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好,请 登录 注册
标题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重庆市交通局 发文时间 2021-02-07
上传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1).rar [下载]   港4附件.rar [下载]  

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有关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1143号)、《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水发〔201411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12774号)以及《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渝交港〔20183号,以下简称《细则》)、《重庆市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港〔201422号)等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我市在建大中型港口码头项目、航道整治项目以及航电(运)枢纽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市级项目包括: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一期技改工程、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重大件码头工程、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一期工程、嘉陵江梯级渠化利泽航运枢纽工程、渠江重庆段航道整治工程、黛溪河航道整治工程。

区县监管的在建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并按时汇总上报评价结果,做到“应评尽评”、“应报尽报”。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二、评价程序

(一)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细则》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按照附表1-1格式,对参建的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将该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于2021226日前将投标行为及履约行为评价结果按项目分级管理原则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审核。

2.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表1-11-21-3格式,对所管辖的区县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的投标及履约行为评价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对于投标行为评价还应该结合实际会同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对其他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于202135日前完成所管辖的区县项目的综合评价。在完成对综合评价进行公示后,于2021314日前将评价结果报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汇总。

3.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按照附表1-11-2格式,对市级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的投标及履约行为评价进行审核确认,并于2021321日前将审核确认情况报市交通局。同时,对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后,于2021321日前报市交通局。

4.市交通局于2021326日前完成市级项目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其他信用行为评价,并及时完成市级项目的综合评价。同时,根据区县项目上报结果及市级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市级汇总评价,并于2021415日前将拟定的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等级经公示后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将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建设单位应按照附表2-1格式,按时填写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于2021226按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

2.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表2-12-2格式,组织对所管辖的区县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于2021314日前报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汇总。

3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按照附表2-2格式,组织对市级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于2021321日前将审核结果及区县项目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市交通局。

4市交通局于2020415日前将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经公示后公布。

(三)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单位按照交质监发〔2012774号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于2021221日前将自评信息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送所从业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2.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监理单位按时填报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并对其信用信息进行复评,同时应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从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并2021226日前,将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评价结果(加盖公章),和扣分依据等按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同时报电子文档,并应将评价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

3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附表3-13-23-33-4格式,组织对所管辖的区县项目监理单位评价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于2021314日前报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汇总。

4.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按照附表3-13-23-33-4格式,2021321日前完成监理信用评价资料的审核汇总及评价复核工作,并将评价结论报市交通局审定。

5市交通局于2021415日前在市交通局网站公示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完成有关申述、举报处理工作,并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三、其他事项

(一)请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各区县交通局、各相关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参加评价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按时保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应安排专人负责评价数据录入,加强数据校对与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三)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各单位可通过在线方式报送有关评价结果,将扫描件(盖章后扫描)、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并附上联系人信息。

(四)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如不按规定上报自评和复评资料的,信用等级按C级确定。

(五)2020年度辖区内没有符合评价范围的水运建设项目,相应区县交通局应书面说明相关情况。

(六)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意见,请及时和相关单位联系。

市交通局:王文军

联系电话:89183115(兼传真)

市交通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沈正连  马稳举(建设、设计、施工)、潘云霓(监理)

联系电话:139083564201352747798613608306604  023-62302055

    箱:cqzjsyc@163.com

 

附件:1-1.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1-2.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1-3XXXX县(区)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一览表

1-4.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市级汇总评价结果汇总表

2-1.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2-2.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3-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

3-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表

3-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综合信用评价表

3-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

                                  

 

 

重庆市交通局

                                2021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