清晰,可追溯性差,视情节扣5分。
  3. *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监理指令,发现一次扣5
  4.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跟踪督办的,发现一次扣3分。
  5. *未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的,扣15分。
  6.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和复查未附影像资料,发现一次扣3分。
  7. 监理指令、通知记录不闭合,发现一份扣2分。
  8. 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扣2分。

3.1安全检查(20分)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跟踪督办,并履行报告职责。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计划改进,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对有关部门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

对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监理管理问题,积极整改。

  1. 对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监理管理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扣5分。
  1. 总监理工程师没有组织对施工单位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每次扣1分;
  2. 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监理工程师没有组织每月一次对所有合同段的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3. 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对专控工序进行安全验收,发现一次扣1分;
  4. 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批准事项是否一致进行检查督促,否则视情况扣1-3分。
  5. 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抽查的施工作业点不足10%的,视情况扣1-3分。

3.2考核评价(10分)

*定期对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

*检查复核资料真实、准确。

查文件、资料。

  1. *未定期对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或者检查复核走过场,或不及时组织实施,发现一次视情节扣5-10分。
  2. *未根据检查复核结果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或无督促整改记录的,视情节扣4-8分。
  3. *检查复核资料欠真实、不准确,发现一次视情节扣3-5分。

4

监理人员管理(10分)

4.1持证上岗(3分)

按照合同文件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编制监理人员名册。

查合同、资料。

  1. 安全监理人员不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缺一人扣1分。
  2. 未提供监理人员名册,扣1分。
  3. 未提供监理人员上岗及离岗记录(如考勤表等),扣2分。

4.2监理人员内部培训教育(2分)

建立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对进场的监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查资料、记录。

  1. 未组织项目监理内部安全培训教育,扣2分。
  2. 未制定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或培训教育计划可行性不强,视情节扣1-2分。
  3. 未按照计划组织全员培训,视情节扣1-2分。

4.3安全监理日志(5分)

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按照规定旁站和巡视,记录准确、详细、连续。

查日志。

  1. 安全监理日志不连续、签字不全,或未经总监定期审查,旁站巡视未记录或不准确,发现一处(次)扣1分。
  2. 发现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未及时记录的,视情节扣1-3分。
  3. 监理人员未履行一岗双责,相关安全记录,发现一人扣1

5

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10分)

5.1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分)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

按照方案或计划执行。

查文件、记录,现场核对。

  1. 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或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2. 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应付了事、走过场,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5分。

6

档案管理(5分)

6.1安全档案资料(5分)

安全资料归档及时、齐全,台账明晰。

查台账、文件、资料及记录。

  1. 安全档案资料不真实,发现一份扣2分。
  2. 管理台账不全、或不明晰,视情节扣1-2分。
  3. 应当存档的资料不齐全,视情节扣1-2分。

7

监理工作效能(40分)

7.1所监理的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情况(40分)

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4即为监理工作效能得分。

查考核评价资料。

  1. 各施工合同段(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4即为监理工作效能得分。

实得分

应得分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考核评价管理单位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

附表A5

EPC总承包单位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1

安全管理目标策划(10分)

1.1方针目标(5分)

*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查文件、资料。

  1. *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扣5分。
  2. 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不具体,未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视情节扣1-2分。

1.2目标考核(5分)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兑现奖惩。

查文件、资料。

  1. 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扣2分。
  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内容不全面、不具体,视情节扣1-2分。
  3. 未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或考核不连续,视情节扣1-2分。
  4. 未按照办法要求对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扣1分。

2

安全生产条件管理(10分)

2.1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0分)

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依法持有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许可、有效。

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账目。

  1. 未签订承包合同,扣5分。
  2. 未按照合同进行履职,视情节扣2-5分。
  3. 无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视情节扣2-5分。

3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50分)

3.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0分)

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悬挂明显位置。

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安全、路桥、隧道、机械、化工、地质等专业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制定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人员熟知自身岗位职责,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到位。

查文件,现场抽查、问询相关人员。

  1. 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5分。
  2. 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分。
  3. 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
  4. 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未悬挂在明显位置,扣1分。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每少1人扣2分。
  6. 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或未落实,视情节扣1-3分。
  7. 抽查岗位人员不熟悉自身岗位职责或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视情节扣3-5分。
  8. 未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视情况扣1-3分。

3.2规章制度(5分)


识别收集适用的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清单,每年进行更新。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宣贯。

对施工单位制度执行情况按照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铁路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查文件,

