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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超限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期:2024-01-12 14:24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运输信用管理,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实际,市交通局制定印发了《重庆市公路超限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主要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及货运车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应用等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分总则、失信行为认定、信用评价、分级监管、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和附则共七章十九条。《实施细则》细化了超限运输失信行为评分标准、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修复申请书和信用修复通知书,强化了公路超限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了行业治理体系,提升了行业治理能力,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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