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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2-28

2025年2月11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台《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渝交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目的及意义

为了规范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全文共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与整理,项目档案的验收,项目档案的移交、进馆, 项目电子档案,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地方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市交通工程档案馆依法依规负责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指导、培训、接收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档案工作。《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是项目档案工作的总责任单位,并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

(三)验收管理。档案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正式验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同时,参照国家和铁路行业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办法对项目文件编制要求、 竣工图编制要求、影像资料质量、档案汇总、档案移交、档案进馆、电子档案等进行了规定强调。

四、《办法》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地方铁路,是指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检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形式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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