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重庆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总体原则,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深化应用创新、彰显信用价值、融入发展战略转变,助推“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基本完备,3个清单(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严重失信主体清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总体成形,分级分类监管覆盖20个领域,告知承诺制覆盖100个事项,信易贷融资超过100亿元,“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失信主体力争全部清零,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数据超5亿条,信用服务营商环境成效显著提高,为全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开展信用立法及制度建设
1.出台《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高标准编制《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配套出台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规范、信用承诺规范、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信用修复等制度和标准,推进信用法治化进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水平
2.强化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充分衔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适用于本市的补充目录,统筹编制《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持续完善市公共信用平台功能,推动各部门在行政事务中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将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落地落实。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渠道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对照国家信用报告标准,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开通“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公用事业等领域,将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4.实施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双升工程。全面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信用信息,确保我市信用信息归集在全国保持前列。(各区县政府、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全面推广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全面推广告知承诺制。出台《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建成信用承诺系统,并嵌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及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办理流程,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全流程闭环化。探索开展容缺受理型承诺、市场主体主动公开型承诺、行业自律型承诺、审批替代型承诺、信用修复型承诺等其他类型信用承诺。(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职转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6.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出台《重庆市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知识产权、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法诚信主体少检查不打扰,对违法失信主体密检查强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市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7.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合同履约系统,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督促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能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持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确保动态清零。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全面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信用记录查询,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各区县政府、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全面落实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长效机制
8.建立失信约束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制定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严重失信主体清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力争“目录之外非信用,清单之外不惩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9.开展失信惩戒措施专项清理。对各部门各区县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开展清理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全面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10.开展系列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100%。深入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实现台账基本清零。开展国家电信网络诈骗等10项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各区县政府、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11.探索开展消费信用领域违法失信整治专项行动。围绕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已经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骗取群众钱财、携款跑路等违法失信行为,开展消费信用领域违法失信专项整治活动,防范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坑蒙拐骗、市场欺诈等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发挥内需潜力,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高法院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成效。
12.大力开展“信易贷”工作。建成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并将功能延伸至区县,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加大平台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更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入驻。大力推进“工程项目贷”“电力贷”“招投标贷”等产品,努力提升信用贷款占比,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银保监局牵头)
13.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围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税务、交通、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发“信易+”应用场景,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获得感。举办信用应用场景创投大赛,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应用信用场景,推动信用应用场景落地落实。(各区县政府、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全面深化信用合作。
14.推动信用试点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力争南岸区、巴南区、江津区、铜梁区等备选区县成功创建。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开展信用试点示范激励,着力打造地区特色。(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15.开展区县城市信用监测。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更新《城市信用监测指标(2021年)》,持续开展区县城市信用监测,倒逼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16.推动川渝信用一体化建设。推动成渝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信用“红黑名单”互认共享、联合奖惩共认、信用服务市场共育,组建川渝信用专家智库,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进,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计划和营商环境评价等,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诚信宣传。开展一系列有创意、接地气的信用宣传活动,及时挖掘和总结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推广,让公众知信用、懂信用、用信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