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台《重庆市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交规〔2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目的及意义
为加强我市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分层监管机制,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线,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铁建设〔2010〕162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289号)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及其他从业单位安全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国家监管部门指导明确由我市监督管理的铁路工程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由地方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铁路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监管划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接受国家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督、指导。
(三)安全责任。将实施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两单两卡”纳入地方铁路各从业单位安全责任范畴,要求实行委托代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应当书面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权限与职责,并对各参建单位的重要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
(四)安全条件。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要求、从业人员上岗要求、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进行了规定,要求从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办法》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地方铁路,是指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扩建铁路(含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地方铁路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含监控量测)及其他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