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市交通发展迅速,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增加快、数量多,但由于档案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采用的标准不统一,档案收集归档不齐全。根据对重庆市各区、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调研、统计,竣工建设项目档案分散存放在建设单位,不便于调阅利用,影响了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的高效利用和作用发挥。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要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其中一项主要任务为:“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一是要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增进局馆协同,加强基层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二是要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做好新修订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档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价值鉴定、档案移交和处置、档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档案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供给,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法规制度解释力度。
2023年3月9日,重庆市交通局印发的《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渝交法〔2023〕6号)把《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纳入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出台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提高建设项目档案质量及管理水平,有助于水运建设项目档案充分发挥在交通建设中的作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起草了《重庆市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3条。主要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明确规定了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要求与项目档案检查、验收、移交程序,并对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做了相关要求。
总则:起草目的、适用范围。
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明确交通主管部门、档案主管部门、重庆市交通工程档案馆、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对参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与整理:水运建设项目文件编制、竣工图编制、影像资料形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的总体管理要求。
项目档案检查与验收: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包括阶段性检查、初步验收、专项验收三个阶段;明确了档案验收的总体要求、范围、条件、组织及申请要求。
项目档案的移交:明确进馆要求、移交时间、手续办理、移交接收单位。
项目电子档案要求:对项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做了要求,对部分纸质档案数字化、档案移交做了明确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提出了要求。
附则:明确了解释权限部门、实施时间。
四、《办法》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水运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各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档案整理要求,经过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对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项目文件。
参建单位,是指参与水运项目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
市级水运建设项目,是指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审批施工图设计或指定由市级负责监管的水运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