  1.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全,扣2-5分。
  2. 未对施工单位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扣2分。
  3. 未识别收集适用的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建立清单,扣2分,收集缺漏多扣1分。
  4. 未按照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未以项目文件形式发布,扣5分。
  5. 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视情节扣3分。
  6. 安全管理制度的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或未及时更新、与上位法不符,或用上级部门制度代替项目管理制度,视情节扣2-3分。
  7. 未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宣贯,扣1分。

3.3安全会议(2分)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铁路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查文件、资料。

  1. 未制定安全会议管理制度,扣1分。
  2. 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或专业安全会议,扣1分。
  3. 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连续,发现一次扣1分。

3.4责任落实情况(5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路行业及上级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

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策划方案。

查文件及相关台账、记录。

  1. 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走过场、形式化、存在明显安全问题的,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4分。
  2. 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扣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5责任制制定(3分)

*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文件。

  1. *未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扣3分。
  2. 制度内容不全面、未覆盖全员或考核标准、周期不明确,视情节扣1-3分。
  3. 未定期进行考核或考核弄虚作假,扣1

3.6责任签认(2分)

项目部内部、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查文件及责任落实及考核资料。

  1. 未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安全岗位责任,扣2分。
  2. 未进行安全责任签认,每缺一级,扣1分。

3.7责任落实情况检查(5分)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查文件及责任落实及考核资料。

  1. 进行检查,扣2分。
  2. 对检查工作形式化,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5分。

3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50分)

3.8教育培训

5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留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查制度,查计划,查记录,现场抽查、询问人员。

  1.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2-5
  2. 未制定培训计划,扣1-2
  3. 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扣2-5
  4. 未留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扣1-2

3.9风险评估(8分)

制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编制设计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向施工单位进行有关风险技术交底。

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并审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召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工作。

查制度,

查管理,查相关资料。

  1. 未制定风险管控实施办法,扣8分;风险管理体系管理未完善,扣2-5分。
  2. 未编制设计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向施工单位进行有关风险技术交底,扣2-5分。
  3. 未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扣2-5分。
  4. 未组织召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工作,扣1-3分。

3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50分)

3.10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情况(5分)

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建安工程造价3.0%.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按照要求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投入、使用,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及时拨付有关安全生产费并监督使用

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账目。

  1. *在招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不低于3.0%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未单独列出,扣2-5分。
  2. 未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和计量办法,扣2-5分。
  3. 安全生产费用未及时支付,发现一次扣3分。
  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符合要求,视情节扣2-3分。
  5. 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费提取和计划,扣2-3分。

4

设计工作10分)

4.1施工图设计(10分)

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1. 设计文件没有注明未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扣2-5分。
  2. 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扣2-5分。
  3. 无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有关指导意见和建议,扣2-5分。

5

安全检查考核(10分)

5.1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10分)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计划。
按照计划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并建立台帐。

按照检查计划开展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对施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下发检查记录。

查文件,查回复资料。

  1.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扣5-10分。
  2. 未制定项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计划,视情节扣4-10分;
  3. 未按照排查制度进行检查,视情况扣1-5分。
  4. 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连续、不闭合,发现一次扣3分。
  5. 未对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无检查记录,视情节扣5-8分。
  6. 未督促施工单位专项治理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缺乏相应记录,发现一次扣5分。

6

事故应急处置(20分)

6.1事故报告及处理(10分)

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做好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当归档保存工作。 

查台账、资料。

  1. 未执行事故快报或存在瞒报、迟报事故情形的,扣5-10分。
  2. 发生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视情节扣4-8分。
  3. 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1-2分。
  4. 未汲取事故教训,未组织教育培训,扣2-5分。

6.2应急预案(10分)

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计划开展演练。

查文件、记录。

  1. 未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扣5-10分。
  2. 预案针对性差、缺项多或演练不及时,发现一项扣2-5分。
  3. 未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督促施工单位落实。2-5

7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作能效(40分)

7.1考核评价(40分)

所施工单位的各施工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4即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效能得分。

查文件、资料。

  1. 各施工合同段(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4即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工作效能得分。

实得分

应得分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考核评价管理单位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

附表A6

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1

1

1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5分)

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安全、铁道工程、桥梁、隧道、地质等专业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制定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人员熟知自身岗位职责,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到位。

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查文件,现场抽查、问询相关人员。

  1. 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5分。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每少1人扣2分。
  3. 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或未落实,视情节扣1-3分。
  4. 抽查岗位人员不熟悉自身岗位职责或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视情节扣3-5分。
  5. 未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视情况扣1-3分。

