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29XA/2026-00044 | [ 发文字号 ] | 渝交便函〔2026〕94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29XA/2026-00044 |
| [ 发文字号 ] | 渝交便函〔2026〕94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交通运输委 |
| [ 有效性 ] |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8 |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及检测指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车载智能终端生产厂商、车载设备检测机构,中心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组织实施车载智能终端升级更新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
二、相关技术要求
(一)车载智能终端。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必须符合《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附件1)要求。
(二)设备检测机构。车载智能终端的检测机构须为国家级汽车检测机构,具备《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检测指南》(附件2)要求的全部检测能力。
三、工作程序
(一)智能终端检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意愿参与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开发的厂家,应按照《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的要求组织研发生产样机,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送检,并可同步与行业管理平台开展技术联调(技术联调联系人梁毅,联系电话:023-89186584)。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应根据《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检测指南》,对智能终端设备厂家提供的产品进行功能、性能等专业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机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2026年3月31日前,参与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开发的厂家将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相关材料报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出租汽车处(联系人:文杰,联系电话:023-89186552),逾期不受理。我委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4月3日前,陆续公告符合要求、通过检测的车载智能终端产品目录。
(二)智能终端装车试运行
终端产品目录公告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公告的车载智能终端厂家进行商务谈判(价格、售后服务等)。在达成合作意向后,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原则按照200套/个产品(每个厂家的产品选择200套,若数量需作调整,市道路运输中心将及时通报各厂家)的方式,在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安装试运行。
(三)全面推进终端安装
安装试运行2周后,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将向车载智能终端厂家及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报批量安装工作计划。各车载智能终端厂家以及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按照工作计划,配合开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功能事项检测车载智能终端,不得有无故拖延、缺项、漏项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车载智能终端样品应当交由检测机构封存。
(二)车载智能终端生产厂家应当及时将开发的车载智能终端样品交付公告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车载智能终端厂家应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对接联系,协商采购意向,确定采购价格及售后保障等事宜。
附件:1.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
2.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检测指南;
3.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检测机构材料清单及要求。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