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 ||||||||||||||||||||||||||||||||||||||||||||||||||||||||||||||||||||||||||||||||||||||
文号 | 无 | 分类 | 地方规定 | ||||||||||||||||||||||||||||||||||||||||||||||||||||||||||||||||||||||||||||||||||||
发文单位 | 重庆市交通局 | 发文时间 | 2022-11-30 | ||||||||||||||||||||||||||||||||||||||||||||||||||||||||||||||||||||||||||||||||||||
市政府法制办登记文号 | |||||||||||||||||||||||||||||||||||||||||||||||||||||||||||||||||||||||||||||||||||||||
上传 | 常见问题20230217.zip [下载] | ||||||||||||||||||||||||||||||||||||||||||||||||||||||||||||||||||||||||||||||||||||||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包括新申请、延续申请、重大事项变更和一般事项变更。 二、到现场次数 申请人到重庆市交通局行政服务窗口0次(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再到现场)。 三、事项审查类型 (一)告知承诺:前批后审。 (二)一般程序: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 第十二条第一款:“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第十四条:“申请人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 《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 第三十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开展资质审查、监督检查、职业资格、投诉举报核实、注册审核和评标工作时,应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 五、受理机构 重庆市交通局 六、决定机构 重庆市交通局 七、受理平台 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 八、审查平台 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 九、业务办理平台 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 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条件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第九条,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髙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十二、禁止性要求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受相关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众页面“处罚记录”栏目发布信息、信用中国网站“行政管理信息(行政处罚)”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查询信息为准)。 (四)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有责任,受相关处罚未履行完毕(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当期信用扣分信息GLJL2-2-4为准)。 (五)最近两期(年度)全国或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 (六)近三年内存在因未通过履行承诺检查被撤销监理乙级资质的情形(以《撤销行政许可公告》时间为始,企业在全国系统再次申请时间为止,不短于三年)。 (七)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准入或禁止从业情形的。 十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在线申请,将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相应录入系统,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十四、申请接收 联系人:付浩然、向源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十五、特殊环节(专家审查) (一)完成时限 最长不超过30日。 (二)法定依据及描述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第十七条:“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但应当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十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一般程序办理(适用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流程图见附录1-1) 1.受理。 组织人:付浩然、向源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受理 2.审查(含特殊环节)。 组织人:付浩然、向源 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时间)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审查标准:许可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决定。 组织人:晏胜波 联系电话:023-89183076 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决定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作出决定,出具文书 4.颁证。 组织人:张玮 联系电话:023-89183277、023-89183279 完成时限:决定当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书(网上自行下载) (二)告知承诺办理(适用于申请人自愿承诺的,流程图见附录1-2) 1.受理。 组织人:付浩然、向源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受理 2.决定。 组织人:晏胜波 联系电话:023-89183076 完成时限:受理当日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决定条件 审查结果:是否作出决定,出具文书 3.颁证。 组织人:张玮 联系电话:023-89183277、023-89183279 完成时限:决定当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书(网上自行下载) 4.检查(含特殊环节)。 组织人:付浩然、向源 完成时限:做出决定3个月内 联系电话:023-62806051 检查标准:许可条件 检查结果:申请人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资质条件的,撤销许可。 十七、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依托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 mot. gov. 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通过“我要办理-行业服务”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以下简称“全国信用系统”),再通过“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栏目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即可提交资质申请。 (二)受理人依托服务平台受理申请材料。受理前,按照《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申请受理审查表》(附录2-1),逐一核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资料齐全的,在系统中确认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附录2-2),直到资料齐全。 (三)对于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方式申报资质的企业,市交通局审查后,审查结果(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还包括不通过理由)将在全国信用系统首页“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公示”栏目予以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审查不通过的企业可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可在原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补充说明或佐证,但不得新增人员、设备和业绩,市交通局将对申诉材料组织审核。 审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以电子证书作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结果文件(纸质证书不再颁发),并公告企业名单;未通过评审的,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见附录3)。 (四)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的企业,市交通局受理后,当日作出许可决定,当日颁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不再颁发),并公告企业名单。 企业取得资质证书3个月内,市交通局组织检查,若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录4),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资质条件的,将出具《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附录5-1),并通过邮政EMS邮寄,企业可在签收(以EMS签收时间为准)后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若未提出,或提出但未被采纳,市交通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公告》(附录5-2)撤销其资质许可,且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再次申请监理资质。 (五)电子证书的下载。通过审查的企业以统一认证身份登录愉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顶端右方的本公司名称后,在左列的导航栏中点击“我的证照”(附录6-1),即可查看和下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电子证书。 十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重庆市交通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受理之日起计算,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和公示时间)。 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十、审批结果 予以许可的,颁发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一、结果送达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电子证书发送通知书》(附录6-2)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该企业电子邮箱。 二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提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义务: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十三、资质延续 资质延续:《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拟继续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在《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市交通局提出延续申请,办理方式、流程、申请材料、标准要求等与新申请相同;办理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 二十四、咨询途径 023-62806051 二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12328 投诉网址: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二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重庆市交通局办公地址:可乘111路、125路、126路、149路、151路、465路、502路、606路、627路、0811路、818路、821路、842路、848路、877路、880路、886路、888路公交车到达渝通公交站,或乘轻轨3号线、6号线到达红旗河沟站3号出口,前行约100米或200米即到。 办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八、常见问题
附录1-1 基本流程示意图(一般程序) 附录1-2 基本流程示意图(告知承诺) 附录2-1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申请受理审查表》格式 附录2-2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申请补正通知书》格式 附录3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 附录4-1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格式 附录4-2 《履行承诺检查问题整改报告》格式 附录5-1 《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格式 附录5-2 《撤销行政许可公告》格式 附录6-1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电子证书 附录6-2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电子证书发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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