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告公示>招标投标信息>招标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9XA/2026-002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9XA/2026-002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处关于标志船、锚链、跳板等资产处置服务竞价采购的公告

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处(以下简称:处置人)对标志船、锚链、跳板等资产处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竞价内容

包号及名称

限价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标志船、锚链、跳板等报废资产处置

¥63,010.00

1

此项目设置最低报价,报价低于 ¥63,010.00为无效投标

资产处置清单

名    称

单位

数量

重量(吨)

标志船

6

11.460

锚链

1

9.170

跳板

4

0.880

跳船(灰色)

1

3.160

跳船(绿色)

2

6.722

5

3.900

抓斗

1

2.000

备注:

1.此次拟处置资产存放于重庆市合川区甘泉洞处,资产处置清单仅为评估参考量,具体以竞价单位现场踏勘核实的实际情况为准。

2.6艘报废处置的标志船须拆解,中标单位不得继续使用或转卖转租,不得将报废材料流入修船、造船、航标生产市场。拆解过程中和完成后分别通知处置人采集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中标单位不得在处置人代表未到场情形下擅自进行拆解工作。

3.中标单位应负责完成自行拆解、切割、装卸、吊装、运输,完成后负责场地垃圾清运。整个过程所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除渣费、拆解费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置人不负责任何费用。其中6艘标志船和其它标的物不得在原地进行拆解。

4.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的制度规定,诚信拆装、文明施工,并承担标的物拆卸及运输过程中雇佣人员以及由此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安全、资产安全、技术安全等所有责任,如造成地面或其他物件损坏及安全环保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

5.中标单位将成交金额款项一次性转账支付至重庆市财政局和向处置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才能进行标的物处置,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标的物的拆解、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竞价的单位,请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价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价公告期限:自处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处9楼912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马家沟路36号)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北京时间14:30时至15:00时

(五)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5月18日北京时间15:00时

四、联系方式

(一)处置人: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42663876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马家沟路36号

五、竞价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一)竞价单位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封套上注明:处置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二)竞价单位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三)各竞价单位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报价,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竞价单位为自然人)。

六、报价要求

(一)费用为总价包干,竞价单位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63,010.00

(二)竞价单位报价应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设备、利润、税费等所有工作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三)修正错误

若竞价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中标原则

竞价单位根据满足竞价文件响应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竞价单位。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以先签到竞价单位为成交竞价单位。

八、成交通知

(一)成交竞价单位确定后,处置人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成交结果公告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合同签订

(一)处置原则上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竞价单位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价文件和竞价单位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处置人和成交竞价单位在处置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处置文件、竞价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处置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十、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须向处置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按照处置人要求完成6艘标志船拆解及其它标的物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该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向处置人提供有效的《完工证明》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未按时签订合同或未按要求完成6艘标志船拆解及其它标的物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该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款项一次性转账支付至重庆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十二、合同争议

项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处置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三、踏勘

处置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有意向参与竞标的潜在竞价单位自行前往合川区甘泉洞进行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2663876

踏勘注意事项:

1、潜在竞价单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竞价单位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风险。

3、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勘探、观察、对现场和对周边情况的了解等工作,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而无论竞价单位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均视为竞价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种情况及周边情况十分清楚,能对投标及后来的工作做出准确的判断。

十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处置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竞价单位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竞价单位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竞价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竞价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竞价单位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