1.2规章制度(5分)

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

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宣贯。

查文件。

  1. 未识别收集适用的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建立清单,扣2分,收集缺漏多扣1分。
  2. 未按照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未以项目文件形式发布,扣5分。
  3. 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视情节扣3分。
  4. 安全管理制度的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或未及时更新、与上位法不符,或用上级部门制度代替项目管理制度,视情节扣2-3分。
  5. 未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宣贯,扣1分。

1.3责任落实情况(5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路行业及上级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

明确安全管理目标,。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相关的专项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明确安全生产会议频次、内容、参会人员、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等内容。

查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等。

  1. 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走过场、形式化、存在明显安全问题的,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4分。
  2. 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扣2

未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计划的,视情节扣1-3分。

  1. 未明确安全生产会议频次、内容、参会人员、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等内容,扣2

1.4风险管理(7分)

按照规定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风险管理。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风险技术交底,编制设计阶段风险管理报告。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风险管理报告,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查资料、记录。

  1. 未按照规定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风险管理的,视情节扣3-6分。
  2. 未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风险技术交底,编制设计阶段风险管理报告,视情节扣3-5分。
  3. 未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分。

1.5内部培训教育(3分)

建立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对相关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健全教育培训档案。

查资料、记录。

  1. 未制定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计划,或培训教育计划可行性不强,视情节扣1-2分。
  2. 未组织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扣2分。
  3. 未组织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合同条款宣贯及涉危管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
  4. 未按照计划组织全员培训,视情节扣1-2分。
  5.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扣2分。

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15)

2.1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情况(15分)

*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0%.

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和计量办法。

按照要求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账目。

  1. *在招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不低于3.0%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未单独列出,扣10分。
  2. 未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和计量办法,扣2分。
  3. 安全生产费用未及时支付,发现一次扣5分。
  4. 安全生产费用监管不到位,视情节扣6-8分。

3

安全生产条件管理(15分)

3.1安全生产条件审查(10分)

*将有关规范标准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开(复)工前生产条件核查表。

*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查资料、记录。

  1. *未将有关规范标准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扣10分。
  2. *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未审核,或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的,视情节扣5-10分。
  3. *未对监理提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发现一处扣5分。
  4. 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检查不严格,视情节扣1-3分。

4

4

安全检查考核(30分)

安全检查考核(30分)

4.1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15分)

制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计划。

按照计划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并建立台帐。

对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

查文件,查回复资料。

  1. 未制定项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计划,视情节扣4-10分;
  2. 项目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未带队进行季度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5分。
  3. 各分管负责人没有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扣2分;
  4. 工程管理部门人员,日常巡查时没有同步开展安全巡查的视情况扣1-3分;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根据工程实际开展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巡查的,视情况扣1-3分。
  6. 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连续、不闭合,发现一次扣3分。
  7. 未对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无检查记录,视情节扣5-8分。
  8. 未督促施工单位专项治理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缺乏相应记录,发现一次扣5分。

4.2考核评价(15分)

*定期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

将平安工地考核结果纳入劳动竞赛或优质优价评比活动。

查文件、资料。

  1.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扣15分。
  2. 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考核评价工作不连续,或考核评价走过场或不及时,或未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评价结果的,视情节扣5-10分。
  3. 未根据考核结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整改,或未提供整改记录的,视情节扣4-8分。
  4. 考核评价资料欠真实、不准确,发现一次扣3分。
  5. 未将平安工地考核结果纳入劳动竞赛或优质优价评比活动,扣5分。

5

事故应急处置(15分)

5.1事故报告及处理(10分)

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进行上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做好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当归档保存工作。

查台账、资料。

  1.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扣10分。
  2. 未未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扣2分。
  3. 发生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警示教育、或未实施合同履约处罚的,视情节扣4-8分。
  4. 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2分。

5.2应急预案(5分)

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查文件、记录。

  1. 未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扣5分。
  2. 预案针对性差、缺项多或演练不及时,发现一项扣1-3分。

6

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10分)

6.1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分)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制定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

按照方案或计划执行到位。

查文件、资料及记录。

  1. 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发现一次扣5分。
  2. 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的,或无相关落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4分。

7

建设单位工作效能(40分)

7.1EPC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情况(40分)

监理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1+施工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3即为建设单位工作效能得分;(EPC总承包项目)

监理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1+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1+施工单位各合同段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0.2即为建设单位工作效能得分。(EPC总承包项目)

查考核评价资料。

实得分

应得分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以及考核评价管理单位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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